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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併稅費減免與所得稅認列

科目:農會◆農會法及其施行細則|題數:8
合併稅費減免與所得稅認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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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於 2026年10月14日

學習重點 合併後農會辦理財產登記,得憑主管機關許可合併之核准函等相關文件,逕向登記機關辦理,免繳登記規費,並免徵因合併而發生之印花稅及契稅。 因合併移轉貨物或勞務,非屬營業稅課徵範圍;移轉有價證券,免徵證券交易稅。 土地增值稅免徵須注意標的限制:合併前農會依規定承受之土地,因合併移轉予合併後農會時,免徵土地增值稅,不可擴大為所有土地。 所得稅處理須分清三項:出售不良債權損失,得於十五年內認列;合併商譽,得於十五年內攤銷;合併費用,原則上於發生當年度認列。 核心觀念 一、合併後財產登記:程序與減免項目 合併後農會申請對合併前農會所有財產辦理變更、移轉或讓與等登記時,得憑主管機關許可合併之核准函等相關文件,逕向登記機關辦理。適用的財產範圍包括: 不動產。 應登記之動產:注意須有「應登記」的限定。 智慧財產權。 各項擔保物權。 減免內容應分為「規費」與「稅捐」兩類記憶:登記規費是免繳納;因合併而發生的印花稅及契稅是免徵。因此,完整記憶組合為登記規費、印花稅、契稅,不可只記其中一項。 若要求填寫登記減免項目,可掌握「免繳納登記規費,及免徵因合併而發生之印花稅及契稅」的用語。若僅詢問這項登記規定所列的稅目,則為印花稅與契稅,登記規費本身不是稅。 贈與稅、房屋稅、地價稅均不屬於這項登記減免規定列舉的稅目。不能因農會獲准合併,就推論合併後所有財產相關稅捐一律免徵。 二、合併移轉財產:各稅目的處理不同 移轉標的或情形相關稅目處理方式 因合併移轉貨物或勞務營業稅非屬課徵範圍 因合併移轉有價證券證券交易稅免徵 合併前農會依規定承受之土地,因合併移轉予合併後農會土地增值稅免徵 僅概括敘述農會所有土地因合併移轉土地增值稅不得一概認定免徵 營業稅應記住精確用語:「非屬營業稅之課徵範圍」。無論敘述的是合併移轉貨物,或合併移轉勞務,都適用此觀念。不要把所有租稅優惠都寫成「免徵」,而忽略各稅目用語的差異。 證券交易稅則直接記為:因合併移轉之有價證券,免徵證券交易稅。應將「有價證券」與「證券交易稅」配對,不要與貨物、勞務的營業稅處理混淆。 土地增值稅的判斷關鍵在於「依規定承受」。必須是合併前農會依規定承受的土地,因合併移轉予合併後農會,才符合此處的免徵敘述。若省略這項要件,直接宣稱「兩農會所有土地移轉予合併後農會,均免徵土地增值稅」,即把免徵範圍擴大,應判為錯誤。 三、出售不良債權損失:十五年內認列 農會經主管機關核准合併後,因合併出售不良債權所受之損失,於申報所得稅時,得於十五年內認列損失。 此項規定要連同適用情境記憶:先有核准合併,再有因合併出售不良債權所受的損失,最後才是所得稅申報時的認列期間。不可將它概括成農會任何損失都可以在十五年內認列。 年限為十五年內,不是三年、五年、六年、十年或二十年;「得於十五年內」也不等於必須等到第十五年才認列。作答時應同時核對損失原因、認列動詞及期間。 四、合併商譽與合併費用:名稱相近,所得稅處理不同 項目所得稅處理判斷關鍵 因合併出售不良債權所受之損失得於十五年內認列損失損失與認列相配 因合併產生之商譽得於十五年內攤銷商譽與攤銷相配 因合併產生之費用原則上列為發生當年度費用或損失不得套用十五年內認列 合併商譽得於十五年內攤銷,因此「十年內攤銷」或「不得攤銷」都不符合本單元應掌握的處理方式。商譽與一般合併費用必須分開理解,不能只因同樣來自合併,就認為兩者採取相同的認列方法。 營利事業因合併產生的費用,原則上應列為發生當年度的費用或損失,不適用商譽逐年攤銷的處理。因此,「農會因合併產生之費用,於申報所得稅時得於十五年內認列」屬於錯誤敘述。 遇到所得稅期間的敘述,先辨認主詞:是不良債權損失、商譽,還是合併費用?再核對動詞與年限。只看到「十五年」就認定正確,最容易把合併費用誤選進去。 常考陷阱 「只免印花稅」或「只免契稅」:減免內容不完整。符合合併登記規定時,免繳登記規費,並免徵因合併而發生之印花稅及契稅。 「印花稅及契稅減半徵收」:應為免徵,不是減半徵收。 「登記減免包含贈與稅、房屋稅、地價稅」:這些不是該項登記規定列舉的免徵稅目;須將問題限定的減免範圍看清楚。 「因合併移轉貨物或勞務,非屬營業稅課徵範圍」:這是正確敘述;貨物與勞務都要記住。 「農會所有土地因合併移轉,均免徵土地增值稅」:範圍過廣。判斷時須確認是否具有「依規定承受之土地」的要件。 「商譽十年內攤銷」或「合併商譽不得攤銷」:均應排除;本單元應記為十五年內攤銷。 「合併費用十五年內認列」:將商譽或不良債權損失的期間移用到費用上。合併費用原則上於發生當年度認列。 「不良債權損失十年或二十年內認列」:年限錯誤,正確為十五年內;並須注意是因合併出售不良債權所受的損失。 記憶口訣 「登記規費免,印花契稅免;貨勞不課,證交免;承受土地增值免。」依序掌握登記規費、印花稅、契稅、營業稅、證券交易稅及土地增值稅的處理,尤其不能漏掉土地的「依規定承受」要件。 「債損認列十五內,商譽攤銷十五內;合併費用當年列。」先分項目,再配動詞,最後核對期間,就能避免把十五年的規定套用到所有合併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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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21.兩農會合併後農會申請不動產等登記時,可否免繳登記費及 印花稅?(A)不能免(B)只免印花稅(C)只免契稅(D)得憑主管機關核准函辦...
  2. 複選題24. 合併後農會於申請對合併前農會所有不動產、應登記之動產、智慧財產權及各項擔保物權之變更、移轉或讓與等登記時,得憑...
  3. 複選題12.農會因合併致財產移轉、變更、讓與等,及其衍生之稅項,下列何項為非? (A)其移轉勞務,非屬營業稅之課徵範圍 (B)其移...
  4. 複選題18.甲、乙兩鄉農會辦理合併,下列何者正確﹖(A)因合併而移轉有價證劵,免徵證劵交易 稅(B)因合併而移轉貨物,非屬營業...
  5. 複選題17.下列何項正確?(A)農會理事有法定不得兼任情事,農會應通知其在 60 日內自行選擇。(B)總幹事之聘任屆期未能產生時,農...
  6. 5. 農會經主管機關核准合併後,因合併出售不良債權所受之損 失,於申報所得稅時,得於幾年內認列?(A)3 年內。(B)5 年 內。(C)...
  7. 10.農會因合併出售不良債權所受之損失,於申報所得稅時,得於幾年內認列損 失? (A)6 年內 (B)10 年內 (C)15 年內 (D)20 年內。
  8. 2.農會因合併產生之費用,於申報所得稅時,得於十五年內認列。 (A)O(B)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