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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報】考科更多 調查人員加考兩岸關係

發表于: 2013/04/23


 
【原文轉自:
http://mag.udn.com/mag/campus/storypage.jsp?f_ART_ID=451868
聯合報 / 記者曹以會/台北報導】 更新日期: 2013/4/22 下午 07:19:44 考試院院會近日修正通過,法務部調查局調查人員特考考試規則的「調查人員考試應試科目表」草案,將「兩岸關係」納入這項考試三等、四等的普通科目考試範圍。另外,國家安全局國家安全情報人員三等及四等考試,也將「兩岸關係」納入考試範圍。

考試院秘書長黃雅榜表示,為因應兩岸互動交流頻繁,將「兩岸關係」納入調查員考試三等、四等考試的普通科目,因此普通科「法學知識與英文」名稱修正為「綜合法政知識與英文」。

黃雅榜指出,調查員三等考試其他的考科變動部分,包括
調查工作組的「外國文」,加列了土耳其文
調查工作組的「刑法總則」修正為「刑法與刑事訴訟法」
財經實務組的「貨幣銀行學」、「稅務法規」分別修正為「中級會計學」、「證券交易法與商業會計法」
電子科學組的「電子電路學」修正為「電子學與電路學」
資訊科學組的「資料庫運用」、「系統程式」分別修正為「資料庫應用」、「資訊安全實務」
營繕工程組的「結構設計(包括鋼筋混泥土設計與鋼結構設計)」修正為「營建法規」。

黃雅榜並指出,調查員四等考試也有考科調整,包括
調查工作組的「刑法總則概要」修正為「刑法與刑事訴訟法概要」
財經實務組的「稅務法規概要」修正為「會計學概要」
電子科學組的「電子電路學概要」修正為「電子學與電路學概要」
資訊科學的「資料庫運用概要」修正為「資料庫應用概要」
營繕工程組的「結構分析與設計概要」修正為「結構分析概要」

另五等考試財經實務組的「稅務法規大意」修正為「經濟學大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