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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中】臺北市立大安高級工業職業學校暨附設進修學校101學年度第2次教師甄選簡章發表于: 2012/07/04 |
臺北市立大安高級工業職業學校暨附設進修學校101學年度第2次教師甄選簡章
壹、依據:教育部頒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26條第1款、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評審委員會設置
辦法第2條第1款及臺北市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甄選作業規定訂定之。
貳、甄選類別科目、名額、參加複選人數:( 一般類科代碼A;專業類科代碼B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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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報名日期:101年7月9日(星期一)及10日(星期二)每日上午9時至12時(逾時不受理)。
肆、報名資格:
一、中華民國國民,具高中、高職各該科合格教師證書且在有效期間者。
二、須符合教育人員任用條例之規定,如有教師法第14條各款或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31、33條情事之一者不得報名(請參閱最後1頁所附條文)。
伍、報名地點:本校行政大樓地下室聯誼中心(臺北市復興南路2段52號),電話:27091630#1714。
陸、報名方式:攜帶有關證件以親自或委託方式(免委託書),依下列程序辦理。
一、填寫並繳交已貼妥1吋相片之報名表(附件1)。
二、繳交2吋半身脫帽光面照片1張製作准考證(准考證由本校編碼後發給)。
三、繳交報名費,一般類科新臺幣500元,專業類科新臺幣800元及領取准考證。
四、繳驗下列證件:(請備正本驗畢發還,另請自備影本1份繳交)
(一)身分證、最高學歷證書、專業證照、特殊身分證明。
(二)各該科合格教師證書(如未具該科合格教師證書者,應檢附師資培育機構開立得任教該
科之證明文件)。
※ 持國外學歷報名,應附中譯本及駐外單位蓋章驗證之學歷證明。
柒、甄選方式及計分比例:
一、甄選方式:分初選、複選兩階段進行,初選錄取者,始得參加複選。
(一)初選:以筆試方式進行,考試時間各科均為90分鐘,考試開始20分鐘後不得進場,50分鐘後始得離場(違反者取消複選資格)。
(二)複選:
1.教學演示(含輔導科諮商演練):就甄選科目命題範圍參考表所列3單元中,當場抽出1單元進行演示(諮商演練由主試人員當場給予應試情境後演練),演示或演練時間以25分鐘為原則(含5分鐘應試科目專業詢答)。
2.實作:一般類科無實作(惟計算機概論科增加實作);專業類科均有實作。
3.口試:口試時間以10至15分鐘為原則。
※ 各甄選科目筆試、教學演示範圍及實作項目,請參閱甄選命題範圍參考表(附件2)。
※ 參加複選教師應自行準備10份個人履歷自傳(格式如附件3),5份教學演示單元教材。
二、計分比例:
(一)一般類科(不含計算機概論科)筆試佔30%,教學演示(含輔導科諮商演練)佔40%,
口試佔30%;其餘含實作之甄選科目,筆試佔20%,教學演示佔25%,實作佔30%,
口試佔25%。
(二)具勞委會職訓局發給與報考科目相關之乙級以上技術士證照者(輔導教師經國家考試具
諮商心理師證照者),加計總成績1分。
捌、甄選日期:
一、初選:101年7月12日(星期四)下午2時30分至4時。
二、複選:
(一)101年7月20日(星期五)上午8至12時進行實作項目,應試教師請於上午7時30分前完成報到。
(二)101年7月20日(星期五)下午1時30分起進行各科教學演示(含輔導科諮商演練)及口試,應試教師請於下午1時10分前完成報到)。
玖、甄選地點:本校(試場詳細位置於考試當天公告)。
拾、錄取方式:
一、初選:依筆試成績高低順序錄取複選人員,如筆試成績相同致超出初選錄取名額時,參
加複選數得增額之。
二、複選:
(一)依甄選總成績高低及志願決定錄取之順序,但總成績未達70分者不予錄取。
(二)複選成績相同時,依下列順序優先錄取之:
1.具身心障礙手冊者或原住民族。
2.上述條件相同時,則依教學演示及實作成績總分高低依序錄取。
3.仍相同時則由教師評審委員會參酌應試教師甄選之成績及學經歷資料擇優錄取。
拾壹、甄選榜示:
一、初選:初選錄取名單請於101年7月13日(星期五)下午5時前至本校網站查看或於上班時間以電話查詢,不另寄發通知。
二、複選:正取與備取名單於101年7月23日(星期一)中午12時前公告於教育部網站、臺
北市政府教育局網站、臺北市教師會網站、本校網站及公布欄,請自行查看或於上
班時間以電話查詢, 不另寄發錄取通知。
拾貳、正取人員應於101年7月25日(星期三)中午12時前,攜帶全部學經歷有關證件正至
本校人事室辦理簽約應聘手續,逾期以棄權論,並由備取人員依序遞補。
拾參、附則:
一、錄取教師應配合學校需要兼任導師、行政職務及指導各科教學活動、社團活動與競賽。
二、錄取教師如經發現報名資料偽造、資格不符違反簡章規定,均撤銷其錄取及聘任資格。
另錄取教師如為補習班現職人員應擇一任教,不得兼職。
三、正式教師錄取者如具現役軍人身分,無法報到就職時,仍應辦理簽約應聘,並同時辦理保留職缺手續;代理教師則無法保留職缺。
四、錄取教師於就職報到時,應依法令規定繳交最近3個月內公立醫療院所體格檢查表,一般類科教師繳交一般體格檢查表,專業類科教師繳交勞工一般體格及健康檢查紀錄表,均須包含胸部X光檢查。
五、應試者如對初選試題或答案有疑義,應在101年7月13日(星期五)中午12時前以e-mail敘明原因提出,逾期或程序不合者不予受理(信箱:personnel@mail.taivs.tp.edu.tw)。
六、成績查詢:請依個人身分證統一編號,自行上本校網站查詢列印,不另寄發通知單。如對成績有疑問需要複查,初選應在101年7月16日(星期一)上午10時前,複選應在101年7月23日(星期一)下午4時前,以e-mail敘明原因提出,逾期或程序不合者不予受
