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摩線上測驗 登入

專利權期間、年費與權利歸屬

科目:高普考/三四等/高員級◆英文|題數:6
專利權期間、年費與權利歸屬
MoAI - 您的AI助手

MoAI - 您的AI助手

建立於 2026年10月28日

學習重點 分清楚申請日、公開日、核准審定、公告日:專利權期間自申請日起算,專利權則自公告之日起生效。 發明專利權期間為自申請日起算二十年屆滿,設計專利現行法為十五年(舊制十二年);涉及國防或國家安全機密的發明仍可能獲准專利。 年費可一次預繳數年,費率調高不必補差額;第二年以後逾期可於六個月內加繳補繳;自然人、學校、中小企業可申請減免;專利期間延長或延展時仍須繳年費。 職務發明的專利申請權及專利權原則上歸雇用人,受雇人享有適當報酬與姓名表示權;「法定實施權」是非職務發明利用雇用人資源時的規定,不可混用。 專利申請權與專利權均得讓與、繼承;專利申請權不得設定質權;同一專利權上數個質權,依登記先後定其順位。 核心觀念 一、專利權生效與期間起算是兩件事 發明專利申請經核准審定後,申請人應於審定書送達後三個月內繳納證書費及第一年專利年費,始予公告;自公告之日起給予發明專利權,並發給證書。因此英文選項寫 patent rights shall start from the filing date of the application,是把「期間起算點」誤當成「權利生效時點」,屬錯誤敘述。 時間概念法律意義英文辨識 申請日專利權期間的計算基準。filing date 申請公開日申請內容公開(申請後約十八個月);不等於已取得專利權。publication of the application 核准審定審查認為符合專利要件;仍須繳費並公告後才生效。grant、approval(依上下文判斷) 專利公告日專利權生效,可據以行使權利。publication / announcement of the patent 二、各類專利的期間 專利種類期間英文 發明專利自申請日起算二十年屆滿invention patent:twenty years from the filing date 新型專利自申請日起算十年屆滿utility model patent 設計專利現行法自申請日起算十五年屆滿(舊制為十二年)design patent 期間不是從公開日或核准日、公告日再起算二十年。審查所耗費的時間已占用這段期間,因此實際可行使權利的時間通常少於二十年。 設計專利「十二年」是修法前的規定,舊考題中以十二年為正確敘述,應依出題當時法制作答;若題目明示問現行法,則應以十五年為準。 三、日期計算題的判斷方法 先找申請日,再計算屆滿日,公開日、核准日都是干擾資訊。以申請日 2010 年 1 月 1 日為例: 依公開日(2011 年 7 月 1 日)推到 2031 年,或依核准日(2013 年 5 月 30 日)推到 2033 年,起算點都錯。 依申請日推算,方向是 2030 年 1 月 1 日左右,所以「20 years from the filing date of the application」的選項正確。 但法條用語是「自申請日起算二十年屆滿」,申請當日算入期間,所以期間在對應日的前一日(2029 年 12 月 31 日)屆滿。精確來說屆滿日並非 2030 年 1 月 1 日,因此「some other date」也可成立。 結論:遇到這類題目,「從申請日起算二十年」的選項一定要選;若另有「其他日期」選項,要想到「屆滿於前一日」的計算方式,也可能同屬正解。 四、涉及國防或國家安全機密的發明 涉及國防機密或其他國家安全機密的發明,並非一概不予專利。專利專責機關應諮詢國防部或國家安全相關機關意見,認為應予保密者,申請書件予以封存,不予公開。因此 might be granted 的敘述正確,但不代表可以公開其內容。 五、專利年費的預繳、補繳、減免與延長 制度應記規則英文關鍵字 一次預繳數年可以一次繳納數年年費;之後年費調高,不必補繳差額。paid at one time/deficit 第二年以後逾期可於應繳期間屆滿後六個月內補繳,除原年費外,須依逾期月數以比率加繳。late payment/second or any subsequent year 年費減免發明專利權人為自然人、學校或中小企業者,得向專利專責機關申請減免。reduction of patent annuity 期間延長或延展延長或延展期間內仍應繳納年費。extension or prolongation annuity 在此指「專利年費」,不是年金。第一年年費是在核准後、公告前與證書費一起繳納,與第二年以後的逾期補繳規則不同。 六、職務發明的權利歸屬 受雇人於職務上完成的發明、新型或設計,其專利申請權及專利權屬於雇用人,雇用人應支付受雇人適當報酬;但契約另有約定者,從其約定。