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習重點 依題示確定發文機關、受文對象及行政目的,機關名稱照題示書寫,不自行換成現行名稱。 掌握函的主要欄位及「主旨、說明、辦法」結構;主旨寫目的與要求,說明交代緣由及依據,辦法提出可執行的措施。 農作物安全用藥須兼顧源頭管理、用藥輔導、抽驗追蹤及資訊公開,連結減少疑慮與維護健康的目的。 陳情案件須兼顧制度功能、法定範圍、同理心、公正處理、規範檢討,以及至少六項問題類型與統計表附件。 題目未提供的文號、日期、統計數據及處理期限,不自行編造;法規引用以正確、必要為原則。 核心觀念 一、先確定行文角色,再安排函稿格式 函稿應呈現發文機關向受文機關交辦或協調業務的立場。農業安全用藥事項,由題示的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函各縣市政府農業局;陳情事項則由行政院函所屬各機關及各直轄市、縣(市)政府。不得漏列指定對象,也不宜自行改為函知民眾或農民。 欄位撰寫要點 發文機關及文別寫機關全銜加「函」,如「行政院 函」。 受文者可直接列示受文對象;對象眾多時可寫「如行文單位」,並在正本欄清楚列出。 日期、字號及聯絡資料依題示填寫;未提供者可用「○○」表示,不臆造具體資料。 速別及密等速別依案件需要填列,無急迫設定時可用「普通件」。一般非機密函件,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欄留空,不把「普通」當作密等。 附件有附件時寫明名稱及份數,並與本文所述一致;沒有附件,不必自行增設。 本文依內容採主旨、說明、辦法等段落,段落數以實際需要為準。 正本、副本及署名正本列主要受文機關;副本依知悉或協辦需要列示,不必任意增加。署名依發文機關填首長職銜及姓名代號。 二、主旨、說明、辦法的分工 主旨應以一段扼要表達行文目的、要求及期望,不分項。可採「為……,請……,請查照」的結構,但應避免重複堆疊「請」字。要求受文機關執行措施時,可用「請查照辦理」;不可向受文機關要求辦理,卻以「請核示」結尾。 說明交代背景、問題、重要性及依據。例如媒體報導蔬果農藥殘留問題,引發民眾疑慮;或陳情案件增加,顯示機關應強化民意掌握與服務品質。引述報導時,不宜直接推論所有蔬果均不安全。 辦法將政策要求轉成具體行動,寫清楚應辦事項。內容多時,可依「一、」「(一)」「1、」「(1)」分層,但層次不宜過繁。措施也可以整合於說明分項中,不能將「沒有另列辦法」一概判為格式錯誤;本單元事項較多,採三段式較便於完整呈現。 三、安全用藥:從管理措施連結到資訊公開 作答不能只寫「加強宣導」或「依法辦理」,應提出數項互相銜接的作法,並回應公開資訊、減少疑慮及維護健康的要求。 源頭輔導:辦理農民講習及田間輔導,宣導依核准使用範圍、使用方法與安全採收期施藥,落實用藥紀錄。 抽驗監測:加強農產品採收前及集貨等環節的抽驗,掌握高風險作物及用藥情形。 異常追蹤:對不合格案件查明來源、追蹤改善,並依權責及相關法規處理;涉及其他機關權責者,協調辦理。 資訊公開:以網站、新聞說明或宣導資料公布抽驗概況、改善措施與安全用藥資訊,適時回應疑慮,避免只公布數字而欠缺解釋。 跨機關合作:建立農政與衛生等機關的聯繫機制,銜接生產端管理及市售食品安全管理。 農藥使用違規與食品殘留不合格,涉及的事實、權責及適用規範可能不同,不宜一律寫成「全部依農藥管理法裁罰」,也不要自行設定罰鍰或殘留容許量。 四、陳情制度的功能與處理原則 陳情是人民向政府表達意見的簡便管道,具有反映民意、促進行政改進、維護權益及疏解民怨等功能。妥適處理陳情,也是觀察機關服務品質與民眾滿意度的重要面向。 依行政程序法,人民對於行政興革之建議、行政法令之查詢、行政違失之舉發或行政上權益之維護,得向主管機關陳情。撰稿時寫明法規名稱及內容即可,不必為了增加篇幅而引用不確定的條號。 同理傾聽:落實「人民的小事,是政府的大事」的施政理念,本於良心及同理心了解民眾處境,不先入為主。 查明案情:釐清爭點、查核資料,以專業知能依法公正處理,避免僅以制式文字敷衍答復。 具體回應:確有錯誤即承認並改善;經查並無違失,仍應詳加說明事實及理由。 依法遵期:依適用規範及案件管制期限辦理,並注意品性操守。題示未要求固定天數,不自行填入單一處理期限。 尊重陳情人:面對情緒激動或非理性的表達,仍保持親切與尊重;同理心不等於接受所有要求。 五、規範檢討、問題列舉與附件整合 規範檢討應涵蓋行政程序法陳情相關規定、「行政院及所屬各機關處理人民陳情案件要點」,以及各部會、地方政府自訂的作業規範。各機關應檢視適用情形;涉及法律或非本機關有權修正的規範,應研提建議或循程序辦理,不宜直接要求各機關自行修改法律。 常見陳情問題須至少列舉六項。可列違章建築、食品安全、工程弊案、交通違規、噪音擾鄰、環境污染、道路維護及停車管理等,選擇彼此可辨識的類型,避免以近義詞重複湊數。 附件欄可寫「近三年民眾陳情常見問題統計表1份」,本文則寫「檢送近三年民眾陳情常見問題統計表1份,請參考」。題目未提供實際統計數據,不自行編造件數、比例或排名;列舉可能的問題,也不能冒稱為已經證實的統計結果。 常考陷阱 只喊口號,沒有措施:「維護健康」「讓人民有感」是目的,仍須搭配安全用藥管理或陳情處理的具體作法。 整份照抄題示:應將背景、依據、要求與附件重新組織,形成機關對受文者的正式指示。 漏掉明確任務:安全用藥不能漏掉資訊公開;陳情不能漏掉六項以上問題、統計表、規範檢討及非理性陳情的處理態度。 附件前後不一致:本文稱有檢送,附件欄卻未列示,或名稱、份數不同,均應避免。 把稱謂與期望語當成絕對公式:須依機關關係及行文目的選用;「請查照」不能用來取代向上級請求核定時所需的用語。 把陳情等同訴願:兩者制度及功能不同,不宜將陳情直接寫成對行政處分提起的法定救濟程序。 自行補造資訊:不任意增加法條、期限、罰則、統計數字、現任首長姓名或無必要的副本機關。 將一般用語一概判錯:公文重在簡明、正確與得體,不能僅因出現「茲」字就判為錯誤;應避免的是冗贅、口語及不合行文目的的表達。 記憶口訣 函稿整合:主旨定目的,說明交緣由,辦法列行動,附件要呼應。 安全用藥:教用藥、做抽驗、追異常、公開講。 陳情四事:建議、查詢、舉發、權益維護。 陳情處理:先傾聽、查事實、有錯改、無錯明、依法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