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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得】致志光教育科技集團之悔過書暨道歉啟事
發表于: 2018/03/05
本人吳浩宇以最誠摯及悔悟之心,在此向志光教育科技集團以及著作權受侵害的老師,致上最深之歉意及悔意,並請求給我一個改過的機會,原諒我因一時欠缺深思熟慮、在未瞭解著作權法內容下即作出的錯誤行為。
本人原預計參加去年度11月舉辦的經濟部聯招考試,因一直有瀏覽及關注PTT上有關考試及二手參考書的資訊,故以6000元購得了張○老師106年度的會審法規二手函授課程。原先的賣方有告知此課程僅能觀看至107年1月,此點我於購買前便與賣方合意無問題,但未料收到課程後放入光碟準備觀看時跳出了觀看次數僅餘3次,當下著實詫異目前較新年度的函授課程除了限制時間還限制次數,不過還是完整地將課程看過一遍。此時約莫是去年7月初,但是其他的考試科目卻完全沒開始念,其中兩科還是大學時沒接觸過的全新科目。由於目前工作的地方是在外地,每天約得花2~3個小時搭車往返,且太太的工作是輪班性質,因此我們得輪流帶小孩,唯一能靜下心念書的時間只有週末。考量到三個月後就要考試,加上兩個科目未念,在時間與精力的雙重壓力下,又得犧牲掉與家人小孩的相處時間,外加目前工作已是相對穩定的工作,於是便毅然決然放棄考試,卻沒辦法克服自己的心魔,總覺得這6000元花得很不值得,便上網以"函授"、"觀看期限"為關鍵字,搜尋出將視訊檔案由光碟複製出的方法,並突發奇想地以"無期限"刊登拍賣訊息,或許會比限制時間及次數的告知來得容易販售,殊不知此行為已觸犯著作權法第91條及第91-1條之規定。期間有多數網友來信詢問,但唯獨交易成功只有一次,也許這正警惕著我已違法了吧!每個人都有不買盜版商品的正確觀念,當下的我卻一心只想彌補花費而不自覺,此行為看在如今的我眼中,深感羞愧。
我已深刻明瞭自己貪小便宜的心態已鑄下大錯,嚴重傷害了志光補習班及授課老師的著作權,同時造成志光教育科技集團的商業損失以及工作人員的諸多困擾,甚至可以說是背叛了陪我一路走來並考上目前工作的恩人,對此感到無比的慚愧與自責。也帶給了家人不必要的擔憂,著實十分懊悔不已。已為人父的我,卻連如此基本的法律素養都欠缺,該如何教育自己的下一代?最後仍懇求志光教育科技集團給本人一次自新的機會,我願意承擔所犯之錯誤,並傾力挽回對志光教育科技集團造成的影響。經過此次慘痛的教訓後,除了痛定思痛外,更重要的是讓我澈底認知保護智慧財產權的重要性,未來必定會以自身的親身經驗,向周遭的家人、朋友及同事宣導尊重他人著作權的正確觀念。尤其當自己的小孩屆學齡時,不論是經由同學分享或網路上的免費資源等勢必有部分來源有疑慮,我也會以家長及過來人的身分,叮囑她切勿重蹈我的覆轍。在此懇求志光集團能高抬貴手,我們只是個一般小家庭,每個月有諸多貸款及小孩的生活費、孝親費等須支付,目前亦正籌措小孩的教育基金,希望賠償金額能有商量的空間,或者是讓我以分期方式支付。我的動機單純是想貼補我買教材的花費,絕非是想以此方法賺錢,因此傷害了貴集團深感抱歉,以此悔過書致上我最真摯的懺悔,此次教訓我必定銘記於心,引頸期盼您的原諒及重新生活的契機。
此致 法務高級專員邱○○小姐與志光教育科技集團
立書人:吳浩宇
中華民國107年2月21日
請問有沒有在準備國考資訊處理的朋友想組個讀書會
連假
初等/五等/佐級◆法學大意- 101 年 - 101 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身心障礙人員考試試題:五等考試法學大意#8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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