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習重點 掌握貪腐的核心意涵(濫用公共權力謀取私利),分辨公共職責、公共利益、市場三種界定取向,並能指出凱頓夫婦屬於公共職責取向。 認識國際透明組織(TI)屬於民間反貪倡議組織,掌握其主要策略,以及清廉印象指數(CPI)的調查對象與意義。 辨認各國肅貪機構,並能從防貪、肅貪、廉政教育三方面建立機關廉政建設的申論架構。 熟記「公務員廉政倫理規範」的訂定機關、適用對象、「與其職務有利害關係」的範圍,以及受贈財物、飲宴應酬、請託關說的例外、金額、期限與處理程序。 核心觀念 一、貪腐的定義與界定取向 貪腐的核心是濫用公共權力或受託權力,以謀取私人利益,例如從事直接或間接的權錢交易,替自己或關係人謀利。廣義來說,個人或組織背離公共角色的正式職責與相關規範,也屬於貪腐。因此貪腐不限於收受現金。貪腐可再分為個人貪腐與系統貪腐:前者是個別成員的違失;後者指貪腐已深入組織制度、文化或運作網絡,成為反覆出現的結構性問題。 界定取向判斷重點 公共職責取向為了私人的金錢利益或地位,背離公共角色的正式職責與相關規則。凱頓夫婦(G. E. Caiden & N. J. Caiden)的界定屬於此取向。 公共利益取向以公共利益是否受損作為判斷標準。 市場取向把公職視為謀利工具,以市場交易、供需及利益計算來理解貪腐。 「組織或成員以不合理或不合法的手段實現組織或社會目標」不是貪腐的定義。這種描述欠缺「謀取私利」這個核心要素。 二、國際透明組織與清廉印象指數 國際透明組織(Transparency International,TI)於1993年成立,是推動抑制貪污腐敗運動的國際性非政府組織。主要策略包括建立反腐聯盟、設定廉潔標準、開發反貪工具,並透過研究評比推動改革。TI沒有公權力,不負責查緝貪腐活動。 指標調查對象與重點 清廉印象指數(CPI)TI每年公布的國際評比排名。調查專家學者與商業人士(含外商)對各國公部門貪腐程度的認知。分數0至100分,分數愈高代表被認為愈清廉。衡量的是「印象」,不是實際貪腐案件數。 全球貪腐趨勢指數(GCB)著重一般民眾對貪腐的看法與親身經驗。 世界競爭力、全球競爭力報告、國際競爭力排名、世界自由度、開放社會排名等,都不是TI公布的清廉指標。 三、肅貪機構與機關廉政建設 以下機關都具有肅貪職能:香港廉政公署、新加坡貪污調查局(考題亦稱「瀆風檢肅局」)、我國法務部調查局。我國法務部廉政署則是廉政專責機關。英國文官委員會負責維護文官甄補的公平與功績原則,不是肅貪機構。 機關廉政建設應整合防貪、肅貪與廉政教育。以國防廉政建設為例,申論時可先指出國防採購金額龐大,專業與機密程度高,必須同時兼顧監督、保密與戰力,再提出以下作為: 領導與倫理:首長以身作則、明確課責,落實廉政教育、利益衝突迴避,以及受贈財物、飲宴應酬、請託關說的登錄。 風險與內控:盤點軍購、工程、後勤補保及財產管理的風險,落實分工制衡、內部稽核與異常預警。 採購與透明:落實公平競爭、履約驗收與廠商管理;在保密要求下適度公開資訊,並保存完整決策紀錄。 查處與究責:暢通檢舉管道、保護檢舉人,加強政風、監察、稽核與司法機關的合作。 追蹤與改善:從弊案找出制度漏洞並追蹤改善成效,讓資源有效運用,以確保戰力並提升民眾信任。 四、公務員廉政倫理規範的定位與適用 本規範由行政院訂定,目的是確保所屬公務員清廉自持、公正無私、依法執行職務,主管機關為法務部。請注意區分:公務員服務法、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都是法律,法官守則則屬司法體系的規範,三者都不是本規範。 本規範所稱公務員,指適用公務員服務法的人員。未兼任行政職務的公立學校教師,不是本規範的適用對象。政府機關(構)之間的互動(例如參訪拜會)不受本規範拘束。 「與其職務有利害關係」指個人、法人、團體或其他單位與本機關(構)之間有下列情形之一: 業務往來、指揮監督或費用補(捐)助等關係。 正在尋求、進行或已訂立承攬、買賣或其他契約關係。 因本機關業務的決定、執行或不執行,將受到有利或不利的影響。 具有職務利害關係不具職務利害關係 金管會與銀行;教育部與受補助的學術單位;文化部與受補助的藝文團體;海關與報關行;立法委員與中央部會;縣市議員與縣市政府中央部會與縣(市)議員(縣市議員監督的是地方政府,不是中央部會);政府機關(構)之間的參訪拜會 五、受贈財物:先看利害關係,再看例外 公務員原則上不得要求、期約或收受與其職務有利害關係者餽贈的財物。只有同時符合兩個條件時才可受贈:一是偶發且無影響特定權利義務之虞,二是屬於下列情形之一: 屬於公務禮儀,例如出國因公拜訪當地機關所受贈的紀念錦旗。 