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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中】屏榮高級中學101學年度第一學期第1次教師甄選簡章發表于: 2012/06/12 |
屏榮高級中學101學年度第一學期第1次教師甄選簡章
一、依據:教育人員任用條例暨教師評選委員會設置辦法第二條第二、三項之規定辦理。
二、甄選教師:
(1)合格專任教師:國文科、英文科、數學科、歷史科、地理科、電資群科
(具有相關職類乙級證照)各1名(備取若干名)。
三、公告:
(1)時間:民國101年6月8日至6月26 日止
(2)方式:屏榮網站、台師大就業大師遴聘服務網、全國教師選聘網、教育部中部辦公室網站、高師大、彰師大、成大。
四、報名:
(1) 報名表可至本校網站自行下載。
(2)時間:中華民國101年6月 26 日下午4時截止。(郵戳為憑)
(3)地點:本校人事室
(4)可親自或委託代理報名或郵寄報名。
(5)繳交身分證、履歷表、畢業證書、證照及合格教師證等影本。
(6)本校校址:屏東市民學路100號。電話:(08)-7223409
五、報名資格及條件:
(1)具中華民國國籍者。
(2)無教師法第十四條各款及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三十一條、三十三條規定情事者。
(3)國內外大學院校(所)本科系或相關科系畢業並領有該科教師登記合格證者。
六、甄選方式、程序:
(1)初試:(a)筆試(範圍:本科之專業科目)。
(b)各科採5倍率人數參加複試(未達60分不予參加複試)。
(2)複試:試教、口試、術科(電資群科)。
1.試教:
(a)試教範圍:由本校依專業科目單元訂定,(含教室管理及師生教學互動)。
(b)試教時間:每人二十分鐘,試教前抽籤決定試教單元及上場順序,教具自備。
2.口試:(含教育理念)。
3.術科:依專業類科實習科目實務操作。
七、各科評分標準:
1.國文科:筆試30﹪、口試30﹪、試教40﹪。
2.英文科:筆試30﹪、口試30﹪、試教40﹪。
3.數學科:筆試30﹪、口試30﹪、試教40﹪。
4.歷史科:筆試30﹪、口試30﹪、試教40﹪。
5.地理科:筆試30﹪、口試30﹪、試教40﹪。
6.電資群科:筆試20﹪、口試30﹪、試教30﹪、術科實作20﹪。
八、甄試日期及地點:
1、筆試:民國101年7月2日(星期一)上午八點三十分開始
在江來館教室。(上午八時在本校人事室報到)。
2、複試:試教、口試及術科實作,於民國101年7月6日(星期五)上午八點三十分開始,在江來館教室;術科實作各科指定地點實施。(上午八時在本校人事室報到)。
九、筆試通過及複試錄取公佈時間:
1、筆試:民國101年7月3日上午九時在本校網站公佈初試通過名單。
2、複試:民國100年7月9日上午十時在本校網站公佈錄取名單,並於民國101年7月16日報到,逾時以棄權論,錄取人員報到時,應攜帶身分證、學歷證件、合格教師證等正本查驗。
屏東縣屏榮高級中學101學年度教師甄選報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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