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習重點 會員(代表)大會的核心職權是重大事項的議決,以及選舉或罷免理事、監事及出席上級農會之會員代表。 財務事項要區分:預決算、費用金額、財產處分及推廣經費運用由大會議決;監察財務及財產則屬監事會職權。 會員事項要區分:審定會員入會屬理事會職權;議決會員之處分屬大會職權。 總幹事採聘任制,聘任及解聘屬理事會職權,不是由大會選舉或罷免。 章則、章程變更及選任人員罷免,都要掌握其與大會的關係;陳報法定書類、提出書類送審,則不是大會職權。 核心觀念 一、會員(代表)大會的角色 會員(代表)大會負責農會重大事項的決定。準備本單元時,應以「事項內容+行使職權的方式」一起記憶,例如「議決年度預決算」與「監察農會財務」雖然都涉及財務,卻分屬不同機關。 大會的職權不能只用「重要的事情都由大會處理」判斷。總幹事聘任、會員入會審定及財務監察都很重要,但各有法定權責機關,不因此成為大會職權。 二、大會應掌握的議決事項 類別大會職權理解重點 會務與事業議決會務、事業計畫與報告及年度預決算不只決定未來計畫,也包括報告、預算及決算。 費用與資金議決入會費、常年會費及事業資金之金額三項要一起記,尤其不能漏掉入會費金額。 自治規範議決各種章則章程之變更也須提報大會。 會員處分議決會員之處分包括會員除名處分,須與入會審定區分。 財產處分議決農會財產之處分財產處分與財產監察是不同職權。 推廣經費議決推廣經費之運用不能因為涉及經費運用,就認為只是執行層面的事務。 其他重大事項議決其他重要事項並應掌握對外借放款最高金額等重大財務議決事項。 上述事項中的「會員之處分」與「財產之處分」,雖然都有「處分」二字,對象不同,但都屬大會議決範圍。前者針對會員身分或紀律,後者針對農會財產。 「入會費金額」與「會員入會」也不同。前者是在決定費用標準,由大會議決;後者是在審定個別申請人能否入會,屬理事會職權。 三、大會的人事職權:選任人員與總幹事分開記 會員(代表)大會得選舉或罷免理事、監事及出席上級農會之會員代表。記憶時要把三種對象記完整,不能只記理事、監事而漏掉出席上級農會的會員代表。 涉及選任人員之罷免,應掌握須提報大會的原則。但不能因此將所有人事事項都歸入大會,尤其不能把總幹事放進大會的選舉、罷免範圍。 總幹事採聘任制,聘任及解聘總幹事屬理事會職權。因此,「大會聘任或解聘總幹事」的權責機關不對;「大會選舉或罷免總幹事」則連任用方式也不對。 四、各機關容易混淆的職權 事項權責判斷是否屬大會職權 審定會員入會理事會職權否 聘任及解聘總幹事理事會職權否 監察農會財務及財產監事會職權否 陳報主管機關及上級農會之法定書類屬書類陳報事項否 提出有關書類送監事會審查屬提出書類供審查事項否 對於書類事項,本單元的判斷重點是:「陳報法定書類」及「提出書類送監事會審查」均非大會職權。不要因為書類涉及主管機關、上級農會或監事會,就認為必須由大會辦理。 五、財務議決與財務監察的界線 大會議決年度預決算,是對農會收支計畫及結果作成決定;監事會監察財務及財產,則是履行監督職責。兩者都與財務有關,但「議決」與「監察」的法律作用不同。 同樣地,大會可以議決財產處分、推廣經費運用及相關費用金額,並不表示所有財務行政作業都由大會辦理。作答必須辨認選項所描述的具體職權。 常考陷阱 把「監察農會財務及財產」列為大會職權:應判為錯誤。大會議決預決算,監事會監察財務及財產。 把「審定會員入會」與「議決會員處分」混在一起:入會審定屬理事會;會員處分,包括除名處分,屬大會議決事項。 把「入會費金額」視為入會審定的一部分:費用標準與個別會員資格是兩回事,入會費金額由大會議決。 寫成「選舉或罷免總幹事」:總幹事採聘任制。看到總幹事,應聯想到理事會的聘任、解聘權。 認為章程變更、財產處分或選任人員罷免不需提報大會:這些都應提報大會,不能列入「不需提報」的範圍。 漏掉推廣經費之運用:這是大會議決事項,不能僅因文字帶有「運用」,就當作一般業務執行。 看到「陳報」「提出書類」就誤選:文字正式不代表是大會職權,須區分議決事項與書類辦理事項。 只看動詞、不看對象:「選舉或罷免」要搭配理事、監事及出席上級農會之會員代表;「議決」也要核對事項內容,不能只靠單一關鍵字。 忽略否定問法:遇到「不是職權」或「不需提報」,應先判斷各事項的歸屬,再選出不屬大會的項目。 記憶口訣 「會預、費資、章則、雙處分;推廣、選罷、重大事。」會預:會務、事業計畫與報告、年度預決算。費資:入會費、常年會費及事業資金金額。章則:各種章則與章程變更。雙處分:會員處分、財產處分。推廣:推廣經費之運用。選罷:理事、監事及出席上級農會之會員代表。重大事:其他重要事項及重大財務議決事項。 「入會理事審,總幹理事聘;財務監事察,大會議大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