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三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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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國考體能測驗 懷孕可保留資格

發表于: 2012/06/17



考試院會2012/5/25通過心理測驗與體能測驗規則部分條文修正案,未來女性應考人因懷孕或分娩因素,無法參加體能測驗者,可申請保留當年考試筆試成績。



目前有加考體能測驗的國考包括,一般警察特考、調查人員特考、國安人員特考、鐵路特考、移民行政特考,估計每年報考的女性約兩萬人;考選部官員指出,新修正規則將從今年六月舉辦的一般警察特考、鐵路特考開始適用。考試院指出,女性應考人因懷孕或分娩,嚴重影響應試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