學習重點 農會選舉每4年辦理一次;選任人員應於任期屆滿30日前或主管機關指定之日期完成改選。 理、監事任期屆滿改選完成後,應於7日內報請主管機關備案。 區分三項「30日」:屆滿前完成改選、理事出缺後遞補、不得兼任或經營情事之自行選擇,各有不同起算基準。 會籍清查是改選的前置作業,應依規定時程辦理,不能僅依投票日期自行推定清查期限。 雇農會員所持僱用證明書,開具證明的自耕農應以農會組織區域內之正會員為準。 核心觀念 一、選舉週期與完成改選期限 農會選舉每4年辦理一次。選任人員的改選期限,應完整記為:「應於任期屆滿30日前或主管機關指定之日期完成改選。」 「任期屆滿30日前」是以任期屆滿日為基準,向前計算,要求在期限前完成改選。不能誤讀成屆滿後30日內,也不能把完成改選改成開始辦理選舉或公告選舉。 另一種時點是主管機關指定之日期。敘述先寫指定日期,再寫任期屆滿30日前,並不影響其意義。「每4年辦理一次,最遲於任期屆滿30日前完成改選」也是本單元應掌握的正確敘述。 二、理、監事改選後的備案期限 農會理、監事任期屆滿改選完成後,應於7日內報請主管機關備案。這項期限是從改選完成後計算,與完成改選的期限分屬不同程序。 比較項目完成改選報請備案 適用事項農會選任人員改選理、監事任期屆滿改選完成後的備案 時間基準任期屆滿日或主管機關指定日期改選完成 應記期限任期屆滿30日前或主管機關指定之日期改選完成後7日內 兩者應連成程序理解:先依期限完成改選,再依期限報請備案。備案的單位是日,不是月。 三、組織運作中三項「30日」 同樣出現30日,可能分別代表改選期限、出缺遞補期限及處理不得兼任或經營情事的選擇期限。作答時要同時核對事項、起算點及應辦行為。 事項期限與起算基準應辦行為 選任人員改選任期屆滿30日前,或主管機關指定之日期完成改選 理事出缺自出缺日起30日內由候補理事依次遞補 理事有不得兼任、經營情事農會應通知其在30日內自行選擇由本人處理相衝突的職務或經營情事 理事出缺的重點,不只有30日,還有候補理事及依次遞補。不能改成任意挑選人員補缺。 理事有不得兼任、經營情事時,處理程序的重點是農會通知、30日內、自行選擇。不要把這項規定理解為發現情事後,完全不經選擇程序就立即解任。 四、不能一律套用30日的程序 總幹事聘任與依法請求召開臨時會員代表大會,不能因為同屬農會組織運作事項,就直接套用上述30日規定。 總幹事聘任:「應於理事會成立後30日內聘任」並非正確敘述,不能將改選或理事遞補的期限移用於總幹事聘任。 臨時會員代表大會:依法請求召開後,理事長未依規定召開,涉及原請求人申請主管機關核准以命令召集的程序;將理事長不召開的期間寫成「30日」,並不正確。 遇到多項敘述都使用30日的綜合判斷,應分別辨認。正確的三項是完成改選、理事出缺遞補、不得兼任或經營情事之自行選擇,不能憑數字相同就全部判為正確。 五、會籍清查與選舉人名冊 會籍清查的功能,在於確認會員資格及相關會籍資料,作為後續編造、公告選舉人名冊的基礎。因此,會籍清查是改選前置作業,不是投票時才臨時確認資格。 清查、名冊作業及投票,各有程序上的先後關係;但程序先後不等於法定期限。知道清查必須先辦,仍不能自行推論「只要在投票前完成就可以」,也不能把選舉前一年的年底當成通用期限。 尤其當農事小組預定於改選年度2月投票時,不能僅憑這個日期,就認定前一年年底前辦理會籍清查符合規定。將這種年底安排直接判為合法適時的說法,應判為錯誤。 解讀具體年月時,要分清楚前次改選、下次投票、會籍清查三種時間。不能僅用前次改選年份加4年,再憑投票月份推算清查期限。 六、雇農會員資格與僱用證明書審認 農會選舉時,須審查會員資格及其所附證明文件。雇農會員持有自耕農開具的僱用證明書時,審認關鍵在於開具證明者的資格。 開具僱用證明書的自耕農,應以農會組織區域內之正會員為準。這項標準包含兩個要件:一是符合組織區域範圍,二是具備正會員身分。 因此,不能只看文件名稱寫著僱用證明書,就忽略證明人的資格;也不能認為任何外地會員均可開具。此處要求的是符合資格者開具的書面證明,並非必須提出法院判決書,也不能以理事會口頭證明取代。 常考陷阱 把「日前」換成「日內」:完成改選是任期屆滿30日前,理事出缺遞補則是出缺日起30日內,方向不同。 只記數字,忽略行為:完成改選不等於開始選舉;改選後備案也不是任期屆滿後才起算。 備案單位或日數置換:正確是7日內,不是7個月、10日或15日內。 所有人事程序都寫30日:總幹事聘任、臨時會員代表大會召集,不能直接套用30日。 遞補方式被替換:理事出缺應由候補理事依次遞補,不是任意推選或指派。 清查只要早於投票即可:有先後順序仍須符合規定時程,不能認為隔年2月投票,前一年年底前清查就一定正確。 證明人只須是會員:還須確認是組織區域內之正會員,不能放寬為任何外地會員。 記憶口訣 「四年一選,屆滿前三十;理監改選完,七日內報備。」完成改選另須留意主管機關指定之日期。 「改選前、出缺後,兼任通知自行擇。」三項都涉及30日,但起算基準與應辦行為不同。 「雇農證明看自耕,區內正會員要認清。」同時掌握開具證明者的身分與區域要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