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習重點 會議分兩類,召集人相同:會員(代表)大會分為定期會議與臨時會議,均由理事長召集。 定期會議每年一次:各級農會每年應召集一次,不能由理事會任意決定不召開。 臨時會議有兩種發動事由:會員(代表)三分之一以上請求,或理事會認為必要;依會員(代表)請求召開時,理事長應於十日內召開。 開會與一般議案均有二分之一門檻:首次開會看應出席人數,一般議案可決看實際出席人數,計算基礎不同。 基層農會得以代表大會行使會員大會職權:須有會員眾多、召集會員大會確有困難的情形,並由農事小組選任代表。 核心觀念 一、會員大會與會員代表大會 會員(代表)大會是農會的最高權力機構。基層農會如因會員眾多,致召集會員大會確有困難時,得由農事小組選任代表,召集代表大會,行使會員大會職權。 掌握這項制度,應連結三個重點:適用對象是基層農會;前提是會員眾多,致召集會員大會確有困難;代表由農事小組選任。不能只記「可以召開代表大會」,而忽略適用條件與代表的產生方式。 「會員(代表)」是將會員大會與會員代表大會合併表述:召開會員大會時,請求與出席人數以會員為對象;召開會員代表大會時,則以會員代表為對象。 二、會議類型與召集時機 農會會員(代表)大會分為定期會議與臨時會議兩種類型。定期會議雖然每年召集一次,但法定類型名稱仍是「定期會議」,不能因為每年召開,就把「年會」當成另一種法定類型。「月會」與「聯席會議」也不是本項分類。 比較項目定期會議臨時會議 召集人理事長理事長 召集時機各級農會每年應召集一次會員(代表)三分之一以上請求,或理事會認為必要時 期間重點每年一次經會員(代表)請求時,理事長應於十日內召開 判斷關鍵依法應召集,不能任意不開兩種發動事由擇一成立即可 臨時會議的兩種發動事由以「或」連接。因此,會員(代表)的請求達法定比例,即構成召集事由,不必再加上理事會認為必要;理事會認為必要時,也不必先取得會員(代表)三分之一以上請求。 三、分清楚「召集人」與「認為必要的機關」 理事長是召集人,理事會是臨時會議的發動機關之一。兩者名稱相近,但法律上的角色不同,不能互換。 理事長:負責召集會員(代表)大會,定期與臨時會議均相同。 理事會:認為必要時,可構成召集臨時會議的事由。 會員(代表):三分之一以上提出請求,可構成召集臨時會議的事由。 「理事長認為必要」不能取代「理事會認為必要」。即使敘述前段的會議類型、召集人與每年次數都正確,只要後段把理事會換成理事長,整段敘述仍屬錯誤。 就本單元的一般召集規定而言,總幹事、常務監事及上級主管機關都不是定期大會的召集人;「監事會認為必要」也不是上述臨時會議的兩種發動事由之一。不能把其他職務或機關的權限,直接套用到會員(代表)大會。 四、首次開會與一般議案的門檻 事項計算基礎法定門檻 首次開會應出席人數二分之一以上出席,主席方得宣布開會 一般議案可決實際出席人數二分之一以上同意 兩者雖然都是二分之一以上,但分母不同。開會是確認出席人數是否足夠,須以應出席人數計算;一般議案是在會議成立後判斷是否通過,須以實際出席人數計算,不能改用全體應出席人數,也不能自行改成投票人數。 例如,應出席代表有一百人,首次開會至少須有五十人出席。若實際有六十人出席,一般議案須有三十人以上同意,才符合本單元的一般可決門檻。 「以上」包含剛好達到門檻,不要改寫成「超過二分之一」。人數計算若出現小數,須取足以達到比例的整數;例如五十一人出席,一般議案至少須二十六人同意。此處整理的是一般議案門檻,不宜直接套用到另有特別規定的事項。 五、數字整合與填空用語 本單元應依序記住「1、3、10、2、2」,並清楚知道每個數字代表什麼: 1:定期會議每年應召集一次。 3:臨時會議請求比例為三分之一以上。 10:會員(代表)依法請求時,理事長應於十日內召開。 2:首次開會須有應出席人數二分之一以上出席。 2:一般議案須有實際出席人數二分之一以上同意。 若要求將次數、比例分母與日數相加,應計算1+3+10+2+2=18。比例部分取的是分母三與二,不是把三分之一、二分之一的分數值直接相加。 填空時,請求比例應完整寫成「三分之一」;召集人應寫「理事長」,不能寫成理事會或總幹事。 常考陷阱 「不論會議性質,皆由總幹事召集」:錯。定期與臨時會議的召集人都是理事長。 「臨時會議由理事長認為必要時召集」:錯在必要性的判斷主體。正確用語是理事會認為必要,再由理事長召集。 「監事會認為必要時召集」:不符合本單元的臨時會議發動事由,不能與理事會混用。 「須經會員(代表)二分之一以上請求」:錯。請求門檻是三分之一以上;二分之一是首次開會與一般議案的門檻。 「兩種會議的召開與否,均由理事會全權決定」:錯。定期會議每年依法應召集一次;臨時會議另有會員(代表)依法請求的發動方式。 「年會」是法定會議類型:錯。每年召集一次是頻率規定,法定類型名稱是定期會議。 「一般議案須全體應出席人數二分之一以上同意」:錯在計算基礎。一般議案應以實際出席人數計算。 「基層農會由農事小組選任代表」:符合制度規定,但須一併確認會員眾多、召集會員大會確有困難的前提。 記憶口訣 「定臨兩類理長召;一年一次不能少;三一請求理會要;十日召開兩半牢。」 「三一」是三分之一以上請求;「理會」是理事會認為必要;「十日」是依會員(代表)請求召開的期限;「兩半」分別是應出席人數半數出席與實際出席人數半數同意。 數字順序:1、3、10、2、2;總和: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