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習重點 辨識二段式請求項的前言、銜接語及改良部分,並了解二段式是獨立項的撰寫方式,不是附屬項形式。 掌握多項附屬請求項的三項規則:只能擇一引用、不得作為另一多項附屬項的引用基礎、承接所考慮之特定被引用項的全部限制。 理解 patent pending 等於 patent applied for,代表已提出申請、尚待審定,不等於已取得專利權。 熟記巴黎公約優先權(right of priority)的成立基礎,以及十二個月與六個月的區別;期間自首次申請日之次日起算。 區分跨類型主張優先權的期間適用,以及專利權人進口商品不導致專利權喪失。 核心觀念 一、二段式請求項:先交代既有技術,再指出改良 two-part form claim 是以兩部分呈現技術特徵的請求項,適用於改良型發明,可從下列三個位置判讀: 位置功能與判讀重點 前言 preamble記載已知物品、方法、組成物或組合(known article, process, composition, or combination)的全部或部分構成要素,交代改良所依附的既有技術。 銜接語 transition可使用 wherein the improvement comprises(其改良包含……)等用語,引出改良內容。 主體 body/改良部分只記載新增或修改的構成要素(new or modified elements),或直接敘明改良所在。 判讀時,不能把「已知要素」與「新要素」的位置顛倒:前言交代既有技術,銜接語之後凸顯改良。但前言所載要素仍構成請求項的限制,不能因為屬於已知技術就忽略。 須區分二段式結構與附屬項形式: 比較二段式請求項附屬請求項 性質獨立項的撰寫方式引用其他請求項的請求項 界定範圍方式在同一項內區分既有技術(前言)與改良(特徵部分)包含被引用項全部技術特徵,再增加限制 是否能互相替代不能。「二段式可採附屬項形式」是錯誤敘述;看到前言或改良語句,也不能據以判定為附屬項。 因此,關於二段式請求項的敘述中,「前言記載已知要素的全部或部分」與「以 wherein the improvement comprises 銜接、主體只記載新的或修改的要素」兩者正確;「可用附屬項形式撰寫」則不正確。 二、多項附屬請求項:擇一引用,逐路承接 multiple dependent claim 指引用兩項以上其他請求項的附屬請求項,須掌握三項規則: 只能擇一引用(正確敘述):英文為 shall refer to more than one other claim in the alternative only,例如「依請求項1或2所述之……」。不能寫成「依請求項1及2」的累積引用。 不得作為另一多項附屬項的引用基礎(常見錯誤敘述的反面):規則是 shall not serve as a basis for any other multiple dependent claim。選項若寫成 may serve as a basis for any other multiple dependent claim,即為錯誤。 承接特定被引用項的全部限制(正確敘述):英文為 shall be construed to incorporate by reference all the limitations of each of the particular claims in relation to which it is being considered。 例如,某多項附屬項擇一引用請求項甲或乙:按甲解讀時,承接甲的全部限制;按乙解讀時,承接乙的全部限制,再各自加上本項新增的限制。這是分別解讀各引用路徑,不是把甲與乙的限制合併。 三、patent pending:已申請,尚待審定 patent pending 的同義說法是 patent applied for,表示已提出專利申請,申請仍在審查處理中。它描述申請狀態,不代表已獲准專利。 英文用語意義 patent applied for/patent pending已提出專利申請/專利申請中 patent assigned (to)專利已讓與(給某人) patent mortgaged專利已設定抵押、擔保 patent litigated專利涉及訴訟 作答關鍵是 pending=尚未決定、處理中,與權利移轉、擔保或訴訟無關。 四、巴黎公約優先權:以首次正式申請為後續申請的基礎 巴黎公約第4條規定的 right of priority 即「優先權」:申請人在一個同盟國提出正式的專利申請後,得在十二個月內,就同一發明向其他同盟國申請保護並主張優先權;其權利繼受人亦可享有。 regular national filing 指正式的國內申請。依任一同盟國國內法,或依同盟國間締結的雙邊、多邊條約,相當於正式國內申請的任何申請,都應被承認可產生優先權(shall be recognized as giving rise to the right of priority)。正式申請是指足以確立申請日的申請,不以取得專利核准為必要,該申請後續的結果(撤回、駁回等)也不影響其作為優先權基礎。 在優先權期間內提出的後續申請,不因期間內的其他申請、發明公開或實施等行為而失效,這些行為也不能使第三人取得權利。但優先權不是自動在各國取得專利,仍須向欲受保護的國家提出申請。 五、優先權期間與起算 保護類型巴黎公約優先權期間 發明專利 patents十二個月 新型 utility models十二個月 工業設計 industrial designs六個月 商標 trademarks六個月 期間自首次申請之申請日起算,但申請當日不計入,亦即從次日起算。英文看到 the day following the filing date,就是「申請日之次日」。 我國專利法的國際優先權:申請人就相同發明,在與我國相互承認優先權的外國或世界貿易組織(WTO)會員第一次依法申請專利,並於第一次申請日後十二個月內向我國提出申請者,得主張優先權。此十二個月是自第一次申請之申請日的次日(the day following the filing date of the first patent application)起算,至向我國提出申請之日止。 六、跨類型主張與進口商品 以新型為基礎在他國申請工業設計:優先權期間依工業設計的期間(六個月),不能因基礎申請是新型就套用十二個月。 發明專利與新型互為基礎:可以發明專利申請為基礎就新型申請主張優先權,反之亦可。 專利權人進口商品:專利權人將在任一同盟國製造的物品輸入專利授予國,不得因此導致專利權喪失(shall not entail forfeiture of the patent)。 常考陷阱 「二段式可用附屬項形式」:錯。二段式是獨立項的撰寫方式;正確的只有「前言記載已知要素」與「以改良銜接語引出新要素」。 把二段式當成兩個請求項:「二段」是同一請求項內的結構,不是獨立項加附屬項。 把新舊技術位置對調:前言寫已知要素,改良部分寫新增、修改要素或改良內容。 把擇一引用寫成累積引用:多項附屬項只能 in the alternative,不能要求所有被引用項同時成立。 「may serve as a basis for any other multiple dependent claim」:錯。多項附屬項不得作為另一多項附屬項的基礎。 把全部限制誤解為全部路徑合併:承接的是當下所考慮之特定被引用項的全部限制。 patent pending 的干擾選項:assigned、mortgaged、litigated 都是已有專利後的狀態,只有 applied for 是申請中。 優先權名稱的自造詞:正解為 right of priority;early authority、advanced right、advancing right、right of advancement、sovereignty 都不是。 把優先權建立在核准日:基礎是首次正式申請及其申請日,不是專利核准日。 起算日選項:正確寫法是 the day following the filing date(首次申請日之次日);the filing date 把當日算入,錯;the priority date 或 the day following the priority date 也不是條文用語,勿選。 混用期間:發明、新型十二個月;工業設計、商標六個月;跨類型時,依後申請的類型決定(新型→設計適用六個月)。 進口效果反寫:shall entail forfeiture(將導致專利權喪失)是錯誤敘述,公約規定的是不導致喪失。 記憶口訣 「前言舊、主體新;二段只當獨立項。」前言交代既有要素,主體凸顯改良;二段式不是附屬項形式。 「多附擇一、不疊多附、逐路承接。」只能擇一引用,不能再被多項附屬項引用,按各引用路徑承接全部限制。 「發新十二、設商六;首日不算、次日起。」發明與新型十二個月,設計與商標六個月;首次申請日不計入期間。 「Pending 是申請中;進口不失權。」patent pending=patent applied for;專利權人進口商品不導致專利權喪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