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習重點 掌握 merger、acquisition、short-form merger 與 affiliated enterprises,從公司是否消滅、持股比例高低及控制關係辨識概念。 理解盈餘的兩大用途:再投資於企業,或以 dividends and bonuses 分配給股東。 區分 reorganization(重整)、dissolution(解散)、liquidation(清算),抓住「挽救經營」與「結束公司事務」的差異。 掌握 foreign company(外國公司) 的判斷核心是依外國法律組織登記,並注意舊題的「認許」用語與現行制度不同。 核心觀念 一、企業合併、收購與簡式合併 Merger 是合併的核心用語。題目若描述兩家以上公司結合,原公司消滅,改由新公司取代,且原公司股東仍共同持有新公司的權益,應辨識為 merger;就組織型態而言,這是新設合併。若由一家公司存續、其他公司消滅,則屬吸收合併。因此,不能把所有 merger 都理解為一定成立新公司。英美法有時另以 consolidation 專指新設合併,但考題以 merger 作為上位概念時,仍應選 merger。 英文中文與判斷重點 merger合併;線索為公司整合、原公司消滅、原股東權益延續至存續或新設公司。 acquisition收購;取得股權、資產或控制權,被收購公司不一定消滅。 hostile takeover敵意收購;重點在收購受到目標公司經營階層反對,不等於新設合併。 asset purchase資產購買;只買進資產,出售公司的股東不因此成為買方股東,出售公司也不必然消滅。 Short-form merger 指簡式(簡易)合併。考題以母公司持有子公司 95% 股份,且合併無須雙方股東會批准為線索時,應辨識此詞。其概念是:母公司持股比例極高時,股東會決議形同由母公司決定,法律因此簡化合併程序。95% 是題目情境中的數字,不能直接當成所有法域通用的法定門檻,也不能推論所有母子公司合併都免經股東會。 其他易混用語:whale/minnow merger 並非常見法律術語,字面僅描述大公司與小公司規模懸殊;triangular merger 指三角合併,由收購公司透過其子公司與目標公司合併的交易架構;de facto merger 指事實上合併,著重交易形式雖非合併,實質卻具有合併效果。這些都不能取代「高度持股+程序簡化」所指向的 short-form merger。 二、關係企業與姊妹公司 Affiliated enterprises 是關係企業。作答時掌握:企業各自獨立存在,但彼此具有相互投資、由同一主要股東持有,或具有控制與從屬關係等關聯。法律上獨立,不代表經濟上沒有控制關係;形成關係企業,也不表示已經合併成同一家公司。 Sister companies 是姊妹公司,通常指受同一母公司控制的公司,範圍較窄。題幹若同時列出相互投資、共同主要股東及控制從屬關係等多種連結,應選涵蓋性較廣的 affiliated enterprises。這些英文描述是辨識線索,不能進一步推論任何少量投資都必然符合我國法定關係企業要件。 Licensor and licensee 分別是授權人與被授權人,說明授權契約雙方身分,不當然存在股權控制關係。Major and minor companies 也不是「關係企業」的標準對應用語。 三、盈餘分配的英文 公司有 profit(利潤) 或 surplus(盈餘) 時,資金有兩種用途:re-invest in the business(再投資於企業),或分配給股東。題幹若出現 paid to the shareholders,應連結至 dividends and bonuses(股息及紅利)。 Dividend 是股利的核心字;bonus 須依受領對象判斷,在股東盈餘分配語境指紅利,在員工報酬語境則多指獎金。Reserves 指準備或公積等保留項目,並非直接發給股東的股利;premium 常指溢價或保費。Segments、divisions、sections、portions 雖有區段、部門或部分等意思,均不是盈餘分配的固定用語。 四、重整、解散與清算 英文中文作答線索 reorganization重整財務困難、停業或有停業之虞,但仍有重建更生可能,向法院聲請。 dissolution解散發生使公司進入終結階段的原因或決議(如股東會決議解散)。 liquidation清算解散後處理未了事務、收取債權、清償債務及分派剩餘財產。 consolidation新設合併、整合屬合併概念,與財務困難的挽救或結束程序無關。 重整的完整語意鏈:公開發行股票或公司債的公司,因財務困難而暫停營業或有停業之虞,但仍有重建更生可能,由公司或利害關係人向法院聲請 reorganization。其中 re-constructed、rehabilitated 都是「仍可挽救」的關鍵提示。題目中的 interested parties 是概括語句,法律對可聲請的利害關係人另有範圍限制,不宜認定所有利害關係人均可聲請。 公司決議解散後,公司停止原有營業,原則上須進行 liquidation 處理公司事務;但因合併、分割或破產而解散者,另依各該程序處理,不行一般清算。應區分解散原因發生 → 進行清算 → 清算完結、法人格消滅,不能認為解散決議一作成,公司人格便立即消滅。英文題若寫成在 dissolution「之前」進行清算,是寬鬆地指公司最終消滅之前,不宜照字面誤記法律順序。Reincorporation 指重新設立或改在他處重新登記公司,不是清算;acquisition 是收購,也與結束公司無關。 五、外國公司的定義與舊題用語 Foreign company 指外國公司,辨識重點是以營利為目的、依外國法律組織登記的公司,不是看股東國籍、公司名稱或有無跨國交易。依我國法設立但由外國人持股的公司,仍是本國公司,不因此成為外國公司。 舊題常附加 authorized by the R.O.C. government to transact business in R.O.C.,對應過去「經我國政府認許,在中華民國境內營業」的定義,答案仍是 foreign company。惟我國已廢除外國公司認許制度,現行外國公司須辦理分公司登記後,才能在我國境內經營業務,認許已不是外國公司定義的要件。Third party 指第三人;diplomatic 與外交有關;certified 表示經認證,均非外國公司的標準名稱。 常考陷阱 看到 combination 就選 acquisition:須續看原公司是否消滅、是否成立新公司,以及原股東是否延續持有權益;三者皆具即為 merger。 把高度持股誤當規模大小:「持股九成以上+免經股東批准」指向 short-form merger;whale/minnow 只是大小比喻,triangular、de facto 則是交易架構與實質認定,不是程序簡化。 把關係企業縮成姊妹公司:同受一家母公司控制只是其中一種關聯;題幹列出相互投資、共同主要股東、控制從屬等廣泛描述,應選 affiliated enterprises。 看到財務困難就選清算或解散:只要題幹強調仍可重建(re-constructed、rehabilitated)並向法院聲請,就是重整;清算與解散都是走向結束。 看到解散就選重新設立或合併:解散之後接的是 liquidation;reincorporation、consolidation 都不是結束程序。 把股東紅利當成員工獎金,或把公積當股利:先看受領人;paid to shareholders 對應 dividends and bonuses,reserves 是保留在公司的項目。 以股東國籍判斷外國公司:關鍵是依哪國法律組織登記;選項中的 third party、diplomatic、certified 都是干擾字。 把題幹附帶敘述當成通用法則:95% 持股、全體同意解散、利害關係人聲請、政府認許等文字,用來辨識英文名詞即可,不要概括為現行法一律要求。 記憶口訣 「原司消滅新司生,股東延續是 merger;九成以上免股會,簡式合併 short-form;獨立又相連,關企 affiliated;盈餘給股東,股息加紅利;能救走重整,解散接清算;外國公司看設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