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習重點 掌握中央政府總預算的分工:主計總處彙編總預算,財政部綜合擬編歲入,國發會提供重大經建計畫的檢討與展望。 理解主計三聯制的歲計、會計、統計,並與財政部的財務調度、審計部的決算審核區分。 比較由下而上與由上而下的預算決策,掌握資源總額分配、預算基線及目標預算的意義。 熟記施政方針、總預算送案與議決等期限,比較籌編、審議、執行及決算審核各階段的長短。 區分美國行政部門的管理預算局與國會的預算、撥款機關。 核心觀念 一、中央政府總預算籌編的機關分工 中央政府總預算由行政部門籌編,再送立法院審議。行政院主計總處是中央主計機關,也就是預算主管機關,是總預算籌編中最重要的幕僚機關。各項資料與預算的擬編仍有專業分工。 機關籌編工作與辨識關鍵 行政院訂定下年度施政方針,將總預算案提出於立法院。 行政院主計總處提供以前年度財政經濟狀況的會計統計分析資料;查核各機關概算;將各類歲出預算與歲入預算彙編為中央政府總預算案。 財政部提供財政收支相關資料,並綜合擬編各主管機關所送的歲入預算,也就是負責財政收入的編製。財政收入編製與總預算彙編是兩項不同的工作。 國家發展委員會提供以前年度重大經濟建設計畫的檢討意見與未來展望。 各主管機關依施政方針、計畫與核定額度,編製所管概算及相關預算資料。 辨題時要看完整的工作內容。「財政經濟狀況」後面若接會計統計分析資料,應選主計總處。「重大經濟建設計畫檢討與展望」則選國發會。不能只看到「經濟」兩字就選經濟部或財政部。中央銀行、金管會、審計部及立法院預算中心都不負責總預算案的彙編。總統府經濟顧問委員會也不是我國總預算籌編的法定分工機關。 二、預算籌編原則與概算查核 各機關編製預算時,應優先考量下列事項: 年度施政方針,據以確定計畫目標。 核定的歲出概算額度。 達成計畫目標所需新增、擴充或改良的資本設施。 追加預算是預算執行期間,遇有法定事由時採行的補救程序,不是籌編階段應優先考量的事項。 主計總處收到各機關概算後,會先查核再彙編。查核重點包括:是否符合政府施政方針、歲出估計是否正確、支出計畫有無推行價值,以及資源配置是否合理。迎合地方仕紳的政治需求,不是理論上的查核重點。 三、由下而上、由上而下與資源總額分配 比較項目由下而上由上而下 編製方向基層先提出需求,再逐級審查、彙總。先決定總體財政目標、支出總額與機關額度,再編列細項。 主要優點比較能符合基層單位的實際預算需求。較能控制支出規模與赤字,落實首長施政方針、整體優先順序與財政紀律。 主要限制各機關需求加總後容易膨脹,不利赤字控制,也較難配合首長的施政重點。額度安排須兼顧實際需求,避免影響必要服務。 我國自民國84年度起實施資源總額分配作業制度,由行政院主計總處事先確定各機關的歲出概算額度,機關在額度內自行排定優先順序。這是一種由上而下的預算籌編政策,目的在控制政府歲出規模的成長、強化資源配置,並減少各機關逐項爭取經費所產生的審查衝突。 1980年代中期以後,各國承受龐大財政壓力;1990年代起,OECD國家面對結構性赤字推動預算改革,以建立財政紀律。共同趨勢是減少由下而上的決策色彩,強化由上而下的決策模式。常見作法包括: 訂定減少預算赤字的總體目標。 在各機關提出正式預算需求前,先要求其計算預算基線(baseline)。 加強與政治協商、經濟及社會環境互動的「預算編製前準備作業」。 預算基線是依既有政策推估未來收支的比較基準,不等於新增計畫需求。 目標預算(Target Budgeting)是由上而下的預算,先設定支出目標,並隨歲入的不同調整支出額度。總額預算著重以整筆額度授權支用;設計計畫預算著重目標、計畫與資源的連結;平衡預算著重收支平衡。題幹若同時出現「由上而下」與「隨歲入調整」,答案是目標預算。 四、預算程序的重要期限 施政方針:依預算法第30條,行政院應於年度開始9個月前訂定下年度施政方針,總預算籌編由此展開,歷時最長。 