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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三下
阿摩第 3 期
24114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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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報】徵才臺北市政府教育局-約僱科員

發表于: 2013/01/14



 





機關名稱:


臺北市政府教育局




填寫人電話:


 




    官職等:


 




職系:







職稱:


約僱科員




名額:


1




性別:


不拘




機關類型:


 




應徵開始日期:


2013年1月10日




應徵截止日期:


2013年1月21日




資格條件:


性別不拘,凡未具雙重國籍之中華民國國民,並符合下列資格者: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者。




工作項目:


一、高中資優學生及藝術才能班鑑定安置、教學輔導之規劃、執行。 二、統籌資優教育業務。 三、資優教育資源中心業務。 四、學校五大藝術競賽。 五、學校藝術才能活動補助 六、統籌藝術才能班設班事宜 七、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工作地址:


臺北市信義區11008巿府路1號北區8樓教育局特殊教育科




連絡方式:


*應繳表件: 一、履歷表(含照片)。 二、個人自傳約300字(請以A4紙張正楷親自書寫,內容含1.家庭概況及學經歷 2.個人專長及報考動機 3.個人理念及工作期許4.可配合最快之報到上班日期)。 三、最高學歷證件(影本)。 四、國民身分證(影本)。 *報名日期及地點:自即日起至102年1月21日(星期一)前檢具相關證件資料逕送(寄)本局特殊教育科張沛儀收(郵戳為憑,逾時不受理。 地址:臺北市信義區11008巿府路1號北區8樓,TEL:2725-6343)。 *甄選方式: 一、初試:書面資格審查(依工作需求擇優錄取6名參加複試,未獲錄取者不另行通知;另報名繳交之資料恕不退還)。 二、複試: (一)時間、地點,另行電話通知。 (二)內容:面試。包含:儀容舉止、表達能力、工作理念、服務熱忱、問題處理等評定。 (三)依總成績決定錄取順序,如甄選成績不符本局需求者,得不足額錄取。 *備註: 一、品行端正,具服務熱誠能,並能配合本局工作者尤佳。 二、具電腦操作WORD、EXCEL、INTERNET等電腦文書處理能力及文書繕打實務經驗尤佳。 三、教育行政相關科系或曾經擔任公務機關職務代理尤佳。 *工作待遇/月:約僱科員薪點280,折合金額為新臺幣33,908元 *預定僱用期間: 一、自102年1月底起至102年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錄取人員報到前一日(約為102年10月初)。 二、錄取人員僱用期間如僱用原因消失或不適任該項工作經本局主動通知,應無條件解除僱用,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救助。 *經甄選錄取人員,依通知日期辦理報到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