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習重點 掌握政策科學、政策研究與政策分析的層次,並能區分描述性分析、規範性分析與政策倡導。 理解政策分析兼具科學與藝術,分析程序首先須重新界定問題。 辨識政策研究類型,尤其政策評估兼具描述性與規範性的特質。 比較結構良好與結構不良的公共問題,掌握偏好遞移性及假定分析法的運作階段。 熟悉政策分析原則、比較公共政策的功能,以及公共政策研究的發展方向。 核心觀念 一、政策科學、政策研究與政策分析 政策科學著重建立與公共政策有關的系統性知識,尤其關心政策的學術理論與方法論,具有科際整合、問題導向與情境關懷等特色。它提供理解及改善政策所需的知識基礎。 政策研究廣泛研究政策內容、形成過程、原因與結果,既可追求理論解釋,也可提供實務應用。政策分析則常以具體公共問題為中心,運用知識、方法及判斷,協助決策者比較方案與改善決策。三者相互重疊,不宜理解為彼此完全排斥的領域;但若題目問「最著重學術理論與方法論的系統性知識」,應選政策科學。 政策分析兼具科學與藝術:科學面在於蒐集證據、檢驗命題及分析因果;藝術面在於界定問題、理解政治情境、權衡價值與溝通判斷。因此,政策分析是質化與量化途徑並用,既非純粹量化計算,也不是任憑個人直覺作決定。 二、描述性分析、規範性分析與政策倡導 概念主要問題辨識重點 描述性政策分析政策是什麼?為何形成?產生何種結果?描述、解釋與理解政策,分析政策原因及結果。 規範性政策分析應採取什麼政策?如何作出較佳決策?依目標、價值與評判標準比較方案,以解決實際問題。 政策倡導為何應支持某種政策立場?如何促成支持與行動?討論、辯護及批判政策的本質、目的、價值與理念。 考題若特別採取狹義政策分析與政策倡導的對照,狹義政策分析側重政策因果關係的描述與解釋,也就是「解釋政策的原因與其結果」;政策倡導則側重規範性的價值論辯。若採廣義用法,政策分析也包含如何改善決策的規範性活動,須依題幹判斷。 探討政策因果關係的政策分析活動具有三項特性: 著重政策的描述與解釋,而非規範性的探討。 對政策的原因與結果作嚴謹的研究與科學推理,不能將命題直接假定為真而不予深究。 不斷發展與檢定政策因果的一般命題,並累積可靠且相關的研究發現,而非只追求新穎議題。 政策倡導需要論證、說服、組織與行動的技巧。倡導可以運用科學證據,但重點是為政策立場提出理由並爭取支持。政策議程關心問題是否進入政府注意範圍;政策合法化關心政策取得正式權威;政策評估則關心政策表現及價值,均不能與倡導直接畫上等號。 三、政策研究的主要類型 研究類型研究焦點 政策內容研究政策的內涵、目標、措施及其形成背景。 政策過程研究政策如何形成、制定及執行,以及參與者間的互動。 政策產出研究比較政府採取哪些政策,並解釋政策產出的差異。 政策評估研究分析政策實際效果,並依標準判斷其成效與價值。 政策制定的資訊分析提供決策所需資料及分析,協助制定政策。 政策過程倡導主張改善政策制定的程序與運作方式。 政策倡導為特定政策、方案或價值立場提出支持理由。 政策評估研究最能同時兼具描述性與規範性:先查明政策造成哪些效果,再判斷效果是否符合目標、是否值得支持。因此,在此研究類型的分類中,政策評估位於分析與倡導的交界,同時包含政策分析與政策倡導的成分。 四、政策分析程序與專業原則 分析者接獲委託人提出的問題後,第一步是重新界定問題。委託人的說法可能只是表面症狀、預設立場,甚至已把特定方案包裝成問題。必須先釐清問題成因、影響範圍、相關利害關係人與價值衝突,再設計備選方案、選擇工具及研擬對策,以免精確解答了錯誤的問題。 政策分析者應注重的主要面向: 科際整合:結合政治、行政、經濟、社會等領域的知識。 應用取向:使研究成果能協助處理實際公共問題。 情境系絡:理解制度、文化、歷史及政治環境對政策的影響。 