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習重點 掌握收養的年齡差:一般收養20歲;夫妻共同收養時,一方20歲、另一方16歲即可;收養配偶的子女16歲。 熟記禁止收養的親屬:直系血親、直系姻親(收養配偶的子女除外)、輩分不相當的六親等內旁系血親及五親等內旁系姻親。 區分實質要件(合意、各種同意)與形式要件:收養須以書面為之,並向法院聲請認可。 欠缺不同的同意,效果不同:欠缺本生父母同意的收養無效;欠缺配偶同意、7歲以上未成年人欠缺法定代理人同意的收養得撤銷。 身分行為的撤銷要看各自的特別規定與撤銷權人:結婚、收養、認領的規則不能互相套用。 核心觀念 一、收養的年齡限制(民法第1073條) 收養人原則上應長於被收養人20歲以上。夫妻共同收養時,夫妻一方長於被收養人20歲以上,另一方僅長於16歲以上,也可以收養。夫妻一方收養他方的子女(繼親收養)時,只須長於被收養人16歲以上;相差15歲仍不符合規定。違反年齡限制的收養無效。 收養情形年齡差要求 一般收養收養人長於被收養人20歲以上 夫妻共同收養一方相差20歲以上,另一方得僅相差16歲以上 收養配偶的子女相差16歲以上 二、禁止收養的親屬(民法第1073條之1) 直系血親:不得收養。 直系姻親:不得收養;但夫妻一方收養他方的子女不在此限。此例外僅限「配偶的子女」,配偶的孫子女(例如配偶與前配偶所生子女的女兒)仍屬直系姻親,不得收養。 旁系血親六親等內、旁系姻親五親等內,輩分不相當者:不得收養。 判斷旁系親屬時須同時看親等與輩分。收養會形成親子關係,所以被收養人須是收養人的下一輩,輩分才相當。例如舅父的外孫女,是收養人的五親等旁系血親,且比收養人低一輩,得收養;姑姑的兒子與收養人同輩,輩分不相當,不得收養,違反者無效。 三、有配偶者收養與被收養 有配偶者收養子女(民法第1074條):夫妻收養子女原則上應共同為之。但下列情形得單獨收養:夫妻一方收養他方的子女;他方不能為意思表示或生死不明已逾3年。夫妻一方未與配偶共同收養(即未得配偶參與或同意而單獨收養),收養者的配偶得請求法院撤銷。 有配偶者被收養(民法第1076條):夫妻一方被收養時,應得他方同意;但他方不能為意思表示或生死不明已逾3年者,不在此限。被收養人已成年,仍須得配偶同意。未得同意者,被收養者的配偶得請求法院撤銷。 上述撤銷權,自知悉其事實之日起已逾6個月,或自法院認可之日起已逾1年者,不得請求撤銷。 四、本生父母同意與法定代理人同意 本生父母同意(民法第1076條之1):子女被收養時,原則上應得其父母同意。父母離婚後,即使由其中一方單獨行使親權,另一方只有會面交往權,另一方仍是本生父母,同意原則上仍不可少。因此,行使親權的一方再婚後,讓新配偶收養子女,仍須得另一方同意。 例外只有兩種:父母一方或雙方對子女未盡保護教養義務,或有其他顯然不利子女的情事而拒絕同意;父母一方或雙方事實上不能為意思表示。按月支付扶養費、維持會面交往的父母,不符合例外。 父母的同意應作成書面並經公證;但已向法院聲請收養認可者,得以言詞向法院表示並記明筆錄代替。同意不得附條件或期限。須公證的是父母的同意書,不是收養契約本身。 法定代理人(民法第1076條之2):被收養人未滿7歲,由法定代理人代為並代受意思表示;滿7歲以上的未成年人被收養,應得法定代理人同意。父母已以法定代理人身分代為意思表示或為同意時,得免再依本生父母同意的規定另為同意。 欠缺或違反的要件法律效果 年齡差不足、禁止收養的親屬無效 本生父母同意無效 未滿7歲者未由法定代理人代為意思表示無效 未以書面為之或未經法院認可無效 滿7歲以上未成年人未得法定代理人同意得撤銷(法定代理人請求法院撤銷) 有配偶者被收養,未得配偶同意得撤銷(被收養者的配偶請求法院撤銷) 有配偶者未與配偶共同收養得撤銷(收養者的配偶請求法院撤銷) 例如,8歲兒童被收養,欠缺監護人(法定代理人)的同意,屬得撤銷;未得離婚後未行使親權的生父或生母同意,則屬無效。作答時先辨認欠缺的是哪一種同意、由誰同意,再判斷無效或得撤銷。 五、收養的形式要件與終止 依民法第1079條,收養應以書面為之,並向法院聲請認可。