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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六下
阿摩第 8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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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疑問】民眾對於郵局的「補償」不服,應該怎麼做?

發表于: 2016/09/01


先說明一下...
1.郵局(中華郵政公司)為「國營公司」,屬「營利社團法人」,非「行政機關」。
2.「補償」是行政法的概念,求償方式適用「行政救濟」,即「訴願」、「行政訴訟」。
3.郵政法提到的都是...「補償」
小弟駑鈍,心想這樣不就矛盾了嗎?希望摩友們協助...感恩!
若民眾對於郵局的「補償」不服,應該怎麼做呢?
先感恩大家的回覆了,謝謝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