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人 |
【高中】臺中縣慈明高級中學101學年度第1學期第2次教師甄選辦法發表于: 2012/06/26 |
臺中縣慈明高級中學101學年度第1學期第2次教師甄選辦法
壹、依據:「教師法」、「教育人員任用條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評審委員會設置辦法」等規定辦理。
貳、甄選教師科別:
一、國文、英文、數學、物理、化學、餐飲科、廣設科、工科、特教。
二、本校教師評審委員會得視各科甄選總成績,決定錄取名額。
參、公告方式:
一、本校公布欄公告。
二、本校網站(網址http://www.tmhs.tcc.edu.tw)、師大就業大師網站、1111人力網、全國就業e網、教育部中等教師選聘網。
肆、簡 章:
請至本校網站下載簡章或本校人事室洽取
【洽詢電話:(04)22713753.22713911-351.352】
伍、報名資格及條件:
一、具有中華民國國籍,且無外國國籍者。
二、具有「教育人員任用條例」所列資格,且符合「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稚園教師資格檢定及教育實習辦法」之規定(本辦法施行前之法令為:中小學教師登記及檢定辮法)者或持有各該類科合格教師證書尚在有效期間者。
三、無「教師法」第十四條第一項各款及「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卅一條、第卅三條規定情事者。
四、資格:
(一)相關科系合格教師。
(二)工科:大學相關科系畢業,具相關乙級證照者。
陸、報名:
一、 現場報名:101年6月25日(一)~101年7月4日(三)17時止。
二、 地點:本校人事室。
三、 通訊報名:公告日起至101年7月3日(二)手續完備。
四、手 續:
(一)繳附下列各項表件
1、填寫報名表。
2、本人最近二吋正面脫帽半身照二張(請分別黏貼於報名表、准考證)。
3、國民身分證
4、證明文件:
(1)大學以上學歷證件(含教育學科及學分證書,持國外學歷證件者,入學學校應為教育部認可之國外大學院校,並應另送中文翻譯本及駐外單位驗證證明)
(2)合格教師證書。
(3)各項檢定證照文件。
5、切結書:
(1)切結「報名資格及條件三」。
(2)持國外學歷證件者,尚應切結如經教育部查證不予認定時,學校給予解聘,當事人不得異議。
(3)錄取後報到必需繳交原服務機關學校離職證明書或同意書。
(二)報名費:300元。
餐飲科、廣設科、工科需另繳實作材料費300元,請準備用具(請參閱各考科注意事項)。
(三)領取准考證。
◎ 上述各項證件正本驗訖後即時發還,另請自備影印本各乙份,由本校留存。
◎ 通訊報名者各項證件正本於考試第1天報到時驗訖,報名費用請隨相關證件一併寄送。
柒、考試時間:
101年7月6日(五)
捌、考試範圍及實作注意事項:
科別 |
筆 試 |
試教(12分鐘) |
專業實作 |
備註 |
國文 |
東大版高職國文一~六冊
|
東大版高職國文一~六冊(當場抽題) |
|
得檢附個人各項研究、著作、專長證照、參加競賽及指導學生得獎等資料文件於口試時供參考。 |
英文 |
高中職英文 |
高中職英文 (龍騰版) 單元教案、教具自備 |
|
|
數學 |
高中職數學 |
高中職數學(全) 單元教案、教具自備 |
|
|
物理 |
高中物理 |
高中物理 單元教案、教具自備 |
|
|
化學 |
高中化學 |
高中化學 單元教案、教具自備 |
|
|
工科 |
1.基本電學35%(第三章串聯電路、第四章並聯電路、第五章直流迴路{一}) 2.電子學35%(第三章二極體的應用電路、第四章雙極性接面電晶體、第五章電晶體之直流偏壓) 3.數位邏輯30%(布林代數化簡、組合邏輯的應用) |
電子學(第五章電晶體之直流偏壓) |
1.單晶片程式設計50% 2.VB程式設計50% ※請自備工具箱,學術科考試過程不可攜帶書籍入場。 |
|
餐飲管理科 |
餐旅概論、餐旅服務、 飲料調製 |
餐旅服務技術Ⅰ~Ⅳ冊 |
1.中餐烹調實習I~IV及中餐烹調乙、丙級檢定術科範圍2小時
※請考生自備廚師服(含圍裙及帽子) |
|
廣設科 |
廣告設計課程範圍(色彩學、基本設計、造型原理、廣告學等)。 |
單元教案、教具自備 |
廣告設計術科 (2小時) |
|
特教 |
高中特教實務及輔導知能 |
模擬資源教室上課情形 科目自選、單元教案、教具自備 |
|
玖、配分比如下圖
科別 |
筆試 |
實作 |
試教 |
口試 |
普通科 |
30% |
0% |
35% |
35% |
專業科 |
25% |
30% |
25% |
20% |
拾、考試行程表如下:
國文、英文、數學、物理、化學、特教
日期 |
次序 |
時間 |
項目 |
地點 |
負責人 |
備考 |
