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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摩第 13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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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問】求解答

發表于: 2022/06/19


一、李四55歲單身,扶養父親(71歲)、母親(68歲)及弟弟(52歲),有關110年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資料如下:
李四:
(1)110年有薪資所得50萬元,他於110年3月1日退休,服務年資24年7個月,一次領取退職所得1,000萬元。
(2)110年取得甲公司分配109年度盈餘的股利所得100萬元,以及乙合作社分配109年度的盈餘30萬元。(股利及盈餘按28%單一稅率分開計算稅額)
(3)買賣丙上市公司股票共獲利20 萬元。
(4)李四申報採標準扣除額;110年全部扣繳稅額35萬元。
李父與李母:
(1)李父郵局存簿儲金利息收入2萬元及一年期定期存款利息收入10 萬元
(2)李母有甲銀行利息收入8萬元及乙公司債利息收入10 萬元。此外,李母符合衛生福利部公告須長期照顧之身心失能者。
李弟:
(1)領有殘障手冊且目前就讀醒吾科大碩士班。
試計算民國110 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時:(需詳細列出計算過程,否則不予給分)
1.全部免稅額 (15分)
2.綜合所得總額 (25分)
3.全部扣除額 (20分)
4.基本生活費差額 (10分)
5.應納稅額 (20分)
6.應自行繳納稅額 (10分)

110年度綜合所得稅速算公式
級別 綜合所得淨額 × 稅率 - 累進差額 = 全年應納稅額
1 0~540,000 5% 0
2 540,001~1,210,000 12% 37,800
3 1,210,001~2,420,000 20% 134,600
4 2,420,001~4,530,000 30% 376,600
5 4,530,001以上 40% 829,6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