總預算送案:憲法第59條規定,行政院應於會計年度開始3個月前將預算案提出於立法院。預算法則規定為4個月前,實務上約在8月底送案。 總預算議決:依預算法第51條,總預算案應於會計年度開始1個月前由立法院議決,並於年度開始15日前由總統公布。 預算執行:我國會計年度自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執行期間為1年。 總決算審核:依憲法第105條,審計長應於行政院提出決算後3個月內完成審核,並提出審核報告於立法院。 比較各階段的法定期間:依預算法,送案在年度開始4個月前,議決在1個月前,因此總預算審議約3個月;總決算審核也是3個月。兩者並列為最短的階段。籌編自9個月前開始,執行為1年,都比較長。作答時不可混淆「年度開始前幾個月」與「階段持續幾個月」。 五、主計機關的核心職能 主計三聯制=歲計、會計、統計。 歲計:預算的籌劃、概算的編擬與預算的編製。 會計:會計處理、報告與會計的控制。 統計:國情與政績統計,提供決策及績效衡量資料。 行政院主計總處負責公務預算及附屬單位預算的籌劃、審編、執行與考核,也負責中央政府總預算的籌劃。凡是題幹同時描述「預算籌劃、概算編擬、會計控制、國情與政績統計」,答案都是主計機關。舊題中的「行政院主計處」是改制前的名稱,現在為行政院主計總處。舊題中的「行政院會計處」則不是正確的機關名稱。 審計不屬於主計三聯制,中央審計職權由監察院所屬的審計部依法辦理。財務調度與管理屬於財政部的職能,不是主計機關的工作。主計機關強調超然立場,指的是超然辦理主計業務,而不是掌理財務調度。 六、美國預算機關的行政與國會分工 管理預算局(OMB)位於總統行政部門,負責編列行政機關的預算需求、概算與預算,是行政預算的核心幕僚機關。經濟顧問委員會負責經濟政策諮詢,不是主管預算編列的單位。 國會預算過程的三個主要參與者是國會預算局(CBO)、參眾兩院預算委員會、參眾兩院撥款委員會。CBO提供預算與經濟分析;預算委員會處理整體預算架構;撥款委員會處理撥款法案。OMB屬於行政部門,不在國會預算過程的三個參與機關之內。 常考陷阱 「財政部彙編中央政府總預算」:這是把歲入與總預算混為一談。綜合擬編歲入找財政部,彙編總預算找主計總處。 「財政收入編製由主計總處或審計部負責」:歲入(財政收入)的綜合擬編屬於財政部。 「經濟部或財政部提供財政經濟狀況的會計統計分析資料」:只要出現「會計統計分析」,答案就是主計總處。 「主計包含審計」「主計機關掌理財務調度」:主計的核心只有歲計、會計、統計。審計屬於審計部,財務調度屬於財政部。 「資源總額分配激化各機關與主計總處的審查衝突」:這是錯的。制度的效果是減少衝突,其他敘述(控制歲出成長、由上而下)則正確。 「由下而上最有利於控制赤字、較不會超支、最能配合首長施政方針」:這些都是由上而下的優點。由下而上的優點只在於符合基層的實際需求。 「預算改革偏重由下而上、強調執行機關自主性」:改革趨勢是強化由上而下。「改採現金會計」「改採設計計畫預算」「降低行政部門角色」也都不是改革趨勢。 「編製預算應優先考量追加預算」:追加預算屬於執行階段的補救程序,不是籌編時優先考量的事項。 「查核概算時要考量地方仕紳的政治需求」:這不是專業的查核重點。 「總預算籌編或執行階段的期限最短」:最短的是審議與決算審核,各約3個月。 「OMB屬於美國國會預算機關」:OMB協助總統編列預算;CBO服務國會。 記憶口訣 「主總、財入、國建展」:主計總處彙總預算並提供會計統計分析,財政部綜編歲入,國發會提供經建計畫的檢討與展望。 「主計歲會統,審計另一路,調度歸財政」:主計三聯制只有歲計、會計、統計。 「九方、四送、一議、十五公布;審議審核各三月」:依序記住施政方針、送案、議決與公布的期限,並記得最短的兩個階段。 「行政OMB,國會CBO加兩委」:國會三方是CBO、預算委員會、撥款委員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