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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欣隆超收違約金 今公告退還

發表于: 2013/10/08


下期帳單中扣減
〔自由時報記者盧賢秀/基隆報導〕基隆市欣隆天然氣公司未修改營業章程,逾期三天就收違約金,經市議會議決追討,欣隆天然氣今天將公告,退還從六月起超收的違約金,直接在下期帳單中扣減。
據欣隆公司清查超收違約金,六月份九百五十戶、金額約一萬三千元;七月有九百八十戶、金額約一萬四千元左右,八月還在統計中。
經濟部能源局在今年六月就重新公告公用天然氣事業營業章程範本,家庭用戶逾期繳費七天內免收違約金,不過基隆欣隆天然氣公司未修訂營業章程,沿用舊的規定,逾期第三天就收違約金,有損用戶權益。
上週市議會議決,要求市府向欣隆天然氣公司追討超收的違約金,欣隆公司承諾願意退還超收的違約金。
追溯至六月份
欣隆天然氣公司董事長潘恭孝昨天下午拜訪市議員蔡適應,承諾今天就會公告退還超收的違約金,追溯到六月份開始退還違約金,並主動從下一期帳單中扣,同時在這週內修訂營業章程,報市府轉呈能源局核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