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摩線上測驗 登入

基本權利之分類與受益權

科目:高普考/三四等/高員級◆法學知識(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題數:22
基本權利之分類與受益權
MoAI - 您的AI助手

MoAI - 您的AI助手

建立於 2026年10月15日

學習重點 掌握平等權、自由權、參政權、受益權的分類,並能用耶律涅克(G. Jellinek)的地位理論,判斷人民與國家的關係。 區分廣義受益權與社會基本權,理解國家積極給付、最低生活保障及教育保障的功能。社會基本權被稱為「二十世紀新人權」。 熟記憲法採列舉與概括保障並行,以及第12條至第18條、第21條、第22條的重要內容。 能從具體限制措施判斷涉及哪些基本權:同一措施可能同時涉及數種權利,不能只看題目表面用語。 核心觀念 一、基本權利的分類與地位理論 基本權的分類是理解權利功能的工具,並不是每一項權利只能歸入一類。同一基本權可能同時具有防止國家干預、請求國家給付及要求制度保障等功能。傳統分類如下: 類型主要意義典型內容 平等權要求國家不得無正當理由為差別待遇憲法第7條的平等保障 自由權要求國家尊重個人自由領域,具有消極防禦功能人身自由、言論自由、秘密通訊自由、宗教自由、財產權 參政權參與國家意思形成及公共事務選舉、罷免、創制、複決、應考試及服公職 受益權請求國家提供一定作為、制度或給付請願、訴願、訴訟,以及生存、工作、教育等保障 平等權、自由權、參政權、受益權都是人民對國家主張的公權。另一種分類是公權與私權:人格權是民法上保護生命、身體、名譽等人格利益的權利,屬於私權,不列入上述公權。 耶律涅克依人民對國家所處的地位,區分出四種關係。消極地位對應自由權;積極地位才對應受益權。 地位判斷重點對應概念 被動地位人民服從國家依法課予的義務納稅、服兵役等義務 消極地位要求國家不干預自由權 積極地位要求國家積極作為受益權 主動地位參與國家權力的形成與行使參政權 二、基本權的功能 功能內容例子 防禦權功能排除國家不當干預秘密通訊自由、言論自由、人身自由 受益權功能人民得請求國家積極給付生存權:請求維持最低度合於人性尊嚴的生活 程序暨組織保障功能國家應建立適當的程序與組織,使權利得以實現正當法律程序、司法救濟制度的設計 保護義務功能國家應防止第三人侵害人民權利立法保護人民免受他人侵害 判斷關鍵在於「人民向國家要什麼」:要國家不要管,屬於防禦權;要國家給予生活、教育等實體給付,屬於受益權。 三、受益權與社會基本權 受益權著重「請求國家積極作為」;社會權著重保障人民的基本生活及實質自由。廣義受益權包括請願、訴願、訴訟等請求國家提供程序或救濟的權利;狹義的給付受益權則以生活、醫療、教育等實體給付為核心。因此,不能把所有受益權都理解為領取金錢,也不能把所有受益權都等同社會權。 社會基本權常見內容包括生存權(生存基本權)、工作權與勞動權(勞工基本權)及受教育權(學習基本權)。人權發展上,先有自由權與參政權,後有回應工業化後貧富問題的社會權,因此社會基本權常被稱為「二十世紀新人權」。訴訟權、請願權等傳統受益權早已存在,並不是這個稱呼所指的對象。至於和平權、環境權、發展權,通常歸入更晚出現的「連帶權」(第三代人權),不屬於社會基本權。 生存權要求國家使人民得以維持最低度合於人性尊嚴的生活,人民並有相應的請求權,這是受益權功能的展現。具體給付內容仍須透過相關制度與法律形成,人民不能任意決定給付項目及金額。 健康權與受國民教育權也具有請求國家提供實體保障的面向。請願權則主要是向國家表達意見或提出請求,人民不會因為提出請願,就取得要求國家給付所請求利益的實體權利。 憲法第21條規定人民有受國民教育之權利與義務;第160條規定,已逾學齡未受基本教育之國民,一律受補習教育,免納學費,其書籍亦由政府供給。請求這類教育保障,屬於社會權的表現,不是自由權,也不是國家補償請求權。 工作權兼有自由權與社會權的性質。職業選擇、執行及營業活動偏重自由保障;就業促進及勞工生活保障則呈現社會權面向。題目問「何者具社會權性質」時,選工作權。財產權通常歸入自由權;學術自由也不是社會權。人格權則不是社會給付權。 四、憲法的列舉保障與概括保障 我國憲法採列舉與概括規定並行。第7條以下列舉多項權利,第22條再概括保障人民其他不妨害社會秩序、公共利益的自由及權利。因此,未明文列出的權利仍可能受到憲法保障,列舉並不是窮盡規定。 條文應記內容 第10條居住及遷徙自由 第12條秘密通訊自由 第13條信仰宗教自由 第14條集會及結社自由 第15條生存權、工作權、財產權 第16條請願、訴願及訴訟權 第17條選舉、罷免、創制及複決權 第18條應考試及服公職權 第21條受國民教育之權利與義務 第22條概括保障其他自由及權利 生存權是憲法本文明文列舉的權利,創制、複決權也是憲法明文保障的權利。隱私權、人格自由發展、知的權利及環境權,都沒有以這些名稱明文列舉在憲法本文中;其中隱私權、人格發展自由可以透過第22條獲得保障。判斷時必須區分「有無明文列舉」與「是否受憲法保障」。 基本權主體不限於本國國民,應依權利性質判斷。參政權等與國籍密切相關的權利,保障範圍與一般人權不同。憲法也沒有在每一項權利條文內分別規定限制條件,而是由第23條統一規定限制要件。 五、具體案例的權利判斷 限制報紙篇幅:影響新聞資訊傳播,也影響報業的職業及營業活動,因此涉及新聞自由、職業自由與營業自由。良心自由保障的是個人內在的道德確信,與此欠缺直接關聯。 無法吐氣酒測時強制抽血檢測:抽血侵入身體,涉及身體權;強制送醫及採檢涉及人身自由;取得及使用血液與檢驗資訊,涉及資訊隱私權。此案不涉及差別待遇問題,因此與平等權無關。 集會須經許可,宗教、民俗、婚喪喜慶活動除外:涉及集會自由與宗教、信仰自由。集會遊行雖然有移動行為,但不涉及選擇住所、遷居意義上的遷徙自由。 以注意事項規定在學學生不得申請自耕能力證明書:影響收回耕地,核心是財產權。以行政機關訂定的注意事項限制人民權利,應檢討法律保留原則。不能只因涉及耕作就判斷為工作權,也不是信賴保護問題。 只招募單身女性,並要求女性勞工承諾婚後辭職:涉及工作權、以性別及婚姻狀態差別待遇的平等權,以及婚姻自主等人格權。此案沒有拘禁、逮捕等限制身體行動的情形,因此與人身自由無關。 常考陷阱 耶律涅克的消極地位是受益權:錯。消極地位是要求國家不干預,對應自由權;積極地位才對應受益權。 判斷何者屬於消極防禦權:秘密通訊自由是典型的防禦權。訴訟權需要國家設置司法救濟制度,服公職權屬於參政權,受國民教育則具社會權面向。 國家有作為義務,就一定是受益權功能:仍須看內容。請求基本生活給付屬受益權功能;要求國家防止第三人侵害屬保護義務;要求適當的機關與程序屬程序暨組織保障。 請願權與生存權、健康權、受國民教育權並列:只有請願權不涉及請求國家給付的實體保障。 受益權是二十世紀新人權:錯。題目問「最新、被稱為二十世紀新人權」時,答社會基本權。 和平權、學術自由、財產權、人格權屬於社會權:錯。社會權的核心是生存、工作(勞動)、教育。 第15條包含服公職權:錯。第15條是生存權、工作權、財產權;服公職權在第18條。 發展人格之自由屬於第二章例示的自由:錯。發展人格之自由未明文列舉,透過第22條獲得保障;秘密通訊、信仰宗教、集會結社都是明文例示。 判斷何者「非人民之公權」:平等權、自由權、參政權(以及受益權)都是公權;人格權屬於私權。 憲法權利保障採列舉窮盡、權利主體僅限本國國民、每項權利各自規定限制條件:都是錯的。正確答案是「列舉與概括並行」,以及「憲法明文保障創制複決權」。 法律保留等於信賴保護:錯。法律保留問的是限制權利有無法律依據;信賴保護問的是既有信賴是否值得保護,兩者不能混用。 記憶口訣 「被動負義務,消極擋干預;積極求給付,主動來參政。」 「十五生工財,十六願訴訟,十七選罷創複,十八考公職。」 「社會保生工教,財產學術和平另辨;列舉若未見,還看二十二。」