一零一年七月六日(星期五) |
1 |
08:00 │ 08:10 |
報 到 |
書法教室 |
人事室 |
|
2 |
08:10 │ 08:20 |
教師甄選 辦法說明 |
書法教室 |
人事室 |
|
|
3 |
08:30 │ 10:00 |
筆試 |
書法教室 |
教務處 |
|
|
4 |
10:10 │
|
試教及口試 |
本校各教室 |
教務處 |
|
餐飲科、廣設科、工科
日期 |
次序 |
時間 |
項目 |
地點 |
負責人 |
備考 |
一零一年七月六日(星期五) |
1 |
08:00 │ 08:10 |
報 到 |
書法教室 |
人事室 |
|
2 |
08:10 │ 08:20 |
教師甄選 辦法說明 |
書法教室 |
人事室 |
|
|
3 |
08:30 │ 12:00 |
專業實作 |
本校 實習教室 |
實習處 |
|
|
4 |
12:00 │ 12:50 |
休息用餐時間 |
|
|
|
|
5 |
13:00 │ 14:20 |
筆試 |
書法教室 |
教務處 |
|
|
6 |
14:30 │
|
試教及口試 |
本校各教室 |
實習處 |
|
拾壹、擬予聘任人員名單預定於101年7月10日(二)17時前在本校人
事室公告欄及網站公布。
拾貳、據予聘任人員,應於規定期限內應聘,現職人員並同時附具原服務機關學校離職證明書或同意書,否則不予聘任。
拾叁、擬予聘任人員,如逾期未應聘或有違反教師法第十四條情形者,取消其擬聘資格,並由候用人員依序遞補,候用人員以補足本次甄選缺額為限。
拾肆、本校辦理甄選,依規定成立甄選委員會,由校長擔任召集人,甄選作業由人事單位主辦,試務工作由教務處承辦,其他單位協辦,並以公平、公正、公開之原則辦理。
拾伍、本辦法(簡章)如有未盡事宜,悉依相關法令規定辦理。
慈明高中101學年度第1學期教師甄試報名表
報考科別 |
|
|||||||||||||||||
姓名 |
|
性別 |
|
准考證號 |
|
(照片) |
||||||||||||
出 生 年月日 |
年 月 日 |
身份證 字 號 |
|
|||||||||||||||
通訊處 |
戶籍地:
通訊地:
|
電話 |
住宅:
手機:
|
|||||||||||||||
宗教信仰 |
□佛教 □其他( ) |
|||||||||||||||||
最高學歷 學校名稱 |
科系(所) |
組別 |
起訖年月 |
|||||||||||||||
|
|
|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
|||||||||||||||
|
|
|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
|||||||||||||||
任教經歷(學校) |
專任或兼任 |
任教科別 |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
|||||||||||||||
|
|
|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
|||||||||||||||
|
|
|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
|||||||||||||||
教師證 登記種類 |
科 |
證書 字號 |
年 月 日 字 第 號 |
|||||||||||||||
繳驗證件正本,驗畢歸還。(請勾選)
□身份證影本 □畢業證書影本 □合格教師證書影本 |
||||||||||||||||||
成 績 登 記 表 |
||||||||||||||||||
科別 |
筆試 |
實作 |
試教 |
口試 |
合計 |
名次 |
備考 |
|||||||||||
普通科 |
30% |
0% |
35% |
35% |
|
|
|
|||||||||||
專業科 |
25% |
30% |
25% |
20% |
||||||||||||||
|
|
|
|
|
||||||||||||||
切 結 書
本人報名貴校教師甄選,茲切結
一、本人無教師法第十四條第一項各款及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三十一條、三十三條規定及其他有關事項之情事。如有隱匿事實,願負相關法令之責任。
二、本人現為實習教師將於 年 月 日實習期滿,成績及格,如屆時未能取得合格教師證書,雖經貴校審定錄取或候用人員,自願由貴校取消資格,絕無異議。(合格教師不須切結本項)
三、本人持用國外學歷證件報考貴校教師甄選,如甄選錄取候申請教師登記未獲准或資格不符,則自願放棄錄取權利。(本項僅持用國外學歷報考者切結)
切 結 人:
住 址:
身分證統一編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