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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中】臺北市立成德國民中學101學年度音樂科正式教師甄選簡章發表于: 2012/07/02 |
(一)、部頒「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評審委員會設置辦法第二條第一款」及「臺北市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甄選作業規定」。
(二)、臺北市政府教育局101年5月31日北市教中字第10136580100號函同意辦理。
二、報名日期:101年7月9、10日(星期一、二 ) 上午9時至中午12時止(逾時不受理)。
三、報名方式:檢同有關證件親自或委託辦理,未能親自辦理者需附委託書,通訊報名不予受理,報名表等表件請自行上本校網站下載。
四、報名地點:臺北市立成德國民中學人事室(地址:臺北市南港區東新街108巷23號)(電話:27862634或26515636#106)。
五、甄選資格:
(一)、具有中等學校該科合格教師證書且尚在有效期間者。
(二)、未具雙重國籍或多重國籍之中華民國國民,年齡65歲以下(民國36年8月1日以後出生者)
(三)、符合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十三條之規定,且無同條例第三十一條、三十三條及教師法第十四條各款情事之一者;倘報名時未發現,經聘用後仍應予解聘。
(四)、凡持國外學歷證明者,需繳驗駐外單位查證學歷屬實文件及經主管教育行政機關認定具有中等學校教師資格之證明文件,始得報名,並不得以切結方式要求事後補送證明文件。
(五)、本市現職教師因101學年度學校減班已接受教育局遷調者,不得報名參加。其他現職人員,須徵得現職機關首長同意,持有同意書或無服務義務證明書者。
(六)、能兼任導師、行政職務或搭配相關科目課程者。(不得拒絕兼任導師或兼任行政工作。)
六、甄選科目及錄取名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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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報名手續:(證件一律先以A4影印乙份,正本驗畢發還,影本留存本校)
(一)、填寫並繳交報名表、准考證(請攜帶私章、身分證辦理)
(二)、繳驗證件(正本驗畢發還)
1、國民身分證、學經歷證件及服役證件(請另繳交影本乙份)。
2、合格教師證書(請另繳證書影本乙份)。
(三)、繳交本人最近二吋半身脫帽光面照片一式二張(自行黏貼於報名表及准考證)。
(四)、繳交填妥姓名地址之限時回郵信封一個(寄發通知用)。
(五)、填寫並繳交切結書(如附件)。
(六)、繳交現職服務機關首長同意書及自傳(如附件)。
(七)、繳交報名費:每人新台幣500元整。
(八)、報名以後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撤銷報名及退費。
八、甄選方式及計分比例:
(一)、初試:筆試
1、擇優錄取前10名,參加複試(初試成績不列入複試)。
2、報名人數未超過10名(含10名)不辦理初試,直接進入複試。
3、101年7月10日(星期二 )下午4時以後公告是否辦理初試,本校網址http://www.cdjh.tp.edu.tw
,請自行查看,不另行通知。
(二)、複試:
1、教學演示佔60%:(請參閱六、備註一)
以九年一貫相關國中音樂科課程教材為範圍,試教前抽籤決定試教單元,教學演示15分鐘,與評審互動問答5分鐘,教材、教具請自備。
2、口試佔40%:
依儀表舉止、表達能力及教育理念、班級經營、教學知能、行政管理、服務抱負等評定之,口試時間10分鐘,於教學演示後立即舉行。
(三)、決選(聘任):由本校教師評審委員會審查決定,依成績決定錄取順序,但總成績未達80分者不予錄取。複試成績同分時,以口試成績高者優先錄取。
(四)、應考時請攜帶身分證明文件核對(例如:身分證,須有相片且可辨認)。
(五)、甄試結果均未達錄取標準時得從缺。
九、甄選時間及地點:
(一) 、初試:(筆試時間)
101年7月12日(星期四)上午8時30分至本校2樓會議室報到,逾上午9時10分仍未到達本校2樓會議室報到者,取消資格,筆試時間60分鐘:自上午9時30分至10時30分止。逾上午9時40分仍未進入試場者取消資格。
101年7月12日(星期四)下午5時以後於本校門口及網站(http://www.cdjh.tp.edu.tw/)公告複試名單
(二)、複試:(教學演示及口試時間)
101年7月13日(星期五)上午8時至8時30分止於本校2樓會議室報到。逾8時30分仍未到達本校2樓會議室報到者,取消資格。
1、教學演示:當日上午8時30分整抽籤決定演示順序。
2、口 試:於個別教學演示後依排定順序參加口試。
十、放榜:正取、備取榜單於101年7月13日(星期五)下午4時以後,公告於校門口及本校網站(http://www.cdjh.tp.edu.tw/),請隨時上網查詢,不另行通知。
十一、申請成績複查:
(一)、應考人如欲申請成績複查,應於101年7月16日(星期一 )上午8時至10時,檢附准考證及身分證,親自向本校人事室申請複查成績,逾期或程序不合者,不予受理。
(二)、申請複查成績,不得要求重新評閱亦不得要求告知甄選委員會委員之姓名或其他有關資料。
十二、凡複選正取人員應於101年7月18日(星期三)上午9時至12時,攜帶全部學經歷有關證件正本、調校同意書並繳交公立醫院體格檢查表(得後補)至人事室報到,逾時以棄權論,並由學校通知備取人員依序遞補。
十三、本校甄選報名諮詢及申訴專線及信箱:(02)26515636#106人事室;68200X@tp.edu.tw
十四、本簡章經本校教師評審委員會通過並陳請校長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十五、附則:
(一)、應屆實習期滿取得合格教師資格之公費教師,如有意參加甄選,應主動切結於錄取後賠償公費,並放棄原縣市(校)分發,並於101年8月10日前向原師資培育大學償還公費並取得證明,始予聘任。
(二)、為兼顧應試者於申辦教師證書期間報名教師甄選之需要,對當年度實習教師,應檢附修畢師資職前教育課程證明書或實習教師證書及101年8月底前取得合格教師證書之切結書,始得同意報名。