前往主題筆記

題目列表預覽

  1. 10 依相關憲法學理與實務見解,「禁止報紙篇幅超過三大張」的規定,所限制的基本權最不可能包括下列何者? (A)職業自由 (B)新聞...
  2. 13 有關我國憲法對於基本權利之保障,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所保障之基本權利採列舉窮盡規定方式 (B)憲法明...
  3. 8 依憲法法庭判決,強制汽車駕駛人在肇事而無法實施吐氣酒測時,應至醫療機構接受血液採檢的法律規定,所涉及的基本權不包括下列...
  4. 4 集會遊行法第 8 條規定,室外集會、遊行,應向主管機關申請許可。但宗教、民俗、婚、喪、喜、慶活動 等不在此限,不涉及下...
  5. 36 「自耕能力證明書之申請及核發注意事項」規定在學學生不得申請自耕能力證明書,影響其收回耕地之權, 涉及何種基本權及原則...
  6. 19 金融界招募員工,限單身女性,並要求婦女勞工承諾於結婚後辭職,與下列何種基本權無關? (A)工作權 (B)平等權 (C)人身自由...
  7. 下列何者並非人民之公權 (A)人格權 (B)平等權 (C)自由權 (D)參政權
  8. 5 下列何種基本人權屬於消極防禦權性質? (A)秘密通訊自由 (B)訴訟權 (C)服公職權 (D)受國民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