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習重點 辨識民間參與模式時,依序看五件事:誰出資、新建或既有設施、誰營運、所有權歸誰、期滿交還什麼權利。 本單元主軸:ROT 是政府既有設施由民間整建後營運,期滿營運權歸還政府;OT 是政府投資新建完成後委託民間營運,期滿營運權歸還政府。 以「公辦/民辦」×「公營/民營」四象限判斷:OT、ROT 屬公辦民營;以 B(Build)開頭的模式由民間興建,不屬公辦民營。 公私協力強調夥伴關係與合理分擔風險,政府單純僱用人力不具公私協力性質。 核心觀念 一、公私協力的範圍與合作精神 公私協力(PPP)是公私部門為提供公共建設或公共服務,結合資金、技術與管理能力的合作安排。常見類型包括:政府委託民間行使公權力、政府特許私人經營事業、政府與私人合資興業等。政府若只是以勞動契約約聘人力辦理設施維護,屬於在機關指揮監督下提供勞務的僱傭關係,民間並未以合作主體身分參與,不具公私協力性質。 政府推動促參的理由不只一種,可能是財政資金不足,希望引進民間資金;也可能是徵求民間創意,借重民間的專業技術與經營效率。辦理 ROT 等促參案件的法制依據是《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法》,不是《財團法人法》。 公私雙方應為「夥伴」關係,不是上對下的「夥計」關係。風險應依性質及雙方的控制能力,透過契約合理分配。得標廠商不必承擔履約過程中的所有風險,政府仍須負擔應有的公共責任。 二、私部門參與程度 私部門參與程度由低到高的大致方向如下: 公營事業分權化、行政機關公司化:主要是公部門內部組織或經營形式的調整,民間不一定實際參與。 工程合約:民間只承作特定工程,參與範圍有限。 經營特許權:民間在一定期間內負責整體經營,並承擔經營責任,參與程度最高。 上述選項中,私部門參與程度最高的是經營特許權。 三、公辦民營的意義與判斷 類型設施由誰建置由誰經營例子 公辦公營政府政府機關自設自營 公辦民營政府民間OT、ROT、委託經營、設施出租 民辦公營民間政府民間興建後交政府經營 民辦民營民間民間民間自行投資興建與經營的開發案 公辦民營是政府負責建設或提供公共設施,私部門擔任管理與營運的角色,方式包括委託經營、公共設施出租等。出租或委託經營時,設施所有權仍可保留在政府手中。 例如,社福機構接受市政府委託,經營管理市府所設的老人自費安養中心。重點在「政府設施、民間經營」,應判為公辦民營。這種情形不宜判為行政委託,因為行政委託著重公權力的委託行使。也不是行政協助,行政協助是行政機關之間的相互協助。也不是民辦公營,因為設施屬於政府,經營者是民間。 臺北 101 不是公辦民營的案例。它是民間投資興建並自行經營的大型開發案,與「政府建好設施再交民間經營」的結構不同。 四、促參法主要模式比較 模式出資與建設營運、所有權與期滿 BOT興建-營運-移轉民間機構投資新建民間營運;營運期間屆滿後,移轉建設所有權予政府 BTO興建-移轉-營運民間機構投資新建新建完成後先移轉所有權予政府(有無償取得與政府給付建設經費取得兩種),再委託該民間機構營運;期滿營運權歸還政府 ROT整建-營運-移轉政府委託民間機構,或民間機構向政府租賃現有設施,予以擴建、整建(增建、改建、修建)民間營運;營運期間屆滿後,營運權歸還政府 OT營運-移轉政府投資新建完成委託民間機構營運;營運期間屆滿後,營運權歸還政府 BOO興建-擁有-營運為配合國家政策,民間機構投資新建民間擁有所有權,自為營運或委託第三人營運;不移轉政府 判斷順序: 先看設施來源。新建且由民間出資,屬 B 系列;政府已有的設施,屬 R 或 O 系列。 政府既有設施:民間先整建再營運,為 ROT;不需整建、直接營運政府新建完成的設施,為 OT。 民間新建:期滿才移轉所有權,為 BOT;完工即先移轉所有權,為 BTO;民間保有所有權,為 BOO。 ROT 的英文常寫作 Rehabilitate-Operate-Transfer,也可能寫作 Reconstruction-Operation-Transfer,判斷時以內容為準:民間租賃或受託既有設施、予以整建並營運、期滿營運權歸還政府。 五、其他縮寫 題目中可能出現 ROO(如 Rent-Operate-Own)、BRO(Build-Rent-Operate)等縮寫。這些縮寫不是本單元考的促參法典型方式,主要作為干擾選項。判斷時只要抓住兩點: B 開頭代表民間興建,屬民辦,不是公辦民營。 名稱帶 Own 的模式表示民間擁有,與期滿「營運權歸還政府」的 ROT 不同。 常考陷阱 「ROT 期滿後民間仍與政府共享所有權」:錯。ROT 期滿歸還的是營運權,沒有共享所有權的安排。 「ROT 是民間配合政策投資新建、自為營運或委由第三人營運」:這是 BOO 的特徵。 「ROT 是民間投資新建並營運,期滿營運權歸還政府」:錯。ROT 的關鍵字是「現有設施」與「整建」,不是「新建」。 「政府投資新建完成,委託民間營運」被說成 ROT 或 BOT:這是 OT。看到「政府投資新建」就排除 B 系列;沒有「整建」就排除 ROT。 題幹出現「租賃現有設施」就排除 ROT:錯。「委託」或「租賃」現有設施後整建營運,正是 ROT 的法定描述。 「OT 的 T 是 Transform」:錯。T 是 Transfer(移轉)。ROO 寫成 Rent-Operate-Own 也不是 ROT。 「BOO、BOT、BRO 屬公辦民營」:錯。B 開頭表示民間興建;公辦民營的典型是 OT、ROT。 「臺北 101 是公辦民營個案」:錯。另外要注意,「公辦民營屬於公共設施出租」是正確敘述。 「委託經營老人安養中心是行政委託或民辦公營」:錯。政府設施交民間經營,屬公辦民營。 「ROT 依《財團法人法》辦理」「廠商承擔所有風險」「政府與廠商是夥計關係」:都錯。ROT 依促參法辦理,雙方是夥伴關係,風險合理分擔。推動原因可能是資金不足,也可能是徵求民間創意。 「以勞動契約約聘人力維護設施屬公私協力」:錯。這是單純的僱傭關係。委託行使公權力、特許經營、合資興業,才具公私協力性質。 「工程合約的私部門參與程度最高」:錯。經營特許權最高;分權化、公司化則屬公部門內部改造。 記憶口訣 「B 是民間蓋,R 是舊屋修,O 是接手營運。」 「BOT 後轉所有權,BTO 先轉所有權,BOO 自己留;OT、ROT 公辦民營,期滿還營運權。」 作答前再問自己一句:「設施是誰蓋的?期滿交還的是所有權,還是營運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