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部分科目免試」:係指依各考試規則規定符合一定資格條件者,於當次報名2個月前向考選部提出申請並繳驗完備費件,經審議通過由本部核定准予部分科目免試。凡未經本部核定准予部分科目免試者均須應試全部科目。相關規定可至本部全球資訊網(網址:www.moex.gov.tw)/考選法規項下查詢。
二、全部科目應試者及部分科目免試者均可能有部分科目已及格情形。應考人須於報名專用信封之封面上勾選係屬全部科目應試或部分科目免試(此情形以科別及格制類科為限)。
※案經本部核定准予部分科目免試之應考人,於該項考試法規之相關規定尚未修正前,得繳交部分科目免試核定函,據以報考是項考試,並自次年起不須再重複提出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