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二上
阿摩第 4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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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中】私校砍年終 教師工會質疑

發表于: 2014/01/23


部分私立學校傳出刪減年終獎金,全國教師工會總聯合會質疑,私校長期和公校一致發1.5月,屬常態待遇,不應隨意刪減。
全教總副理事長吳忠泰認為,私校屬非營利單位,依私校法施行細則33條規定,準用同級公立學校待遇,沒有任意刪減空間。
全教總並指教育部102年10月24日的行政命令,指「未與教師協議前,不得任意變更該支給數額標準。」減薪前應該與教師協調。
全教總表示,如果學校擅自減少年終獎金,將協助教師循法定程序爭取。
教育部人事處長張秋元表示,聘約裡如果有明確寫出年終獎金數額,依據102年的行政命令,學校在未跟教師協議前,不得任意更改。如果聘約未寫明,就難以主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