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摩線上測驗 登入

理監事委任關係與合議職權

科目:農會◆農會法及其施行細則|題數:8
理監事委任關係與合議職權
MoAI - 您的AI助手

MoAI - 您的AI助手

建立於 2026年10月14日

學習重點 農會與理事、監事間的關係,除農會法另有規定外,依民法關於委任之規定。 會員(代表)、出席上級農會會員代表、理事及監事行使職權,應限於會議時為之。 總幹事負責經常性執行職務,不以會議時為行使職權的限制。 理監事職權依農會法、農會法施行細則及章程規定;委任關係與選舉、罷免訴訟的程序規定應分開理解。 基層農會會員代表名額為31至45人,可以是偶數;農事小組代表名額的分配與全會代表總額是不同考點。 核心觀念 一、理監事與農會間:民法上的委任關係 農會與理事、監事間的法律關係,應完整記為:「除農會法另有規定外,依民法關於委任之規定。」作答時必須同時掌握法律名稱、關係名稱及適用順序。 法律名稱是民法:不是刑法。即使選項保留「委任」兩字,只把民法換成刑法,整句仍然錯誤。 關係名稱是委任:不是僱傭、聘任、委託、委辦或派遣。考試採法規明定用語,不能把意思相近的日常用語當成答案。 農會法的特別規定優先:農會法已有規定的事項,先依其規定;未另有規定的部分,才適用民法委任規定。 理事、監事由選舉產生,與兩者和農會間成立委任關係並不衝突。「選任」說明如何產生人員,「委任」說明人員與農會間的法律關係,兩者不能互相替代。 易混淆用語判斷關鍵 委任理事、監事與農會間的正確法律關係。 選任說明理監事的產生方式,不能取代委任關係。 聘任屬人員任用用語,不是本考點的法律關係名稱。 僱傭、派遣不是農會與理監事間依法所定的關係。 委託、委辦不能因字義相近,就替代法規所稱的「委任」。 二、合議職權:應限於會議時行使 會員(代表)、出席上級農會會員代表、理事及監事,是參與合議運作的人員。其職權應透過所屬會議行使,不能把個人的意見直接當成大會、理事會或監事會的決議。 人員行使職權的會議時機判斷 會員(代表)會員(代表)大會應限於會議時。 出席上級農會會員代表上級農會會員代表大會應限於會議時。 理事理事會應限於會議時。 監事監事會應限於會議時。 總幹事負責經常性會務與業務執行不以會議時為限。 這項規定的重點是合議職權的行使時機。理事、監事的身分不會因會議結束而消失,但不能僅憑個人身分,把自己的指示視為理事會或監事會的決定。 總幹事則負責日常執行工作,不能等到開會才處理會務。因此,遇到「何者行使職權應限於會議時」的複選題,應選會員代表、出席上級農會會員代表、理事及監事,不選總幹事。 三、理監事職權的依據與申論作答架構 理事、監事的職權,依農會法、農會法施行細則及農會章程規定。委任關係並不表示理監事可以自行決定職權範圍,也不表示可以取代總幹事經常性執行會務。 理事透過理事會參與農會會務的決策;監事透過監事會行使監察職權。作答時應分別連結「理事—理事會」與「監事—監事會」,避免把兩者職權混寫。 申論可按以下四個層次展開: 關係:農會與理事、監事間,除農會法另有規定外,依民法關於委任之規定。 時機:理事、監事行使職權,應限於理事會、監事會會議時為之。 依據:其職權依農會法、農會法施行細則及章程規定。 訴訟:農會選舉、罷免之訴訟,除農會法另有規定外,準用民事訴訟法之規定。 四、民事訴訟法的準用:掌握選舉、罷免訴訟 農會選舉、罷免之訴訟,除農會法另有規定外,準用民事訴訟法之規定。申論問到「哪些情況準用民事訴訟法」,應明確寫出選舉、罷免訴訟,不能只籠統寫成「相關爭訟」。 這裡有兩個不同層次:民法委任規定處理農會與理監事間的實體法律關係;民事訴訟法處理訴訟程序。選舉、罷免訴訟準用民事訴訟法,應依農會法的訴訟規定說明,不能僅以「因為是委任關係」作為全部理由。 適用順序同樣是特別規定優先:農會法對選舉、罷免訴訟已有特別規定時,先依農會法;其餘程序事項,才準用民事訴訟法。 五、連帶考點:會員代表名額 基層農會會員代表總額:最低不得少於31人,最高不得超過45人。 名額可以是偶數:31與45是上下限,不能因兩個端點都是奇數,就推論中間名額也必須是奇數。 總額與小組分配不同:全會會員代表總額的限制,與各農事小組選出代表的名額分配,應分別判斷。 農事小組代表名額的選項若寫成「有選舉權會員數50人以下選1人,超過50人時,每滿100人加選1人」,這組門檻與加選級距是錯誤寫法,不可當成正確規則背誦。 常考陷阱 把「民法」換成「刑法」:即使後面仍寫委任,也應判錯;正確組合是「民法+委任」。 把委任換成近似用語:委託、委辦、聘任都不能取代法規明定的委任。 把選舉產生當成法律關係:理監事可以是選任人員,但與農會間的關係仍是委任。 把「應限於」改成「不限於」:會員(代表)、理事、監事行使職權應限於會議時,否定詞一改,答案就不同。 只列理事、監事就懷疑不完整:即使敘述未列會員代表,只要說理事、監事職權應限於會議時,仍屬正確。 把總幹事混入合議成員:總幹事負責經常性執行職務,不適用本考點的會議時限制。 把所有爭議概括成準用民事訴訟法:本單元申論應明確指出選舉、罷免訴訟,並保留農會法特別規定優先。 認為代表名額必須是奇數:基層農會代表總額31至45人,可以是偶數;不能把理監事名額的印象套用到會員代表。 記憶口訣 「理監民法委任,合議會中行權;總幹事常執行,選罷訴訟準民訴。」 申論順序記成「關係、時機、依據、訴訟」:委任關係、會議時行權、法規與章程、選舉罷免訴訟。 會員代表名額記成「三一至四五,奇偶都可以」。

前往主題筆記

題目列表預覽

  1. 11.農會與理事、監事間之關係,除農會法另有規定外,依民法何種關係規定? (A) 聘任 (B)委託 (C)委辦 (D)委任。
  2. 複選題14. 下列何者正確?(A)會員代表名額可以為偶數 (B)農事小組 出席基層農會之會員代表名額,按小組有選舉權之會員數在50...
  3. 20.農會與理事、監事間之關係,除農會法另有規定外,依民法關於什麼之規 定?(A)委任。(B)僱傭。(C)派遣。(D)選任。
  4. 11.農會與理事、監事間之關係,除農會法另有規定外,依刑法關於委任之規定。(A)O(B)X
  5. 複選題17.何者行使職權,應限於會議時為之,(A)會員代表 (B)出席上級農會會員代 表 (C)理事 (D)監事 (E)總幹事。
  6. 7.農會會員 (代表)、理事、監事之行使職權,不限於會議時為之。 (A)O(B)X
  7. 15.農會理事、監事之行使職權,應限於會議時為之。 (A)O(B)X
  8. 5.農會會員(代表)、理事、監事之行使職權,應限於會議時為之。 (A)O(B)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