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六下
阿摩第 13 期
3860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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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疑問】法緒-民法的「權利能力」?

發表于: 2021/01/11


我剛剛在複習這一篇,我一直不懂。民法上有說:「權利始於出生終於死亡」,而因為有繼承問題,所以胎兒享有繼承權。因此胎兒所謂的「權利能力」就只有在繼承的部分嗎? 另外死亡宣告只限失蹤的人嗎?所以一個人真的腦死去世了,就直接已經死亡而不用宣佈嗎?我做考古題的時候很疑惑所以想問一下,謝謝。 註:我發現我看我做過的題目,只要冷靜下來似乎都能找到解答,但是在作答的時候卻一切都看不懂,有點挫折@@而且有些題目完全超出常識範圍,所以我都很懷疑自己的常識到底是不是對的,就像死亡宣告那幾題我就一直很疑惑到底我的常識是對的嗎?好挫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