收養合意、父母同意、配偶同意屬實質要件;書面及法院認可是形式要件。收養成年人也須經法院認可,不能因被收養人已成年就省略。只簽訂收養契約書,尚不足以完成合法有效的收養;收養也不是以公證為生效要件。法院認可未成年人被收養時,應依養子女最佳利益為之。 在結婚、離婚、收養、認領等身分行為中,只有收養須經法院認可。結婚須書面、二人以上證人簽名並向戶政機關登記;兩願離婚也是書面、證人簽名及登記;認領不須法院認可。 依民法第1080條,養父母與養子女得合意終止收養,應以書面為之;養子女為未成年人時,並應向法院聲請認可。養子女已成年者,合意終止無須法院認可。 六、收養的效力與終止後的影響 效力及於子女的後代(民法第1077條):養子女於收養認可時已有直系血親卑親屬者,收養效力僅及於其未成年的直系血親卑親屬;已成年者須於收養認可前表示同意,效力才及於該人。成年子女的同意決定的是「收養效力是否及於自己」,不是收養契約能否成立。 與本生家的關係:收養關係存續中,養子女與本生父母及其親屬間的權利義務停止;但夫妻一方收養他方子女時,他方與其子女的權利義務不受影響。 終止後回復(民法第1083條):收養關係終止時起,養子女回復本姓,並回復與本生父母及其親屬間的權利義務;但第三人已取得的權利不受影響。本生父於收養關係存續中死亡,養子女當時並非其繼承人,終止收養後不能要求兄弟姊妹重新分割該遺產。 七、其他身分行為的撤銷 撤銷事由撤銷權人與限制 因被詐欺或脅迫而結婚僅受詐欺或受脅迫的一方,於發見詐欺或脅迫終止後6個月內向法院請求撤銷 未達結婚年齡而結婚當事人或其法定代理人得請求撤銷;但當事人已達法定年齡或已懷胎者,不得請求撤銷 收養違反夫妻共同收養、配偶同意或法定代理人同意收養者的配偶、被收養者的配偶或法定代理人 生父認領非婚生子女認領後不得撤銷;但有事實足認其非生父者,不在此限 舊法未成年人結婚:過去未成年人結婚須得法定代理人同意,違反時法定代理人得請求撤銷,但已懷胎者不得請求撤銷。自2023年1月1日起,成年年齡與男女最低結婚年齡均為18歲,此項同意規定已刪除。舊題考「懷胎後父母仍可撤銷」,答案為錯誤。 認領:判斷關鍵是真實血緣。生父即使因受詐欺而認領,只要確有血緣關係,就不能撤銷認領,不能套用財產行為受詐欺得撤銷的規定。 常考陷阱 「收養人應長於被收養人18歲」「繼親收養須相差18歲」:錯。一般為20歲,繼親收養為16歲。 「繼親收養相差15歲即可」:錯。須16歲以上,不足者無效。 「得收養配偶與前配偶之子女所生的孫女」:錯。直系姻親的例外只限配偶的子女。 「有親屬關係就不能收養」:錯。旁系親屬只有輩分不相當才禁止,舅父的外孫女得收養。 「成年子女出養,無須得配偶同意」:錯。有配偶者被收養,不論是否成年,均須得配偶同意。 「父母離婚,行使親權的一方可單獨出養子女」:錯。另一方仍有同意權,未得同意者無效。 「未得任何人同意都是得撤銷」:錯。欠缺本生父母同意無效;欠缺配偶或7歲以上未成年人之法定代理人同意才是得撤銷。 「收養契約應經公證才生效」「只要訂立收養契約書即有效」:均錯。收養須書面並經法院認可;須公證的是父母同意書。 「父母同意、當事人合意是形式要件」:錯。形式要件是書面與法院認可。 「被收養人已成年,收養只須書面,無須法院認可」:錯。成年人收養仍須法院認可;只有成年養子女的合意終止無須認可。 「結婚、離婚、認領須經法院認可」:錯。只有收養須法院認可。 「收養效力當然及於養子女所有後代」:錯。已成年者須經其同意。 「終止收養後可要求重新分割本生父遺產」:錯。終止不影響第三人已取得的權利。 「受詐欺結婚,雙方都有撤銷權」:錯。只有受詐欺或受脅迫的一方。 「生父受詐欺而認領有血緣的子女,得撤銷認領」:錯。有真實血緣就不得撤銷。 記憶口訣 「一般二十、繼親十六;共同收養,一個二十一個十六。」 「直系不收,配偶子女例外;旁系看輩分,下一輩才行。」 「父母同意缺了無效;配偶、七歲以上法代缺了得撤銷。」 「收養書面加認可;成年不免認可,成年終止免認可。」 「受騙結婚自己撤,真生父認領不能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