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告】5/13(一)起,第三階段頁面上方功能列以及下方資訊全面更換新版。 前往查看
高二上
阿摩第 5 期
491645枚
 0 

【考題】求救民法問題

發表于: 2013/11/04


某私立國民小學學童在校上課期間,接受老師指示,協助佈置學校運動會會場。在懸掛運動會布幔時,因老師指示顯然不當,致學童眼睛遭鐵絲刺傷,經一段時間密集治療後,視力仍嚴重受損,幾近失明狀態。問:該學童父母,主張其因心愛子女眼睛受傷,心理飽受擔憂焦慮之苦,起訴請求該老師賠償一筆相當之金額,有無理由
請問:老師指示顯然不當,屬於什麼法律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