權利歸屬雇用人時,實際完成的人仍享有姓名表示權,可在申請案中列名為發明人。 類型申請權及專利權歸屬雇用人的權利 職務上完成雇用人直接取得權利,應付受雇人適當報酬 非職務上完成受雇人若利用雇用人的資源或經驗,雇用人支付合理報酬後,得在該事業實施(法定實施權,statutory license) 判斷順序是:先看契約約定與受雇人是否承認屬於職務成果,再適用上表。題目中實驗室屬於哪家公司、資金投入多寡,都只是干擾資訊。英文 work for hire 在本單元對應「職務上完成之發明」。 發明人與專利權人可以不同:inventorship(發明人身分)屬於實際完成者;專利申請權、專利權(財產權)在職務發明中歸雇用人。 七、讓與、繼承與質權 專利申請權及專利權,均得讓與或繼承;但專利申請權不得為質權之標的。專利權的讓與、信託、授權或設定質權,非經向專利專責機關登記,不得對抗第三人。 權利讓與繼承設定質權 專利申請權可以可以不可以 專利權可以可以可以 同一專利權為擔保數個債權而設定數個質權時,質權順位依登記先後定之,英文為 order of their recordation of the pledges;與專利申請、授權或申請公開的先後無關。 常考陷阱 patent rights start from the filing date:錯。申請日只是期間起算點,專利權自公告日起生效。 20 years from the granted date/publication date:錯。起算點只有申請日。 日期題只選一個答案:「二十年屆滿」算到對應日的前一日,「其他日期」選項可能也成立。 涉及國安機密就絕對不能取得專利:錯。這類發明可能核准,但申請書件會被封存保密。 設計專利 twelve years:舊題依舊制視為正確;現行法為十五年,要看題目問哪一個時點的法律。 年費調高,預繳者須補差額:錯,不必補繳。 延長期間免繳年費(shall not be paid):錯,仍應繳納。 減免與補繳規則:自然人、學校、中小企業得申請減免;第二年以後逾期,可在六個月內加繳補繳。這兩個敘述都正確,不要誤判為錯誤選項。 職務發明中雇主 only entitled to the statutory license:錯。法定實施權屬於非職務發明的規定;職務發明是雇用人直接取得申請權及專利權。 職務發明的申請權屬於受雇人:錯,原則上屬雇用人。受雇人只享有報酬請求權及姓名表示權。 申請權不得讓與、只有專利權可以繼承:錯,兩者都可以讓與及繼承。 申請權可以作為質權標的(shall be taken as the subject of a pledge):錯。 質權依申請、授權或公開先後排序:錯,依登記(recordation)先後。 記憶口訣 「申請算期,公告生權;屆滿前一日,二十十年十五年。」發明二十年、新型十年、設計十五年(舊制十二年)。 「預繳漲價免補差,逾期半年加成補;自然學校中小企,延長照樣要繳費。」 「職務歸雇主,報酬加署名;非職務用資源,雇主才有法定實施權。」 「兩權能讓能繼承,申請權不能質;質權排順位,先登記先受償。」

前往主題筆記

題目列表預覽

  1. 8 According to the Patent Act in Taiwan, which of the following statements is not correct? (A) According to Articl...
  2. 複選題3 An invention patent application is filed on January 1, 2010. The application is published 18 months later on J...
  3. 12 In accordance with the R.O.C. Patent Act, which of the following is not correct? (A)the annuity for several years ma...
  4. 17 A is employed by C company as an in-house scientist to develop a new type of photovoltaic material. With the help of...
  5. 3 In the R.O.C., where a patentee establishes multiple pledges on the same patent for the purpose of securing multiple c...
  6. 11 According to the Patent Act in Taiwan, which of the following statement is correct? (A) The right to apply f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