復能強調短期、密集的介入,針對同一復能目標,不超過 3 個月或 12 次之復能訓練。原則上當達到個案與及復能服務團 隊共同設定之目標時,即可結案。另若同一活動目標經過進 行三至四次復能介入後,仍未有明顯進步,或個案與照顧者 無法配合復能服務。經復能評估後,個案已無意願/潛力等也 可予以結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