理(信箱:personnel@mail.taivs.tp.edu.tw)。申請複查成績,不得要求重新評閱、提供參考答案、閱覽或複印試卷。亦不得要求告知閱卷委員之姓名或其他有關資料。
七、申訴電話專線:02-27091630轉分機1714、電子信箱:personnel@mail.taivs.tp.edu.tw。
八、如遇天然災害或不可抗拒之因素,而致上述日程需作變更或無法辦理時,於教育部網站、臺北市政府教育局網站、臺北市教師會網站、本校網站及公布欄公告。
附件1 准考證號:
臺北市立大安高級工業職業學校暨附設進修學校101學年度第2次教師甄選報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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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文科及電機科同時報考日校或進修學校;冷凍空調科同時報考正式及代理教師時,均應圈選志願。
報考:○國文科 ○電機科 第1志願(○日校 ○進修學校) 第2志願( ○日校 ○進修學校)
報考:○冷凍空調科 第1志願(○正式 ○代理) 第2志願(○正式 ○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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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臺北市立大安高級工業職業學校暨附設進修學校101學年度第2次教師甄選命題範圍參考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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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
1.筆試、教學演示及口試應試地點均於考試當天公布。
2.教學演示前10分鐘抽籤決定順序,依序前往演示地點應試,其餘教師請在指定地點等候,並聽候安排先進行口試。先進行教學演示教師試畢請回指定地點聽候安排參加口試。
3.實作攜帶作業工具規定:
(1)計算機概論科實作得攜帶紙本參考書籍3本,實作環境:作業系統(Windows XP Pro) 、網站平臺(IIS+ASP/ASP.NET+Access或Apache+PHP+MySQL) 、網頁開發工具(Dreamweaver/Visual Web Developer)、視窗程式開發語言(VB/VB.Net/C#)
(2)冷凍空調科得攜帶作業工具如下列應考人員自備工具表。
冷凍空調科應考人員自備工具表(應試場地不提供表內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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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圖文傳播科(設計專長)請自備繪畫及製圖工具。
(4)機械科需自備游標卡尺、安全眼鏡及工作服。
(5)電機科需自備工業配電實習所需手工具及三用電錶。
(6)電子科需自備烙鐵、尖嘴鉗、斜口鉗與三用電錶等。
(7)汽車科無需攜帶作業工具。
附件3
自 傳 (複試時繳交,報名時不必繳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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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師法第14條第1項各款:
一、受有期徒刑一年以上判決確定,未獲宣告緩刑。
二、曾服公務,因貪污瀆職經判刑確定或通緝有案尚未結案。
三、曾犯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第二條第一項所定之罪,經判刑確定。
四、依法停止任用,或受休職處分尚未期滿,或因案停止職務,其原因尚未消滅。
五、褫奪公權尚未復權。
六、受監護或輔助宣告,尚未撤銷。
七、行為不檢有損師道,經有關機關查證屬實。
八、經合格醫師證明有精神病。
九、教學不力或不能勝任工作,有具體事實或違反聘約情節重大。
十、經學校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調查確認有性侵害行為屬實。
十一、知悉服務學校發生疑似校園性侵害事件,未依性別平等教育法規定通報,致再度發生校園性侵害事件;或偽造、變造、湮滅或隱匿他人所犯校園性侵害事件之證據,經有關機關查證屬實。
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31條:
具有下列情事之一者,不得為教育人員;其已任用者,應報請主管教育行
政機關核准後,予以解聘或免職:
一、曾犯內亂、外患罪,經判決確定或通緝有案尚未結案。
二、曾服公務,因貪污瀆職經判決確定或通緝有案尚未結案。
三、曾犯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第二條第一項所定之罪,經判刑確定。
四、依法停止任用,或受休職處分尚未期滿,或因案停止職務,其原因尚
未消滅。
五、褫奪公權尚未復權。
六、受監護或輔助宣告尚未撤銷。
七、經醫師證明有精神病。
八、行為不檢有損師道,經有關機關查證屬實,或涉及性侵害之行為,經
學校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調查屬實。
九、知悉服務學校發生疑似校園性侵害事件,未依性別平等教育法規定通
報,致再度發生校園性侵害事件;或偽造、變造、湮滅或隱匿他人所
犯校園性侵害事件之證據,經有關機關查證屬實。
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33條:
有痼疾不能任事,或曾服公務交待未清者,不得任用為教育人員。已屆應即退
休年齡者,不得任用為專任教育人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