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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業者扯謊造假 消基會:應依公平法重罰
發表于: 2013/08/28
添加人工香精的麵包業者胖達人年營業額六億元,台北市衛生局依「食品衛生管理法」規定廣告不實,開罰十八萬元;山水米以越南米冒充台灣米販售,農委會針對商品標示不合格,以糧管法罰廠商廿萬元。消基會秘書長雷立芬表示,這些處分對不肖業者只是九牛一毛,主張引用「公平交易法」,最高可罰兩千五百萬元。
修法太費時 研議「食品安全基金」較快
「輕罰業者,難怪食品安全事件不斷!」消基會名譽董事長謝天仁指,公平交易法第二十一條及四十一條,規定商品或其廣告上,有虛偽不實或引人錯誤之表示或表徵,可罰五萬元以上、兩千五百萬元以下。公平會發言人孫立群表示,胖達人案屬食品衛生管理法管轄範圍;山水米案由農委會處理,特別法優於普通法,公平法無法插手管。
消基會另主張胖達人三年來的銷售營收均屬不當利得,應全數補償消費者、或投入「消費者保護基金」經費來源。消保處發言人吳政學表示,修法須針對各行業消費爭議一併規範,費時甚久,協請衛福部研議「食品安全基金」會較快。
消基會形容山水米事件是胖達人翻版,都可請求三倍懲罰性賠償金。苗栗縣消保官巫志偉表示, 山水佳長米並未低價高賣,不會做此要求。但只要山水米公司其他標示國產米的包裝米再驗出以進口米混充,證實業者說謊,仍會要求三倍賠償。
謝天仁另點名為胖達人宣傳的藝人小S負連帶賠償責任。孫立群解釋,須有民眾去法院告,且證明確實遭受損害;且若要民事求償,該案必須是公平法處分、薦證不實需在明知故犯的前提下才成立。小S經紀人Joan截稿前未接電話,也未回簡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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