(三)、參加教師甄選經公告錄取,因服法定役無法報到者,仍保留錄取資格。
(四)、繳驗之證明文件如有偽造或不實者,取消甄選及錄取資格,法律責任由應試者自行負責。
(五)、經甄選錄取者,應繳交公立醫院體格檢查表(含最近三個月內胸部X光檢查);如體檢不合格或患有傳染病防治條例相關規定或其他妨害教學之傳染病或未繳交公立醫院體格檢查合格表者均予以註銷錄取資格。
(六)、經甄選錄取者,本校依「性侵害犯罪加害人登記報到查訪及查閱辦法」查證,如經查證登記為性侵害犯罪加害人者均予以註銷錄取資格。
(七)、本校不提供單槍投影機,請自行準備其他教具並自行操作之。
(八)、甄試當日如因天然災害或不可抗拒之因素而須變更時,將公告於本校網站,應考人請務必自行上網查詢,不另行通知。
※附註:
教師法第14條(民國101 年01 月04 日 修正):教師聘任後除有下列各款之一者外,不得解聘、停聘或不續聘:
一、受有期徒刑一年以上判決確定,未獲宣告緩刑。
二、曾服公務,因貪污瀆職經判刑確定或通緝有案尚未結案。
三、曾犯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第二條第一項所定之罪,經判刑確定。
四、依法停止任用,或受休職處分尚未期滿,或因案停止職務,其原因尚未消滅。
五、褫奪公權尚未復權。
六、受監護或輔助宣告,尚未撤銷。
七、行為不檢有損師道,經有關機關查證屬實。
八、經合格醫師證明有精神病。
九、教學不力或不能勝任工作,有具體事實或違反聘約情節重大。
十、經學校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調查確認有性侵害行為屬實。
十一、知悉服務學校發生疑似校園性侵害事件,未依性別平等教育法規定通報,致再度發生校園性侵害事件;或偽造、變造、湮滅或隱匿他人所犯校園性侵害事件之證據,經有關機關查證屬實。
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31條(民國100 年11 月30 日 修正)
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33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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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立成德國民中學教師甄選委員會
臺北市立成德國民中學101學年度音樂科正式教師甄選個人資料及自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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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 託 書
本人 因故無法親自辦理臺北市立成德國民中學101學年度音樂科正式教師報名事宜,故委託 先生(小姐)代為辦理。此致
臺北市立成德國民中學
委託人: (簽章)
身分證字號:
聯絡電話:
住址:
受委託人: (簽章)
身分證字號:
住址: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月 日
切 結 書
立切結人 參加 貴校(臺北市立成德國民中學)所辦理之101學年度音樂科正式教師,如有下列情事之一時,無異議放棄錄取資格,已報到者應即離職,其涉及偽造文書或違反聘約者,願負相關法律責任暨放棄先訴抗辯權,在聘期中發現者,願無條件解聘及繳回已領之薪津,特此切結。
一、未依規定繳交應提供之證明文件者。
二、資料有偽造或不實情事者。
三、經通知錄取,未依規定時間報到,或經簽約回聘後,未至貴校應聘者。
四、於錄取後無法依教師登記有關法令取得中等學校各該科合格教師證書者。
五、有教師法第14條或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31、33條各款情事者。
此致
臺北市立成德國民中學
切 結 人:
身分證字號:
通 訊 處:
電 話: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月 日
臺北市立成德國民中學101學年度音樂科正式教師甄選
准考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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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立成德國民中學101學年度音樂科正式教師甄選時間、地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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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服務義務證明書
本校 科教師前經本校聘至101年7月31日止聘約期滿,且無
其他服務義務。特此證明。
此致
臺北市立成德國民中學
高級
臺北市立 中學校長 (簽章)
國民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7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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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 意 書
本校 科教師 擬參加 貴校(臺北市立成德國民中學)
辦理之101學年度音樂科正式教師甄選,倘經貴校甄選通過,確定錄取,即
同意其調校,特此聲明。
此致
臺北市立成德國民中學
高級
臺北市立 中學校長 (簽章)
國民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7 月 日
臺北市立成德國民中學101學年度音樂科正式教師甄選成績複查申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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