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載入中..請稍候..
【預告】5/13(一)起,第三階段頁面上方功能列以及下方資訊全面更換新版。
前往查看
我想開課
●
公告
搜尋
回報
註冊
登入
功能列表
課程筆記
循序
試卷
寫作批改
NEW!
錯題
自由
考試秘書
考試一覽表
近期刊誤
最近測驗
未完成試卷
冠軍賽
精熟測驗
各科能力分析
打氣工具
私人筆記
打卡
考用行事曆
我上傳的試卷
收錄的題目
按讚的題目
發表的討論
查單字
收錄的試卷
好友
加值服務
商城
鑽石兌換商城
NEW!
加值訂單查詢
VIP專區
VIP與詳解卡管理
VIP功能介紹
下載題庫專區
下載題庫
試題查詢
序號兌換
活動
密技
vauci
國二上
阿摩第 7 期
61878枚
打氣
送VIP
+好友
◄ 返回列表
發帖
回覆
1
人
【其它】政院通過刑法修正案 公務員收賄最高罰4百萬
發表于: 2016/09/30
http://m.nownews.com/news/2155036?from=fb_news
行政院會今(29)日通過「中華民國刑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大幅提高公務員收賄罰金;明定公務員違背職務之行為,要求、期約或收受賄賂或其他不正利益者,可處無期徒刑或5年以上有期徒刑,罰金則由現行1萬元,大幅提高到400萬元。
法務部表示,為符合擴大沒收範圍,以徹底剝奪犯罪所得的意旨,以及一體適用刑法增訂的沒收新制,並修正不符時宜的罰金刑,因此擬具「中華民國刑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草案將函送立法院審議。
修正草案明定,公務員或仲裁人對於職務上的行為,要求、期約或收受賄賂或其他不正利益者,除處7年以下有期徒刑,罰金也從現行5千元,大幅提高到70萬元。
草案也規定,公務員或仲裁人對於違背職務的行為,要求、期約或收受賄賂或其他不正利益者,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200萬元以下罰金。
因而為違背職務之行為者,處無期徒刑或5年以上有期徒刑,罰金額度則增加400倍,從現行的1萬元,提高為400萬元;至於公務員行求、期約或交付賄賂或其他不正利益者,處3年以上有期徒刑,罰金則由3千元提高到30萬元。
草案還規定,公務員對於主管或監督之事務,方明知違背法令,直接或間接圖自己或其他私人不法利益,因而獲得利益者,處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100萬元以下罰金。
另外,草案也明定,有投票權之人,要求、期約或收受賄賂或其他不正利益,而許以不行使其投票權或為一定之行使者,除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之外,得併科罰金也由現行的5千元,修正提高到30萬元以下罰金。
106年公務人員初等考試 各類科暫定名額
106初等考試暫定15類科
地方特考缺額正式公布
錯在阿摩,贏在考場
給我們一個讚,讓我們可以做的更好!
登入後,將不會看到此視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