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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檢方:只是頭痛醫頭 法官:未必接受解釋
發表于: 2013/06/06
主計總處解釋「職員」包括教授,司法實務界一片譁然。檢察官認為是頭痛醫頭、腳痛醫腳的權宜措施,因牴觸大學法,會造成法律不安定並迭生爭議;資深法官則認為,法官及檢察官未來甩不甩解釋,都是問題。
基層檢察官批評,主計總處解釋牴觸大學法,「大學教師」不能解釋為「職員」;學術研究機構設立辦法也規定,學術研究機構指的是大學以外的學術研究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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