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臺求學的香港、澳門學生有福了!為營造境外學生友善環境,便利港澳學生入出境,移民署於12月9日修法發布「香港澳門居民進入臺灣地區及居留定居許可辦法」,11日起正式實施,港澳學生有多次入出境需求者,可至移民署各服務站申請「臺灣地區居留入出境證」。
港澳生在臺求學目前約七千餘人,為了讓這些學生遇到家裡突然有婚喪喜慶或其他重要之事,想要回家探望,以前必須經過學校批准,才能送移民署服務站申請入出境加簽,現在不用這麼麻煩了。
移民署表示,本次「香港澳門居民進入臺灣地區及居留定居許可辦法」修正重點,在於港澳生入出境可免附學校同意書,只要直接赴所在地的移民署服務站辦理「居留入出境證」,可於效期內多次入出境,就能不耽擱返鄉時間,直接到國境查驗後出境。
移民署表示,這項新規定也是配合教育部修正「香港澳門居民來臺就學辦法」第17條,刪除港澳學生在學期間申請入出境,應由就讀學校轉所在地之移民署各服務站之規定辦理。
移民署指出,目前港澳生修法前辦理居留證為逐次加簽,規費為1000元,入出境須加簽一次需600元,新規定放寬申請「居留入出境證」的規費是2600元,最多可辦入出境40次,可說相當划算方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