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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立委提案:凌虐致死 最重處死刑
發表于: 2012/12/29
立委提案:凌虐致死 最重處死刑
http://tw.news.yahoo.com/立委提案-凌虐致死-最重處死刑-191000537.html#decrease
-字
http://tw.news.yahoo.com/立委提案-凌虐致死-最重處死刑-191000537.html#increase
+字
http://udn.com/NEWS/
http://l.yimg.com/bt/api/res/1.2/fSeNJAxh518JWiS31IIbwg--/YXBwaWQ9eW5ld3M7Zmk9Zml0O2g9Mjc-/http://media.zenfs.com/155/2011/06/16/udn-jpg-89x27_175027.jpg
記者錢震宇、陳乃綾╱台北報導 | 聯合新聞網 – 2012年12月29日 上午3:10
新北市三歲女童遭保母虐死。針對虐童致死案件頻傳,國民黨立委蔡錦隆提案修正刑法第二百八十六條,增加「因凌虐而故意致人於死者,處死刑」;此外,加重凌虐致死的刑度,從原本無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加重為死刑、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蔡錦隆說,希望達到嚇阻作用,該提案已獲多位立委連署。
國民黨立委王育敏除要求承辦法官應對加害人從重量刑,也將提案修法,啟動「社區關懷」機制,未來鄰、里、村、長需主動訪查關懷轄區內父母離婚、單親的兒童,從社區開始提升兒虐防治效能。
兒少福利與權益保障法明定,村里長、幹事和大廈管理人員,執行業務時若知道兒童家庭有經濟、教養等問題,需通報社會局。
王育敏表示,將推動修法,未來戶政單位需整理出家中有六歲以下兒童的離婚家庭、單親家庭,列入「主動關懷名單」,並將名單交給鄰里村長、幹事等民政單位人員,讓他們定期關懷訪視,可兼顧在地、即時、機動和近便性,從社區層級開始防治兒虐案件,也可解決目前社工人員不足的問題。
不過,將離婚等私人資訊提供給民政單位,恐違反個資法規定,王育敏表示,將再與相關行政部門溝通修法詳細內容。
另外,王育敏說,三歲女童虐死案凸顯我國現行兒虐防治與保母管理機制仍有疏漏,據統計,近兩個月所發生的六起保母虐童案件,總共造成二死、四重傷,其中有五案都是「廿四小時托顧」的保母,顯示廿四小時托顧存在很大風險。
王育敏提醒家長,應盡量避免讓孩子廿四小時托顧給無照或未經訓練的保母,若因現實需要而必須廿四小時托顧,家長也務必定期前往保母家中探視,並提高警覺,留意孩子是否有身心異狀。
蔡錦隆說,看到無辜的幼童遭到虐待致死,一個寶貴生命就這樣沒了,真的痛心又難過;加害人的心態更是惡劣,怎麼忍心對幼童下手。
蔡錦隆表示,台灣少子化情形嚴重,社會卻一再發生虐童致死案例,真的情何以堪。他認為,幼童難以言語,也很難抵抗、對外求援,唯有提高刑度,讓凌虐故意致人於死的加害人處以死刑,才能捍衛幼童的生存權利,達到嚇阻作用。
蔡錦隆說,現行七年以上刑度無法嚇阻犯罪,部分加害人顯有與世隔絕必要,所以必須增加因故意致人於死者,處以死刑,同時也加重致人於死者刑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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