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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行函與報核用語

科目:高普考/三四等/高員級◆國文|題數:0
上行函與報核用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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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於 2026年10月23日

學習重點 先確認發文機關、受文機關與行文目的,以題定機關名義撰擬「函」,並依行文關係選用稱謂。 掌握主旨、說明、辦法的分工;主旨不分項,說明交代依據與理由,辦法提出具體措施。 依題意區分備查、核備、核定、核示與核准,不能以同一句期望語包辦所有請求。 陳報計畫須有執行內容;復函須回應來文;經費核銷須交代補助、實支、結餘及附件。 日期、文號、期限、機關名稱與附件名稱均須前後一致;未提供的事實不得擅自寫成已完成。 核心觀念 一、文別、機關名義與稱謂 依《公文程式條例》,機關間公文往復使用「函」;「呈」用於對總統有所呈請或報告。本單元部會報行政院、學校報縣政府、地方機關報中央主管機關等情境,均應依題意撰擬函。 發文機關應寫全銜。學校依新竹縣政府來函報送計畫,受文者為「新竹縣政府」,不是將承辦單位「教育處」直接當成受文機關。題定以文化局名義發局函,則以「○○縣政府文化局」發文。機關內部單位能否對外行文涉及組織及授權,不能一概斷言均不得對外行文。 稱謂依隸屬關係判斷:有隸屬關係的上級機關稱「鈞」,無隸屬關係的上級機關稱「大」,平行或下級機關稱「貴」;自稱用「本」。中央主管機關與地方機關間有業務監督關係,不表示一律具有行政隸屬關係。 教育部、國家發展委員會及題定人事行政局報行政院,稱「鈞院」;臺北市政府報行政院亦稱「鈞院」。 縣立國中報縣政府稱「鈞府」;題定法務部所屬檢察署報法務部稱「鈞部」。 地方政府或其所屬機關報無隸屬關係的中央主管機關,依其關係使用「大部」「大會」「大署」等,不宜直接套用「鈞」。 二、函的格式與三段分工 函稿應具備發文機關、受文者、發文日期、發文字號、速別、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附件、正文、正本、副本及首長署名等相應欄位。題目未給的發文日期、字號可用「○」表示,不得把所引來文的日期、文號當成本函發文資料。正本列實際受文機關,副本依需要列示,不必任意增列。 段落功能寫法 主旨交代目的與請求一段完成,不分項。例如「檢陳本局107年度加強推動文化體驗教育實施計畫1份,請備查。」 說明交代依據、背景與經過可分項敘述來文、政策目的、辦理情形、計畫重點及經費。 辦法提出執行措施或建議依內容使用「辦法」「建議」「請求」等段名,寫明如何執行及需要上級裁示的事項。 正文依案情採一段、二段或三段式,不是每函都必須三段俱全。已附完整計畫時,可用主旨及說明交代報送事項與重點;需要直接提出因應措施時,再設辦法段。分項層次依序可用「一、」「(一)」「1、」「(1)」。 三、引敘來文與報核用語 復函通常於說明首項寫「復鈞院○年○月○日○字第○號函」或「依據大部○年○月○日○字第○號函辦理」。題目已提供日期、文號者,應正確引敘;未提供者以符號代替,不得自行杜撰。引敘上級來文可用「奉」,但不必每份復函都硬套「奉」字。 向上級報送附件,宜用「檢陳」「附陳」;「檢送」常見於一般送件,不能單憑這個詞就判定整份公文必然錯誤。本單元採上行報核寫法時,使用「檢陳」最為明確。期望語重在語意與對象,無須把「請」後空一格視為所有格式的硬性規定。 用語判斷重點本單元運用 請備查報送知悉、查考文化體驗教育計畫、學校生涯與技藝教育實施計畫。 請核備依來文要求報請審核備查環境教育工作計畫書報院核備實施;不宜另作一概適用的程序定義。 請核定請上級審核決定全國自然災害救濟演練日實施要點報請核定實施。 請核示請上級審核指示營養午餐品質暨經費管控辦法草案報請裁示。 請核准請求同意特定事項結餘款納入教育基金、免予繳回。 請鑒核請上級審閱核察陳報方案或執行成果;仍須明確交代另需核准的事項。 四、計畫、方案與草案的內容配置 計畫至少應交代目標、對象、措施、期程、分工及追蹤方式,經費依需要說明。文化體驗教育可規劃學校與文化場館合作、藝文體驗及成果評估,並寫明於106年12月25日前報部備查、列為107年度施政自行列管事項。 學校生涯與技藝教育計畫應呼應自我探索、職群認識、實作體驗與適性輔導,依縣府來函報府備查。縣務會議通過的是縣府方案,不能改寫成學校實施計畫已經該會議通過。 留才環境方案須涵蓋簽證、工作、居留、金融、稅務、保險及國際生活七大面向,並交代透過座談會與線上問卷彙整問題、形成改善措施及跨機關分工,作為施政參考。 環境教育工作計畫應回應推動環境教育與節能減碳,提出教育活動、執行分工及成果檢核,並於文到二個月內報院核備實施。不得把發文日直接當成收文日計算期限。 營養午餐辦法草案可摘要品質管理、採購驗收、衛生查核及經費控管;演練日實施要點須保留題定每年9月21日,交代演練對象、災害情境、分工及檢討方式。未提供的研商、審查程序,不得寫成已辦畢。 五、建議、因應方案與經費核銷 興建紀念碑建議應扣緊拉庫拉庫溪流域遭日人殺害的布農族人,說明歷史紀念、轉型正義及和解共生的目的,建議辦理史料調查、族人諮詢、選址及經費評估;不得自行宣稱地點與預算已獲核定。 砂石盜採因應方案可提出蒐證查緝、跨機關聯繫、追查官商勾結及依法追究責任;各檢察署應以各自機關名義函復。食品事件覆函則可提出清查業者、加強稽查抽驗、追查來源流向、依法處置及追蹤改善。尚未執行的措施應寫為規劃,不得虛構成果。 資訊教育經費核銷須引敘教育部104年4月10日教資字第1234567890號函,列明核定補助新臺幣50萬8,000元、實支48萬3,000元,結餘2萬5,000元,並摘要資訊教育訓練、器材增設汰換、資訊等級提升及影音媒體頻道擴建等辦理情形。 附件應列補助經費收支結算表、成果報告表等相關資料;主旨或請求段須同時表明辦理核銷及請准結餘款納入教育基金、免予繳回。免繳回是待核准的請求,不能寫成地方政府已自行決定。 常考陷阱 只看機關層級就用「鈞」:應先辨明隸屬關係,地方機關對中央主管機關不可一律稱「鈞部」。 把備查寫成核定:報送目的不同,期望語應依題定要求選擇,不能任意升高審核層次。 只有附件,沒有請求:主旨須說清楚附件送請備查、核示或核定;經費案還須寫明結餘款處理請求。 主旨塞滿背景:主旨不分項,來文依據與辦理經過移至說明。 自行補造事實:可提出合理措施,但不能虛構已召開會議、已完成稽查、已獲預算或已核准實施。 忽略歷史情境:行政院衛生署、行政院人事行政局等名稱依題目使用,不任意換成現行名稱;日期、文號、金額與期限亦須照題意。 措施空泛:「加強辦理」「積極推動」之後,應補上執行對象、具體作法、負責單位及追蹤方式。 記憶口訣 「先定機關,再辨關係;主旨請求,說明依據,辦法具體。」 「備查供查考,核定請決定,核示求指示,核准求同意。」 「核銷四件事:補助、實支、結餘、附件;免繳另請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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