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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考試院通過《公務人員考試法》修正草案
發表于: 2013/08/20
為化解「奶嘴法官」質疑,考試院昨通過《公務人員考試法》修正草案,考選部長董保城希望修法後,未來要任法官者通過第一試,得先在社會工作2至3年後,再應第二試,通過後受2年司法官訓練,才能任法官。對此,朝野立委均表肯定,曾任法官的綠委劉櫂豪認為還應再嚴格一些,應明訂任司法官前須先當5年律師,或有司法教職經驗,再透過選拔、推薦程序,才能成為司法官。
具律師資格的綠委高志鵬昨說,考試院修法算是「有點用心」,但他懷疑僅2到3年的工作經驗,不足以讓奶嘴法官與社會脫節的訊問、審判結果從此消失。
綠委:高薪留人才
高志鵬認為,不如改善法官褔利,讓更多律師、法學學者願轉任法官,資深法官也願留下來,不轉任更高薪的律師,如此對司法改革才有助益。
具律師資格的藍委李貴敏認為,具社會歷練可提升法官素質,但要清楚界定是什麼工作經驗,若是連打工都算,就不好。
司法院對修法表示尊重。司法院人事處處長梁宏哲強調對法官已採取「多元晉用」原則,檢察官、律師轉任法官實施多年,明年則會開放學者轉任法官,目的就是避免外界對「奶嘴法官」的質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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