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載入中..請稍候..
【預告】5/13(一)起,第三階段頁面上方功能列以及下方資訊全面更換新版。
前往查看
我想開課
●
公告
搜尋
回報
註冊
登入
功能列表
課程筆記
循序
試卷
寫作批改
NEW!
錯題
自由
考試秘書
考試一覽表
近期刊誤
最近測驗
未完成試卷
冠軍賽
精熟測驗
各科能力分析
打氣工具
私人筆記
打卡
考用行事曆
我上傳的試卷
收錄的題目
按讚的題目
發表的討論
查單字
收錄的試卷
好友
加值服務
商城
鑽石兌換商城
NEW!
加值訂單查詢
VIP專區
VIP與詳解卡管理
VIP功能介紹
下載題庫專區
下載題庫
試題查詢
序號兌換
活動
密技
Tom Chen
高三下
阿摩第 11 期
8730枚
打氣
送VIP
+好友
◄ 返回列表
發帖
回覆
1
人
【其它】大鹿林道給通車嗎?(上):檢討「帝王條款」、認識林道管制(聯合新聞網https://opinion.udn.com/opinion/story/10339/4937126
發表于: 2020/10/15
「啊~19k呀~以前我們都是搭車進去的呢!」大霸尖山,台灣唯三印在鈔票背面的山峰,是泰雅族的聖山,也是老一輩登山人都曾擁有的美好記憶。在2004年以前,不管是誰都可以輕鬆開著自己的車,直達大鹿林道東線19k行車終點,來個三天兩夜的大霸尖山小旅行,爬上世紀奇峰的絕頂,感受俯視聖稜線的壯麗景色。
當年的大霸尖山,從馬達拉溪登山口啟登,三天兩夜來回約28公里,總爬升約2,250公尺,相當於嘉明湖三天兩夜的行程,是個比入門再稍難一些些的過夜百岳。(嘉明湖含三叉向陽來回約29公里,總爬升約2,200公尺)
然而,2004年的艾莉颱風摧毀了這一切,該次重創讓大鹿林道東線封閉四年。但修復後僅短暫開放了一年多,雪霸國家公園就在2010年1月25日,公告大鹿林道東線禁行車輛,自此讓大霸群峰萬頭鑽動的菜市場年代走入歷史。
今天的大霸尖山,是個三天兩夜或者四天三夜長約63公里,總爬升約2,550公尺的非入門路線,體能門檻硬生生的擋在前方,現已非無經驗的新手可以隨意親近的地方。
而大鹿林道東線要不要開放通車,也就這麼吵吵鬧鬧十年了。
正視被濫用的國家公園帝王條款
十年以來,雪霸國家公園是依據《國家公園法》第13條第8款「其他經國家公園主管機關禁止之行為」對大鹿林道東線進行管制。然而這條所謂的「帝王條款」擺明就是空白支票,金額隨你填。但無可否認的是,該條授權立意良善,立法者為避免規範有所疏漏而後續又難以修訂,才給予行政機關一定的彈性,讓他們得以自行延伸出適地適用的法規加以管理。
但此漏洞實在太大、權力過於誘人,直接導致國家公園在封山時代成為霸據一方的獨裁者。比如說,大霸尖山禁止登頂、雪山西稜曾封山十年,更誇張的是曾禁止過第一晚申請翠池和雪北山屋,可以說是任意侵害人民權益,相當不正義。
隨著2019年行政院宣示開放山林,未來國家公園或許不會再濫用該帝王條款。我們可以看見如玉管處全境開放的大破大立、陽管處開放大砲岩等,但仍看到一些舊時代的殘遺依然健在。如太管處小溪營地禁止紮營、雪管處大霸尖山依然禁止登頂、大鹿林道東線依舊禁止通車與腳踏車、玉管處南橫三星還在用權責外的「公路不通」為理由封山、玉山主峰單攻一日限量60人仍遠低於真正的環境承載量等,個個都在等待國家公園的改革進步。
要說明帝王條款有多不講道理、多官僚的經典案例,恐怕是2010年大霸尖山禁止登頂一案莫屬。當年禁止登頂理由是,「基於保護大霸尖山脆弱之地質景觀、及維護山友登山安全,並保持原住民族信仰聖山之完整性。」這顯然是雪霸國家公園以帝王條款任意侵害人民權益,因為:
第一,脆弱之地質景觀:一條登山步道並不足以毀掉整座大霸。事實上,大霸是由變質砂岩與石英砂岩組成,地質結構如雪隧般難挖、龍洞這麼好爬,非常堅硬,連潛盾機都難以貫穿,登山活動對這類石頭來說算得上什麼?若依照雪霸此認定標準,何止大霸,全台高山都要禁止登頂才對。
