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習重點 掌握績效預算的主軸:以工作計畫為基礎,連結工作量、單位成本與預算,以管理為中心,重視行政效率。 區分項目預算、傳統績效預算與設計計畫預算,尤其注意投入、產出及中長期規劃的差別。 熟記績效預算的特點、別名、預算科目分類,以及我國預算法中「選定工作衡量單位、計算公務成本」的規定。 理解績效預算的優點與限制,能辨識成本難以計算、績效難以量化及指標流於形式等問題。 掌握結果導向預算的原則、績效資訊的正確用法,以及我國推行時所需的制度、管理與政治配套。 核心觀念 一、績效預算的內涵與制度定位 績效預算(performance budgeting)是依政府職能、業務及工作計畫,衡量預定完成的工作或服務,計算所需成本,再據以編列經費的預算制度。它運用科學管理方法,將企業的成本觀念引進政府,注重一般重要工作之執行或服務之提供,關心「工作或服務完成多少、該項工作或服務須付若干成本」,藉此連結預算與績效。 傳統績效預算以管理為中心、以工作計畫為基礎,通常由基層工作需求逐級彙整,具有由下而上的編製特性;重視年度業務執行及投入與產出的關係,而非以跨年度長程規劃為核心,因此不具「包含數個年度」的特徵。 「績效預算」一詞,由美國胡佛委員會(Hoover Commission)於1949年向國會提出的報告中,在敘述聯邦預算應有的改進時首先使用,1950年代起在美國推行。教材常見別名包括成本預算、成本分析預算、計畫預算;「項目成本預算」不是績效預算的別名。 二、預算分類與工作衡量方式 績效預算依政府活動及工作內容分類,預算科目層次為政事(function)、施政計畫(program)、業務計畫(activity)、工作計畫(project)。編製基礎是政府的職能、業務與計畫,而非機關本身的性質。 基本方法是選擇適當的工作衡量單位,例如案件數、服務人次或修繕面積,再計算單位成本。單位成本=相關工作成本÷工作量;同時須注意品質及業務難度,避免只比較數量。 我國預算法第37條規定:各機關單位預算,歲入應按來源別科目編製,歲出應按政事別、計畫或業務別與用途別科目編製;各項計畫,除工作量無法計算者外,應分別選定工作衡量單位,計算公務成本編列。按政事與計畫分類、衡量工作量及計算成本,正是受績效預算影響的制度特徵。 三、易混淆制度與名稱 制度中心核心焦點辨識關鍵 項目預算控制投入與支出控制著眼於人員勞務、用品、設備等事務之取得及用途。 傳統績效預算管理工作量與成本工作或服務完成多少、需要多少成本,由下而上、重視年度執行效率。 設計計畫預算設計(規劃)規劃與資源配置中長期目標、替選方案及成本效益分析,具有跨年度、長程規劃觀點。 名稱相近,不可只看PPBS縮寫。Program and Performance Budgeting System是「計畫與績效預算制度」;Planning-Programming-Budgeting System則通常稱「設計計畫預算制度」。傳統績效預算有時也被稱為計畫預算,作答應以英文全名與敘述內容判斷。 計畫與績效預算制度將成本效益的概念應用於預算編製,注重業務與工作量的顯示,藉此提升公務機關的生產力;但不能因此推論它以中長期規劃為中心。分析工具可以重疊,制度核心仍須區分。 四、主要優點與限制 績效預算使經費與工作內容相連,有利於預算與績效連結,具有下列優點或特點: 提高成本意識:尋求工作衡量單位,詳細計算每一單位所耗成本,提高機關人員對成本的警覺性,提升生產力。 便利比較考核:比較各機關同質活動所需經費;比較各項工作費用的高低及相互關係,以明瞭其在總預算中所占比重;以過去成果與現行計畫比較,考核費用有無增減。 增加預算可理解性:以計畫及工作呈現經費用途,便利立法機關審議預算,並掌握行政部門的施政計畫。 促進課責:讓經費使用與工作表現具有可檢視的連結。 