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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上課猥褻5男童 拘提狼師收押

發表于: 2012/1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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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時報 – 2012年12月16日 上午4:22










將男童抱在大腿上猥褻

〔自由時報記者李忠憲、王定傳、謝佳君、何玉華/綜合報導〕曾在新北市多所國小及教會擔任戲劇代課老師的馮姓男老師,被控在課堂上,公然將男童抱在大腿上猥褻,初查被害學童達5人,狼師被依強制猥褻罪嫌函送,檢方屢傳不到,前晚將他拘提到案,以有逃亡、反覆實施之虞,向法院聲請羈押獲准。

馮姓男老師除在事發的國小任職,也在多所國小教導學童戲劇表演,並在教會指導小朋友類似課程,受害者恐不只如此,令家長憂心。被指涉的國小紛紛表示,馮是鐘點老師,這學期已經沒有任教;某教會牧師接受電訪時則說,相信馮老師是清白的。

28歲馮姓老師畢業於大學藝術類科系,專長為音樂歌唱、兒童律動及戲劇教學,他曾徵選上歌舞劇研習營獎學金,並順利結業。

校方竟稱「這是秘密」

今年6月,某國小五年級男學童的家長控訴,馮師涉嫌與學生在教室一同觀看影片時,將一名男童抱在大腿上,利用講桌遮掩,對男童猥褻,初查被害學童達5人。

家長向校方反映,校方竟稱「這是秘密」,要求學生「不可以跟別人講」。本報11月將事件披露後,校方先將馮師停課,不久將他解聘,馮並被依妨害性自主罪之強制猥褻罪嫌函送。

板橋地檢署因屢傳不到馮男到庭說明,前天開出拘票拘提,隨即由新北市警局婦幼隊,在晚間將他移送檢方偵訊。

當庭喊冤 稱學生報復

馮男當庭喊冤,否認犯行,並稱可能是學童罵髒話遭糾正,因此心生不滿報復;檢察官認為他的說詞不足採信,且屢傳不到,以他有反覆實施、逃亡之虞,向法院聲請羈押,法官深夜11時左右裁定收押。

馮某觸犯強制猥褻罪嫌,刑法規定,對於男女以強暴、脅迫、恐嚇、催眠術或其他違反其意願之方法,而為猥褻之行為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記者向新北市警局婦幼隊求證,了解警方對於該老師任職的學校,是否有做清查了解,警方以偵查不公開為由,不做任何回應。

有家長認為,父母都非常在意小孩在學校的安全,警方應該要適當說明,才能讓家長安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