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會今(29)日通過了財政部擬具的「使用牌照稅法」第5條修正草案,將函請立法院審議。行政院表示,該法案主要延長了免徵電動車牌照稅延長3年,因此電動車免牌照稅將至民國107年的1月5日為止。
行政院發言人孫立群在會後轉述,該草案主要在延長電動車免徵牌照稅3年,上次是從民國101年1月6日開始,並將於104年1月5日到期,因此,延長3年將至107年的1月5日為止。
財政部表示,由於國際新能源車輛的發展動向與力度,繼續推動使用智慧電動車政策實有必要,為賡續扶植國內電動車輛相關產業,建構永續發展環境,因此擬具「使用牌照稅法」第5條修正草案。另,若該草案於立院過關,電動車免牌照稅落日還有3年又6個月。
據悉,政院研擬未來10年陸續汰換全國6700輛柴油公車計畫,目前已有近百輛上路,同時也鼓勵客運業者轉換;另外,有經濟部相關試運經費3年內投10億元、環保署約90億元匡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