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 A建設公司負責人乙、以A公司財產400萬元(新台幣,下同)行賄承辦某標案的公務員甲, A公司因此獲得2億元利益的3年期工程標案。東窗事發後,檢察官將甲列為收賄罪之被告, 並曾以證人身分傳訊乙,乙雖因自己陳述而有受到刑事追訴之虞,但檢察官卻因過失,疏未依法告以其得拒絕證言,乙具結後作證甲收受其400萬元現金賄賂之事實。試問:(50%)
3、設若本案第一審法院判處甲收賄罪刑,並依檢察官聲請諭知沒收/追徵甲400萬元,但未對A 公司諭知沒收/追徵2億元。檢察官(為被告不利益)及被告對本案及沒收/追徵判決皆提起上 訴,隨後第二審法院維持第一審對甲宣告之罪刑及沒收/追徵,但增諭知對A公司沒收/追徵2 億元。設若甲上訴第三審主張原審增諭知A公司沒收/追徵部分,已因違反不利益變更禁止原 則而判決違背法令,試問其主張有無理由?若第一審判決後僅被告提起上訴而檢察官未上訴 第二審者,情形有無不同?
2、設若本案偵查中,因查無甲名下銀行帳戶及其他財產,檢察官為保全追徵價額而聲請法院扣 押甲名下唯一之不動產小套房一棟,市價約800萬元。甲抗辯,一來其購買、過戶該小套房 時點係在檢察官所指稱其貪瀆犯行之前,顯非不法取得或變得之物,與犯罪欠缺關聯性,故 不得保全扣押及沒收/追徵該屋,二來,縱使不法獲利金額估為400萬元,保全扣押價額卻高 達800萬元,違反比例原則。試問其抗辯有無理由?
1、設若檢察官於去年8月以違背職務收賄罪名對甲提起公訴,另對乙為緩起訴處分。審判期日, 甲之辯護人抗辯乙之上開證詞乃違法取得,不得作為認定甲犯罪事實之依據。試問其抗辯有 無理由?本案若由司法警察(官)以證人身分傳詢乙(刑訴§196-1),情形有無不同?
50.1997年7月在泰國市場上因為投資人均預期泰幣會大幅貶值,因此紛紛拋售手 中的泰幣兌,換成美元攜出國外,但泰國中央銀行向投資人保證泰幣將維持1美元:25 泰銖的固定匯率,此舉將產生什麼後果? (A)中央銀行的外匯存底不變。(B)熱錢大量 流入泰國。(C)中央銀行的外匯(美元)快速流失。(D)泰幣升值。E)中央銀行的外 匯(美元)快速增加。
49.若在利率平價(interest rate parity)說加入對匯率變動的預期,則以下敘述何者為真? (A)兩國利率不相等,表示資金的流通有障礙。(B)利率平價說指兩國利率差等於兩國 物價差。(C)在長期均衡時,長期的利率和短期利率相等。(D)若市場預期日圓相對於 美元貶值,則均衡時日圓資產的利率會小於美元資產的利率。E)若市場預期美元對新 台幣的匯率將由 1 美元:30 元新台幣上升至 1 美元:35 元新台幣,則均衡時台幣資產 的利率會大於美元資產的利率。
48.()假設美國投資人看好我國股市前景,對台灣投資資金 5000 萬美元,請問在台幣/ 美元的外匯市場上會發生何種變動? (A)外匯的供給曲線右移。(B)匯率不變。(C)台 幣相對於美元會貶值。(D)美元相對於台幣升值。E)外匯的需求曲線左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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