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報╱記者董俞佳/台北報導】
公務人員地方特考、初等考試本月初放榜,3千位錄取人員上周陸續完成志願選填,人事行政總處本周將公布分發結果,人事總處提醒,考生最晚須在3月31日完成報到,今年才有年終獎金。
以往有錄取人員不了解該規定,在報到前,人事單位也沒有特別說明,因此,超過3月31日才去報到,當年度獎金泡湯,因此向主管申訴。
地方特考、初等考試本月初陸續放榜,根據人事行政總處,地方特考25日、初等考試26日公布分配結果,錄取人員須在收到通知書後10天內至機關完成報到手續。
不過,人事行政總處提醒,錄取人員最遲一定要在3月31日完成報到,今年才有年終獎金,否則,若以三等錄取人員為例,最高損失4萬元。
銓敘部解釋,據公務人員任用法,錄取人員須接受4個月訓練、6個月試用期後,才能領年終獎金,從3月31日開始算起,到年底剛好符合獎金發放資格。
人事行政總處表示,錄取人員若有特殊因素,無法在10天內報到,須檢附相關證明,提供給機關,申請延後報到時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