多元價值:同時考量效率、公平、自由、民主及公共利益等價值,不能只以市場價值或經濟效率為依歸。 顧客導向表示理解委託人的需求,並提供有用的分析,不代表結論必須完全符合委託人的政策立場。專業分析仍須維持證據品質與判斷的獨立性;同時,政策分析無法避免各種社會價值之間、專業與政治之間的衝突,量化工具也無法消除價值判斷。 五、公共問題的結構分類與假定分析 比較面向結構良好的問題結構不良的問題 問題特質較穩定、常見、重複,可循既有程序處理。較獨特、新穎,需要創意、直覺與判斷。 參與者及價值參與者較少,目標與價值較易取得共識。參與者眾多,目標、價值及問題界定分歧。 資訊及後果資訊較易取得,方案後果較可掌握。資訊不足或有爭議,方案後果高度不確定。 決策方式決策標準已知、明確,可運用既有決策程序。具有多重的決策策略,難以套用固定程序。 偏好順序較能維持一致及遞移性。難以確保一致,偏好順序不具遞移性。 遞移性是指:若偏好甲勝於乙、乙勝於丙,則也應偏好甲勝於丙。結構不良問題涉及多方價值衝突,不能保證形成具有遞移性的集體偏好。核四廠應否續建,參與者眾多、價值衝突大、後果不確定,即屬結構不良的政策問題。 在結構良好與結構不良的二分脈絡中,結構不良問題亦稱第二類型政策問題。判斷結構良好問題時,應抓「穩定、常見、重複、資訊易得、知道決策標準」等關鍵詞;選項若寫「單一的決策標準」,不宜當作結構良好問題的正確描述。 假定分析法藉由揭露、檢視及挑戰不同立場背後的假定,協助處理結構不良的複雜爭議。其運作階段依序為: 利害關係人之確認(首要階段) 假定呈現 假定挑戰 假定集中 假定綜合 必須先掌握有哪些利害關係人與觀點,才能呈現並挑戰其假定,不能一開始就直接挑戰假定。 六、比較公共政策與研究趨勢 比較公共政策透過不同國家、地區或制度下的政策比較,理解政府實際運作的真相、政策差異及其原因。它偏重動態面的實際運作與具體政策分析,可補充比較政治研究,並具有「他山之石可以攻錯」的實用意涵;並非著重靜態面與層次高的原則性問題。 公共政策研究的重要方向包括社會正義、危機管理及民主行政,關注公平分配、風險因應、參與及課責。公共服務可由政府、民間與第三部門共同提供,不能將未來方向概括為「公共服務全部政府化」。 常考陷阱 把狹義與廣義混用:看到「原因、結果、解釋」偏向描述性;看到「應如何、較佳決策」偏向規範性;看到「辯護、批判、說服、組織、行動」則辨認政策倡導。 把分析特性安到倡導上:「描述與解釋、嚴謹科學推理、檢定一般命題並累積研究發現」都是因果政策分析的特性,不是政策倡導。 把科學分析寫成不必檢驗假定:因果研究須檢定命題並累積研究成果,不能只追求新穎議題,也不能假定命題為真而不深究。 把效率或委託人立場當成唯一依歸:客觀獨立不等於只看經濟效率;顧客導向不等於完全迎合委託人;政策分析也不是純量化途徑。 把方案設計當成起點:接到問題後,先重新界定問題,再研擬方案與工具。 混搭問題特徵:「穩定、常見、重複」屬結構良好;「獨特、創意、直覺、多重決策策略」屬結構不良。選項把「創意」配給結構良好、把「重複」配給結構不良,都是錯的。 把結構不良寫成偏好具有遞移性:此類問題常因多方價值衝突而無法確保一致排序。 假定分析法的起點:首要階段是利害關係人之確認,不是假定呈現或假定挑戰。 把比較研究寫成靜態原則研究:判斷關鍵在動態、實際運作、具體政策比較及經驗借鏡。 政策研究類型:兼具描述性與規範性、同時含分析與倡導者是政策評估研究;最著重學術理論與方法論者是政策科學研究。 記憶口訣 「描述問因果,規範選較佳,倡導爭支持。」 「先定問題,再找方案;先認利害,再呈、挑、集、綜。」 「分析重科際、應用、情境;價值多元,不能唯市場。」 「良好:穩、常、重複;不良:獨、創、直覺、多策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