第二,維護山友登山安全:這樣的禁止理由正是舊時代陰影,那是當年懼怕國賠的媽寶機關最常見的封山理由,在《國賠法》修正又宣示開放山林的今天,這種說詞應隨時代洪流遠去。
第三,保持原住民族信仰聖山之完整性:此主張不具正當性,國家公園沒有權利逕自代替原住民發聲。
以原住民族信仰禁止登頂不是不行,而是要有真實合理的根據,國際上因為原住民族信仰而禁止登頂的山峰比比皆是,如圖博的岡仁波齊峰。但這種事不能「代位求償」,應該是當地族人自古即有相關傳統與禁忌進而形成規範,並且需由族人集體提出才具正當性。「聖山禁止登頂」不該是一個成立不到三十年,以漢人為官員主體的國家公園,能代表幾百年來住在這裡的泰雅族決定的。
再說了,因為是聖山就要禁止登頂的話,第一個要禁的就是「玉山」,祂是布農族和鄒族的共同聖山,但玉山並未因此理由禁止登頂,那大霸尖山以此理由禁止登頂就嚴重缺乏正當性。說好的開放山林呢?
從大霸尖山本身,就可以看到本條款被濫用的情形有多嚴重,這也是開放山林的年代,山友們一直在爭取的「正義」——行政機關不能對人民自由施加不合理的限制,所有限制都要有合理與科學根據,而不是空口說白話就變成法律的威權統治。
因此,過去任何國家公園以帝王條款制定的限制,都有必要被拿出來好好檢討,去除所有不合理的條文,才能真正實踐「向山致敬」的精神,使其不淪為一個虛有其表的口號。
「管車不管人」的台灣林道現狀
回到大鹿林道東線,該林道雪霸國家公園只有設柵管制,所有權仍在林務局手上,而林務局是怎麼管理轄下眾多林道的呢?2019年政府修正《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林務局林道管制執行要點》,其中第6條與第8條與登山較有關。第6條規範各執行機關每年應定期檢討林道使用狀況,並注意林道通行安全,若林道位屬環境敏感地區或崩坍難以修復,該法也授權執行機關管制車輛進入的權限。
此外,第8條則規範相關管制措施,但也劃出特別規範,指出林務人員有識別證者、公務機關因公務需通行且有證件者、當地居民持有證件者,以及執行救災任務之車輛等,符合上述條件的人員是可以於管制車輛限制通行時間中進出林道的。
在2019年初,時任政偉張景森宣布全台林道「管車不管人」,行人是完全自由的,這點林務局的林道皆然。至於管不管制車輛,全看在地林區管理處的意思,這是法律賦予他們的行政彈性。
因此,只要林道「在環境敏感地區或崩塌難以修復」,林務局就有相當的權責管制車輛通行,比如說今日的萬榮林道、裡冷林道、大雪山230林道等。畢竟,林道落石真的很多,要整修到幾乎不會有落石的公路級安全,不知道要花幾個億;而林道又是「人為設施」,不是「自然環境」,因此一旦通車,當車子被落石砸到時,受害者家屬是有理據提告國賠的。今天統一原則「管車不管人」,則是把山林還給人民,不以安全為理由限制人身自由,但另以「禁止車輛通行」來宣告林道的危險性與事故免責權。
這邊我們也可以同時搞清楚一件事:林道「管車不管人」這一點,和「自由權」的概念相去甚遠,千萬不要誤用。因為所有的林道都不是「公路」,而是「專供林業經營運輸之道路」,法理上是給產業使用,沒有義務開放給所有人使用。
在這樣的基礎上談林道開放通車,理應是從「促進登山運動、發展山區觀光、便民」的角度著手,而非高喊著不正義、官僚等,那只會造成對立的反效果。因為此時,我們是「請求行政機關進行義務以上的積極作為」,而不是「要求侵害人民權益的機關改正」,兩者在訴求與心態上的正當性上有極大差異。
彰化萬人血清報告喊卡 陳時中透露:有收到部分內容!
諸羅山盃》險勝日本JBS選拔 雲林文昌奪隊史首座季軍
諸羅山盃》陳偉殷驚喜現身 安慰小球員不氣餒
錯在阿摩,贏在考場
給我們一個讚,讓我們可以做的更好!
登入後,將不會看到此視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