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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閒聊】致志光教育集團道歉函
發表于: 2014/05/29
本人簡○峻,在此要向志光數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受到著作權損害的老師們致上最深的歉意,並請求原諒我無知的行為。我於102年1月在拍賣網站上販售函授教材,因為出於好意的希望對方能夠考上理想的公務單位,因此免費附上當初上課的部分錄音檔,在104年4月27日於台中保智大隊製作筆錄後,才知道自己已經觸法而鑄下大錯,在擔心及忐忑不安的心情下,經由貴公司楊法務專員的細心解說,讓我心情平和了許多。希望志光數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能夠網開一面,原諒我無知的過錯,我也保證未來一定會正視著作權法,並且不會再犯類似的過錯。
我老婆由於志光數位學院的協助而順利考上理想的會計職公務員,也因為她離職苦讀的努力,讓志光得到了活廣告,也介紹了幾位同學報名志光。在她考上後,書籍一直堆放著。因此我擅自決定出清他所有的參考書,希望也能幫助到下一位報考公職的人。於是我將他所有的正版書籍一併放在網路上拍賣,並且還無知的附上了錄音檔。原本以為自己的好心幫助了別人,卻沒想到自己已經侵犯到志光的權益。
我認為該負起對志光權益損失的責任,畢竟我當初沒有站在志光的角度去重視這件事情,因此我願意在我能力所及的部分和貴公司達成和解。我事後查了著作權法條,並詳讀及了解自己違反了著作權91條及91-1條,侵犯到志光數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著作,也誠心誠意和貴公司及相關老師們致上最大的歉意,希望志光數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能給予一個自新及和解的機會。
此致
志光數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立悔過書人:簡○峻
時間:中華民國104年5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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