其限制包括:政府部門的績效有時難以量化,績效評估遭遇困難;品質與公共價值難以完全用數字呈現;共同成本不易分攤;政策成果歸因困難。因此,成本效益往往難以精確計算。美國1950年代推行時遭遇的主要問題,包括缺乏中長期的預算規劃、某些績效結果難以量化、績效指標訂定缺乏專業性而流於形式。 過度追求數字績效,機關可能過度重視績效的呈現,訂定較易有成果的計畫,忽略困難但重要的任務,甚至產生目標替代。至於引入市場競爭、提升公民參與,須有其他制度安排才能實現,不屬於績效預算本身的優缺點。 五、結果導向預算與績效資訊的運用 1990年代以後,許多國家推動的績效預算改革更重視政策結果。產出是完成的工作或服務數量,結果則是對社會問題或服務對象造成的改變;例如訓練人次是產出,就業情形改善才是結果。 1993年美國國家績效評估(National Performance Review)所倡議的目標與結果取向預算,原則包括強化課責精神、授能管理者、預算資源與任務連結。預算本質上是政治過程,必須回應政治優先順序,不能主張「摒除政治優先順序」。 績效資訊是協助判斷、增加決策過程信心的依據,不是機械式決定預算的公式,預算決策也不會完全遵循績效資訊。績效好不代表次年度預算必然增加;績效差也可能反映資源不足或任務困難。配置仍須綜合公共需求、政策優先順序及財政限制。 六、申論作答架構 (一)績效預算的內涵:可從定義(依職能、業務、計畫衡量工作並計算成本編列預算)、核心(以管理為中心、重視投入與產出關係及效率)、方法(政事—施政計畫—業務計畫—工作計畫分類、選定工作衡量單位、計算單位成本)、功能(成本意識、比較考核、便利審議、預算與績效連結),以及1990年代後轉向結果導向、授權與課責並重等面向說明。 (二)我國推行所需配套: 建立制度及政治支持:使預算編審、執行與績效評估相互銜接,爭取行政首長及立法機關支持,讓績效資訊進入實質審議。 明確連結任務與目標:由機關使命推導計畫、預算及成果,搭配中程規劃,避免只重年度支出。 建立適當指標:兼顧產出、結果、品質、效率與公平;考量任務難度,避免只選容易達成的指標。 健全成本與資訊制度:改善成本歸屬、資料蒐集及資訊整合,使不同年度與同質業務具有合理的比較基礎。 授權並強化課責:給予管理者適當執行彈性,同時要求成果報告、資訊公開及必要的查核。 培訓與循序推動:提升預算、成本分析及評估能力,先行試辦並依回饋修正,將評估用於改善計畫,避免簡化為增減經費或懲罰工具。 常考陷阱 「以長程規劃為中心」「包含數個年度」「引入中長期計畫評估」:是設計計畫預算的特徵,套在績效預算即為錯誤;績效預算以管理為中心。 「著眼於人員勞務、用品、設備等事務之取得」:屬項目預算;績效預算關心工作或服務的完成及其成本。 「針對現行成果與未來計畫比較」:錯誤;正確是「過去成果與現行計畫比較」。 「將企業社會責任觀引用到政府」:偷換概念;引進的是企業成本觀念。 「以政府機關的性質為編製基礎」:錯誤;基礎是政府的職能、業務與計畫。 「項目成本預算」是別名:錯誤;別名為成本預算、成本分析預算、計畫預算。 「成本效益計算較為精確,執行者缺乏彈性」:不能成立;常見困難恰是成本與效益難以精確衡量。 「缺乏法令依據」是推行的主要問題:不包括在內;主要問題是缺乏中長期規劃、難以量化、指標缺乏專業而流於形式。 「引入市場競爭」「提升公民參與」:不是績效預算的優點,屬其他改革工具。 「固定目標導向」「無須評估成效」:均忽略績效衡量與回饋修正。 「機械式連結」「預算完全遵循績效」「績效愈佳經費必然愈多」:把資訊參考誇大為自動分配規則;正確是用績效資訊增加決策信心。 「應摒除政治優先順序」:不是結果導向預算原則;原則是強化課責、授能管理者、預算資源與任務連結。 記憶口訣 項目重控制,績效重管理,設計重規劃。 過去比現行,企業算成本,職能業務計畫是基礎。 績效連預算,不是自動算;授能配課責,政治定優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