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習重點 理事名額依層級記憶:鄉、鎮(市)、區農會9人;直轄市、縣(市)農會9人至15人;全國農會21人至27人。 監事名額分別為3人、3人至5人、7人至9人,須與各層級理事名額配對記憶。 候補理事、候補監事名額,分別不得超過所置理事、監事名額的二分之一;這是上限,不是固定配置比例。 符合行政區域合併改制規定而更名為區農會者,理事、監事名額得繼續維持更名前之名額。 總幹事聘任須經全體理事二分之一以上決議;解聘須經全體理事三分之二以上決議。 核心觀念 一、先辨認農會層級,再判斷名額 理事、監事由會員(代表)選任。名額判斷的第一步,是辨認農會所屬層級,不能只看名稱中有沒有「市」或「區」。 鄉、鎮(市)、區農會:屬基層農會。其中的「市」指縣轄市,例如彰化市;因此彰化市農會適用基層名額。 直轄市、縣(市)農會:直轄市農會與縣(市)農會適用相同的名額範圍。過去稱為省轄市的市,其市農會應按此層級判斷。 全國農會:即中華民國農會,適用全國層級的名額。 「縣轄市農會」與「縣(市)農會」雖然都有「市」,層級卻不同:前者是基層,後者與直轄市農會同列。這是名額題最重要的辨識關鍵。 二、各層級理事與監事名額 農會層級理事名額監事名額 鄉、鎮(市)、區農會9人3人 縣(市)農會9人至15人3人至5人 直轄市農會9人至15人3人至5人 全國農會21人至27人7人至9人 一般基層農會是固定名額;直轄市、縣(市)及全國農會則是名額範圍。題目問「縣農會理事名額應為多少」,應回答9人至15人,不能只把上限15人當作完整規定。 直轄市農會的理事名額也是9人至15人,並非21人至27人。21人至27人是全國農會的理事名額,不要因直轄市規模較大而自行套用全國層級。 本單元使用的名額架構,沒有另列省農會的名額。遇到「臺灣省農會理事21人」等敘述,不要把省農會名稱與全國農會數字混用。 三、候補名額:二分之一是上限 農會置候補理事、候補監事,其名額分別不得超過所置理事、監事名額的二分之一。必須同時掌握「所置名額」「二分之一」與「不得超過」三個要點。 分開計算:候補理事以所置理事名額計算;候補監事以所置監事名額計算,不能都用理事人數作分母。 上限不是固定數:「不得超過二分之一」不等於必須配置到二分之一,也不能改寫為固定三分之一或三分之二。 不足一人的部分不能進位:人數須為整數,且不得突破上限,所以計算出小數時取不超過該上限的整數。 所置名額二分之一候補名額最多 理事9人4.5人候補理事4人 理事15人7.5人候補理事7人 理事27人13.5人候補理事13人 監事3人1.5人候補監事1人 監事5人2.5人候補監事2人 例如大里區農會適用基層理事9人的名額,其候補理事最多4人。不能因4.5四捨五入成5人,否則會超過法定比例上限。 四、合併改制後的名額保留 縣(市)與其他直轄市、縣(市)合併改制為直轄市,更名為區農會者,其理事、監事名額得繼續維持更名前之名額。 判斷時要抓住兩個要件:一是行政區域合併改制為直轄市,二是農會更名為區農會。符合此規定時,可以保留原名額,不能只因名稱變成「區農會」,就認定理事必須一律改為9人、監事必須一律改為3人。 「得」表示可以保留,並非必須保留。因此,「改制後一律改用基層名額」與「改制後一律維持原名額」都過於絕對。 對臺中地區農會這類涉及改制背景的名稱,也不能單憑「地區」二字就認定理事固定9人。應注意其原有層級及改制名額規定。 五、總幹事聘任與解聘的決議門檻 農會置總幹事一人,由理事會就主管機關遴選合格人員中聘任。聘任與解聘所需的決議人數不同,申論作答應分別寫明。 事項決議門檻全體理事9人時 聘任總幹事全體理事二分之一以上決議至少5人同意 解聘總幹事全體理事三分之二以上決議至少6人同意 兩項門檻都以全體理事為計算基礎,不能改用出席理事人數。作答時宜直接寫「二分之一以上」,避免將法定用語一概改成「過半數」。 決議門檻與候補上限的整數處理方向不同:候補是不得超過,小數不能進位;決議是以上,同意人數必須達到門檻。例如全體理事9人,二分之一為4.5人,須至少5人同意。 常考陷阱 把層級數字互換:縣(市)或直轄市農會不是21人至27人;這個範圍屬於全國農會。 把上限寫成固定名額:縣農會可以在規定範圍內配置理事,但「縣農會理事固定15人」不是完整的名額規定。 混淆兩種「市」:縣轄市農會理事9人;縣(市)層級農會理事9人至15人。彰化市農會不能套成固定15人。 混用省農會與全國農會:不要因選項出現「省」就套入全國農會的名額。 把候補比例改為固定比例:「候補名額為三分之二」錯誤;固定寫成三分之一也不符合本單元所考的上限規定。應記不得超過所置名額二分之一。 候補人數進位:9名理事的候補上限是4人;3名監事的候補上限是1人。 忽略改制例外:更名為區農會不代表理監事名額必須全部改為基層固定人數;符合規定者得保留原名額。 總幹事門檻對調或分母錯誤:聘任二分之一以上、解聘三分之二以上,兩者均以全體理事計算。 記憶口訣 「基層九與三,縣直九十五、三到五;全國二一二七、七到九。候補不過半,改制得保留;聘任半以上,解聘三分二。」 計算再記一句:「上限取下,門檻取上。」候補人数不能超過比例上限;同意人數必須達到決議門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