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二 題情境敘述:
甲縣政府為貫徹清廉執政,打造廉潔縣府,提升公務人員廉政知能,該府政風處規劃於 113 年 4 月
22 日至 26 日辦理「113 年度廉政週」系列活動,內容包含公務人員專案法紀宣導、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暨利益衝突迴避法說明會、兼辦政風人員教育訓練、廉潔楷模表揚、廉政問卷焦點座談及廉政志工教育
訓練,由縣長或縣府高階主管主持,並邀請學者專家擔任講座,俾增進縣府各單位暨所屬機關(構)學校公務人員之法治教育觀念,確保公務同仁在依法行政過程中,能兼顧「公開」、「活化」與「便民」三
大要求,提供縣民最優質的公共服務。講座鐘點費及活動相關經費預估為新臺幣 20 萬元,由該處相關預
算項下支應。
問 題:
假如您是甲縣政府政風處本案承辦人,請依上開情境,以「簽稿併陳」方式,將「113 年度廉政週」系列活動實施計畫草案(無須撰擬)簽陳縣長核定,並以縣府函(稿)最速件,函請該府各單位暨所屬機關(構)學校,配合辦理相關事宜並派員參加,另副知該府人事處。(40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