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 (20 分)
申請人甲於 2016 年 5 月 18 日收到智慧財產局核准其發明專利申請之審定,
請問
(二) 甲如因忘記而遲誤辦理期間,依專利法規定有無補救機會?應如何主
張? (10 分)
(一) 甲如欲取得專利權,其應如何辦理?最遲應於何時辦理?(10 分)
一、 (20 分)
甲公司於 2016 年 3 月 22 日向我國智慧財產局提出發明專利申請,並主張
2016 年 1 月 11 日申請之美國申請案為優先權,請問
(二) 甲公司如為英屬開曼群島公司,如擬主張國際優先權,尚須符合哪些
要件?請詳述之。(8 分)
30. 下列有關專利質權登記之敘述,何者不正確?(A)同一專利權不得被重複設質登記(B)以專利權為標的設定質權者,除契約另有約定外,質權人不得實施該專利權(C)申請專利權質權設定登記者,應由專利權人或質權人提出申請(D)專利權為共有時,經其他共有人之同意,得以其應有部分設定質權他人。
29. 下列敘述,何者不正確?(A)發明、新型、設計專利權期限分別為 20 年、10 年、12 年(B)申請人欲延緩公告,必須於繳納證書費及第 1 年年費時,向專利專責機關申請延緩公告,延緩之期限不得逾 6 個月(C)專利權人為 2 人,專利專責機關會核發 2 張專利證書(D)專利權如為 2 人以上共有時,則所有共有人皆須具有得減收之資格,並完成規定程序,始可減收專利年費
28. 張三出資聘請李四研發一種新產品,未明確約定該產品專利申請權之歸屬,當
該產品研發完成後,依專利法規定,專利申請權歸屬誰?
(A)張三
(B)李四
(C)張三及李四共有
(D)國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