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不動產之買賣及不動產之移轉、設定等多需訂立契約,契約為法律行為中之最重要者,而法律行為之成立與生效所需具備之要件各不相同,試分别說明其各應具備那些要件?
一、有關物權變動之債權契約,自民國八十九年五月五日起,應作如何之處置?如未依民法債編規定之方式處理時,其效力如何?試說明之。
三、台灣人甲男與乙女為夫妻,甲因工作常往返台灣與A國,某日 乙發現甲常趁出差A國之便,與其工作夥伴A國之丙女發生性 關係,乙遂檢附證據,欲向台灣之法院訴請甲損害賠償。因A 國不處罰通姦行為,亦無相關之損害賠償規定,因此乙女主張甲 丙之行為應定性為「婚姻之身分上效力」,依涉外民事法律適用 法第12條之規定,適用夫之本國法(即中華民國法);甲則主張 應定性為侵權行為。試問:
(四)我國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第9條有無修法之必要?應如何修正?
40 甲將買受之汽車出租與原出賣人乙使用,以租賃契約成立之日期作為汽車移轉占有之日期,此為下列何種交付方式? (A)現實交付 (B)簡易交付 (C)占有改定 (D)延遲交付
39 下列何種契約無專屬性? (A)僱傭 (B)承攬 (C)委任 (D)贈與
38 水權為下列何種性質? (A)所有權 (B)占有 (C)使用、收益權 (D)永佃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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