長官的獎勵、救助或慰問。 受贈財物市價在新臺幣500元以下;或對本機關內多數人餽贈,市價總額在1,000元以下。 因訂婚、結婚、生育、喬遷、就職、陞遷異動、退休、辭職、離職,以及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傷病、死亡而受贈,且市價不超過正常社交禮俗標準。 正常社交禮俗標準指一般人社交往來,市價不超過3,000元;但同一年度來自同一來源的受贈財物,以10,000元為限。例如離職受贈的上限是3,000元,同事致贈2,000元結婚賀禮則在容許範圍內。生日不屬於上述列舉事由,不能以「未超過正常社交禮俗標準」為由收受利害關係者的生日禮物。 數字適用情形 500元利害關係者偶發餽贈個人的小額財物上限 1,000元對機關內多數人餽贈的市價總額上限 3,000元正常社交禮俗標準(婚喪喜慶、陞遷、退休、離職等) 10,000元同一年度、同一來源的受贈總額上限 3日無法退還時交政風機構、無利害關係者超額餽贈的簽報、請託關說的簽報 5,000元出席演講等活動每小時鐘點費上限 六、受贈財物的處理程序 利害關係者餽贈、不符例外:應拒絕或退還,並簽報長官及知會政風機構。無法退還時,應於受贈之日起3日內交政風機構處理。 無利害關係者餽贈:親屬或經常交往的朋友除外,市價超過正常社交禮俗標準時,應於受贈之日起3日內簽報長官,必要時知會政風機構。 財物的後續處置(例如歸公、轉贈慈善機構)由政風機構依程序辦理。公務員不得自行直接轉贈慈善機構來取代應辦的程序。 以配偶、直系血親、同財共居家屬等名義收受的財物,推定為公務員本人受贈。因此配偶即使已退回廠商餽贈,仍須簽報長官並知會政風機構。 七、飲宴應酬、請託關說與鐘點費 公務員原則上不得參加與其職務有利害關係者的飲宴應酬,但下列情形除外: 因公務禮儀確有必要參加。 因民俗節慶公開舉辦、且邀請一般人參加的活動。 長官對屬員的獎勵、慰勞。 因訂婚、結婚、生育、喬遷、就職、陞遷異動、退休、辭職、離職等舉辦的活動,且未超過正常社交禮俗標準。 其中公務禮儀與民俗節慶公開活動兩種情形,應事先簽報長官核准並知會政風機構。例如基於公務禮儀參加受監督承包廠商的開工典禮,並不違反規範。 請託關說指涉及本機關業務具體事項的請求,且該事項的決定或執行有違法或不當、影響特定權利義務之虞。遇有請託關說,應於3日內簽報長官,並知會政風機構。 公務員出席演講、座談、研習、評審等活動,每小時支領的鐘點費不得超過新臺幣5,000元。 常考陷阱 「TI主要策略是查緝貪腐活動」:錯誤。TI是非政府組織,策略是結盟、設定標準、開發工具,沒有查緝權。 「TI推動提升組織績效、顧客導向、E化治理」:錯誤。TI推動的是抑制貪腐。 「CPI調查一般民眾」或選項出現「專業人員廉政認知指數」「公部門貪腐指數」:錯誤。調查專家學者與商業人士認知的是CPI;以一般民眾為對象的是GCB;其他名稱都不是TI的指標。 「以不合法手段實現組織目標即為貪腐」:錯誤。貪腐的核心是謀取私利。 「凱頓夫婦屬公共利益取向或個人利益取向」:錯誤。「背離公共角色的正式職責」是公共職責取向的關鍵字。 「英國文官委員會是肅貪機構」:錯誤。它負責文官甄補。 「公務員服務法、利益衝突迴避法、法官守則是行政院為確保公務員清廉自持所訂定」:錯誤。答案是公務員廉政倫理規範。 「未兼任行政職的公立學校教師適用本規範」:錯誤。 「中央部會與縣市議員」「機關間參訪拜會」具利害關係:錯誤。但「縣市議員與縣市政府」「立法委員與中央部會」「報關行與海關」都具有利害關係。 「基於社交禮儀即可受贈」:錯誤。例外是「公務禮儀」,不是社交禮儀。 「偶發受贈上限1,000元、3,000元、5,000元或1萬元」:錯誤。個人小額上限是500元;1,000元是多數人總額;3,000元是禮俗標準;1萬元是同一來源年度總額。 「生日禮物比照結婚、陞遷,在禮俗標準內可收」:錯誤。生日不在列舉事由內。 「偶發且無影響之虞,也不得接受長官獎勵」:錯誤。長官的獎勵、救助、慰問可以受贈。 「配偶已退回所以不必簽報」「收下不知會政風」「直接轉贈慈善機構」:都違反規範。 「退休時要求同仁贈送貴重物品」「主動索取優惠餐券」:違反規範。規範禁止要求、期約。 「請託關說應於1日、5日、7日內簽報」:錯誤。正確期限是3日內,並須同時知會政風機構。 記憶口訣 「五百小禮、千元眾禮;三千禮俗、同源年萬;演講時薪五千。」 「利害餽贈:拒退、簽報、知政風;退不了,三日交政風;請託關說,三日報。」 「公務禮儀長官賞,婚陞退離三千內;生日不在名單上。」 「TI結盟、訂標準、開發工具不查案;CPI問專家商人,GCB問民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