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載入中..請稍候..
【系統公告】頁面上方功能列及下方資訊全面更換新版,舊用戶可再切回舊版。
前往查看
我想開課
●
公告
搜尋
回報
註冊
登入
功能列表
課程筆記
循序
試卷
寫作批改
NEW!
錯題
自由
考試秘書
考試一覽表
近期刊誤
最近測驗
未完成試卷
冠軍賽
精熟測驗
各科能力分析
打氣工具
私人筆記
打卡
考用行事曆
我上傳的試卷
收錄的題目
按讚的題目
發表的討論
查單字
收錄的試卷
好友
加值服務
商城
鑽石兌換商城
NEW!
加值訂單查詢
VIP專區
VIP與詳解卡管理
VIP功能介紹
下載題庫專區
下載題庫
試題查詢
序號兌換
活動
密技
goran_wang
幼兒園上
阿摩第 5 期
1790枚
打氣
送VIP
+好友
◄ 返回列表
發帖
回覆
1
人
【疑問】請問民法118條第三項
發表于: 2013/10/03
第 118 條
1. 無權利人就權利標的物所為之處分,經有權利人之承認始生效力。
2. 無權利人就權利標的物為處分後,取得其權利者,其處分自始有效。但原權利人或第三人已取得之利益,不因此而受影響。
3. 前項情形,若數處分相牴觸時,以其最初之處分為有效。
第1~2項都看懂了,但是第3項有點看不懂
網路上看的解釋是說 (
http://tw.knowledge.yahoo.com/question/question?qid=1610030109974
http://tw.knowledge.yahoo.com/question/question?qid=1610030109974 )
如果甲君在當時賣房屋給我時..還賣掉了乙君的汽車跟股票
由甲君"最初"的買賣屬成立而已..其它屬無效
例如甲君先賣了汽車給丙君..再賣了房屋給我..又賣了股票給丁
那麼只有丙君的買賣是成立的..我跟丁君都屬無效買賣
question
如果和甲君買房屋和股票的的人都是善意第三者,他們的買賣也都是無效嗎
我的認知是如果甲君將車子以先後順序賣給乙丙丁,且都尚未登記過戶,則只有甲君的買賣有效
不知道我這樣認知有沒有甚麼問題,謝謝!!
今天開始看題庫才發現
請問102年地方特考五等ㄧ般行政 考題大綱
102地特。政治學之「選擇」模擬考~
錯在阿摩,贏在考場
給我們一個讚,讓我們可以做的更好!
登入後,將不會看到此視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